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的主要机构

2024-05-10 08:27

1.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的主要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拟订保监局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日常办公;督办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组织承办重要会议;负责保监局公文处理工作,对各类公文进行核稿,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保监局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发布保监局对外新闻和信息;负责向保监会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保监局工作信息和湖北保险业重要情况;负责保监局的档案、机要、保密及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保监局行政后勤、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负责保监局的外事管理;管理外资保险机构驻湖北代表处的有关事务;根据中国保监会党委工作规则,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二)财产保险监管处承办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负责财产保险条款及费率的有关管理工作;研究财产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三)人身保险监管处承办对辖区内人身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人身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研究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四)保险中介监管处承办对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辖内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会同有关处室检查规范营销员及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承办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负责组织辖区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工作;研究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五)统计研究处归口管理当地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汇总、编制和报送全辖区保险业数据、报表,对保险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向保监会报送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向办公室提供对外发布和报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险业统计数据;负责维护和管理保监局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内部网站,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的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维护保监局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保监局的计算机设备;研究、拟订当地保险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调研、分析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研究监管工作和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地方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六)法制处制定或者审核贯彻实施保监会监管规章的有关文件;对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相关行政处罚程序、内容、依据及相关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并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对超出湖北保监局行政处罚权限的案件及时向保监会请示报告;对保监局各类监管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负责受理涉及当事人针对湖北保监局行政处罚所提出的陈述意见、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宜;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协调地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有关法律事务;接受保险法律咨询,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跟踪了解辖区内保险业发生的重要诉讼案件,及时收集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办理保监局自身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问题;承办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和管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承办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办理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七)稽查处制定辖内信访投诉、案件调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辖内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重大案件调查;负责辖内案件稽查工作,处理保险业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依法协调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共同打击辖内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配合人民银行组织实施辖内保险业反洗钱案件检查;受理信访举报,调查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辖内保险业案件责任追究的督查工作;开展稽查工作研究、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承担局稽查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八)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群工处、纪检监察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章,拟订保监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保监局的人员调配、考核任免、人员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保监局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党的思想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统战、群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保监局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的主要机构

2.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的介绍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于2001年1月1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武汉办公室(简称“武汉保监办”)正式成立,作为湖北省商业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负责全省范围内的保险监管工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04年2月6日,原武汉保监办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3. 中国保监会主要职责

中国保监会是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审批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监督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查处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3)制订、修订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监管;(4)查处和取缔非法保险机构以及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应当指出的是,中国保监会履行的是一种对保险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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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主要职责

4. 中国保监会湖北保监局

保监会派出机构统一更名武汉保监办更名为湖北保监局(2004-02-0607:50:12)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严华通讯员周红雨报道:今起,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武汉办公室(简称“武汉保监办”)将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简称“湖北保监局”)。国务院最近批准中国保监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保监局,原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自2004年2月6日起统一更名。据悉,此举旨在加强和改善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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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职责

中国保监会是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审批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监督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查处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3)制订、修订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监管;(4)查处和取缔非法保险机构以及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应当指出的是,中国保监会履行的是一种对保险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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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职责

6. 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7. 保监会的职责是什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主要职责:(一)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起草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的规章(二)依法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三)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行等保险保险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机构;审批境内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接管、解散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保险保险机构的破产、清算。(四)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五)制定主要保险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对保险公司上报的其他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核备案。(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商业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负责保险保障基金和保证金的管理。(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制定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八)依法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九)依法监管再保险业务。(十)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十一)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态势,负责保险统计,发布保险信息。(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评估、鉴定、咨询机构从事与保险相关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有关业务活动。(十三)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十四)受理有关保险业的信访和投诉。(十五)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监会的职责是什么

8. 保监会的职责是什么

保监会的职责如下:1、审批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监督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查处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3、制订、修订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监管;4、查处和取缔非法保险机构以及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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