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的定义是什么

2024-05-08 12:44

1. 内幕信息的定义是什么

一、内幕信息的定义
内幕信息所具备的三大特质:1、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内部运作人员所知悉的信息。2、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3、是对于信息所在集体或行业具备商业价值的信息。
在《证券法》中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内幕信息的范围
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5、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6、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
8、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10、证券发行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
11、持有证券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12、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拉资扩股计划;
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14、证券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15、证券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16、证券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17、证券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证券发行人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9、股票的二次发行;
20、证券发行人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1、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2、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
23、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证券发行人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24、证券发行人的收购或者兼并;
25、证券发行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先等。

内幕信息的定义是什么

2. 什么是内幕信息

所谓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3. 内幕信息有什么?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未公开指公司未将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大众传播媒介或法定公开媒介发布或发表。如果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传播媒介超过法定时限,即使未公开发布或发表,也视为公开。内幕信息包括:
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5、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6、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
8、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10、证券发行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
11、持有证券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12、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拉资扩股计划;
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14、证券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15、证券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16、证券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17、证券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证券发行人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9、股票的二次发行;
20、证券发行人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1、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2、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
23、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证券发行人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24、证券发行人的收购或者兼并;
25、证券发行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先等。

内幕信息有什么?

4. 哪些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具体来说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法定的重大事件,包括: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5. 内幕信息有哪些?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未公开指公司未将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大众传播媒介或法定公开媒介发布或发表。如果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传播媒介超过法定时限,即使未公开发布或发表,也视为公开。内幕信息包括:
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5、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6、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
8、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10、证券发行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
11、持有证券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12、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拉资扩股计划;
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14、证券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15、证券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16、证券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17、证券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证券发行人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9、股票的二次发行;
20、证券发行人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1、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2、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
23、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证券发行人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24、证券发行人的收购或者兼并;
25、证券发行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先等。

内幕信息有哪些?

6. 因公开的内幕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包括证券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信息;证券、期货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信息;其他可能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一)证券、期货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信息;(二)证券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信息;(三)其他可能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信息。

7. 如何理解内幕信息?哪些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来源于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如果传播开来,有可能导致证券价格的上涨或者下跌,因此这些信息都是投资者所关心。
(2)是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相对于公开信息,公开信息是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内容。
对于证券市场的信息,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点特征的,才是属于内幕信息,否则,不属于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如何理解内幕信息?哪些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8. 内幕信息包含的内容

内幕信息包括:
(一)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二)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四)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五)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七)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
(八)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九)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十)证券发行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
(十一)持有证券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十二)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拉资扩股计划;
(十三)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十四)证券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十五)证券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十六)证券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十七)证券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证券发行人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九)股票的二次发行;
(二十)证券发行人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二十一)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二)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
(二十三)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证券发行人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二十四)证券发行人的收购或者兼并;
(二十五)证券发行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