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组织机构

2024-05-05 22:10

1.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组织机构

秘书部、研究部、综合部、协调部、联络部、经济部海协驻澳门办事处职能:依照海协指示,加强同赞成海协宗旨的台湾及海外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为台湾同胞、工商团体和各界人士提供两岸交流交往、经贸合作等方面的联络、咨询等服务;协助办理维护两岸同胞权益的事项;办理海协及其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组织机构

2.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成立意义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王毅出席会议并讲话。王毅充分肯定了海协会十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希望海协会在新形势下承担起推进两岸协商谈判进程的重要使命。今后海协会要根据两岸关系形势发展和对台工作需要,与海基会就今后协商议题和步骤作出规划,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副会长张铭清努力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问题,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进程;并且在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过程中,积极创造条件,寻求解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而努力。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海协会的工作,保障海协会职能的顺利履行。 海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李炳才代表上一届理事会作了会务报告。李炳才指出,海协会在台海局势风云变幻、两岸关系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继续高举两岸协商谈判的旗帜,维护两岸协商谈判的政治基础;发挥受权民间团体作用,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与台湾和海外赞成发展两岸关系的团体和人士开展广泛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妥善处理两岸同胞交往中遇到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开展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会议闭幕时,新当选的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发表讲话,向新一届理事会报告了海协会近期工作设想。陈云林说,海协会与海基会已经互致函电,都表明了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尽早恢复商谈的立场,两会商谈即将重新开始。 海协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协会工作的明确要求,根据授权,切实发挥海协会通过与海基会商谈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作用。海协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谈已经做好接待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及两会恢复接触后首次会谈的准备,希望两会恢复商谈的第一步能够顺利迈出,就大陆同胞赠送台湾同胞的一对大熊猫早日到台湾安家落户事宜,与海基会协商做出安排。海协会还将积极推动海协会与海基会领导人互访,以进一步提升两会交往水平。陈云林表示,海协会将继续充分发挥受权民间团体的特点和优势,加强与台湾各界社会团体和人士的联系和交往;继续协助有关方面促进两岸各项交往和交流,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迈向新层次、新水平;继续协助有关方面处理好两岸同胞交往中遇到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海协会一定要珍惜并抓住两岸关系改善发展的难得机遇,推进两岸协商谈判进程,为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作出历史性的贡献。 海协成立以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有4项:一、逐步建立和发展与台湾岛内外民间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相互合作,发挥民间力量,共同促进两岸的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根据国台办的授权,协会将负责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有关团体进行联系,处理相关问题。二、将就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问题与台湾授权团体海基会具体商谈。三、协会如受到委托,也将协同有关方面与台湾授权团体或人士就处理台湾海峡海上渔事纠纷和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之居民及相关问题进行商谈。四、协会将积极为台湾岛内外各团体、各界人士提供有关祖国大陆投资、贸易和其他交流活动的政策、法规等咨询和服务。同时也积极向祖国大陆有关方面和地方提供对台文化、学术、体育、科技交流等咨询。

3.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介绍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根据章程其为社会团体法人,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致力于加强同赞成其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和交流,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常权益。1据其章程的规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分设设立秘书部、研究部、综合部、协调部、联络部、经济部,作为办事机构。在1999年至2008年期间,由于政治影响,海协与台湾海基会的协商中断,因此虽然会长汪道涵逝世,很长一段时间内未任命新的会长。2008年6月3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正式成立,并推举陈云林担任会长,郑立中为常务副会长,孙亚夫为执行副会长,李炳才为驻会副会长,王富卿、王在希、安民、张铭清为副会长,李亚飞为秘书长。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介绍

4.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宗旨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在两岸同胞的瞩目和期待中,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在北京诞生,宗旨是“促进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
  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推动两岸对话与谈判,是海协受权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从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一九九九年七月,海协与台湾的海基会举行经济性、事务性商谈十七次,开展不同层级的对话六次.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两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界定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内部的特殊事务,为促进两岸谈判进程奠定了政治基础.
 
 一九九三年四月,海协会长汪道涵与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举行会谈,实现了两岸高层人士四十多年来的首次会晤,迈出了两岸关系发展中历史性的重要一
步.汪辜会谈签署的协议,在海峡两岸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和事务性商谈等方面都取得重要成果,为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和民间交流创造了积极的气氛.
 
 一九九五年夏天至次年三月,大陆的反分裂、反“台独”斗争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效后,双方进行政治谈判、共同承担维护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义务,成为稳定与
发展两岸关系的不可回避的内容.为突破两岸政治关系僵局,满足台湾同胞求和平、求安定、改善与发展两岸关系的愿望,海协从一九九六年下半年开始,根据中央
台办的授权,积极推动两岸政治对话,为及早实现两岸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创造条件.
  一九九八年十月,海协邀请辜振甫率团参访上海、北京,与汪
道涵举行第二次会晤.汪辜会晤达成四项共识,双方决定进行包括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内容的对话,由两会负责人具体协商作出安排;汪道涵于适当时候访问台湾.
这次对话拉开了两岸政治对话的序幕,标志着两岸谈判进程从以事务性商谈为主向广泛对话、包括政治对话的方向发展.
  一九九九年汪道涵即将访台前,台湾当局抛出“两国论”,毁坏了两会商谈与对话的政治基础,导致两会接触与对话再度被迫停止.
 
 十年中,海协与海基会等台湾相关民间团体建立日常联系,以相互委托的方式认真解决两岸同胞交往中的具体问题,双方函电往来七千多封,协商处理了上千件涉
及两岸同胞权益的事项.海协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各类涉台突发事件七百余件,建立和完善了处理涉台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十年来,海协积极开
展与台湾各党派、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受权民间团体的优势,广交朋友,同台湾政界、工商界、学术界、新闻界、地方人士、中小学教师、青年
学生、少数民族代表、基层民众以及海外华人华侨社团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接待来访台胞和海外侨胞超过三万人次.
  去年七月份以来,海协根据授权,
与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主要党派就两岸关系的重大问题开展了多轮交流与对话,在认同一个中国、以一九九二年两会共识为基础重开两会商谈
与对话、积极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尽快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等方面达成共识,对于遏制“台独”分裂图谋、改善两岸关系、维护两岸同胞权益发挥了积极作
用.

5.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理事会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2008年6月3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这次会议是在台湾局势发生积极变化、两岸关系发展呈现良好势头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总结了海协会近年工作、进行了理事换届、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规划了未来任务。会议开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亲切会见了全体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贾庆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海协会以往在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高度肯定,对即将产生的海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给予热情勉励。贾庆林指出,通过协商谈判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政策。2008年3月下旬以来,台湾局势发生积极变化,“台独”势力及其分裂活动遭到沉重打击,两岸关系发展面临多年来难得的历史机遇,两岸同胞比以往更热切地期盼两岸关系改善与发展。恢复两岸协商谈判并取得实际成果,是当前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海协会新一届理事会承担着新形势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坚持在“九二共识”基础上与海基会进行商谈,秉持“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先易后难,先经济后政治,循序渐进,务实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问题,推动两岸协商谈判不断取得进展,在两岸关系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贾庆林希望海协会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对台工作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遵循建会宗旨,认真履行职能,在中央的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同心协力,为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作出重要贡献。国务委员戴秉国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戴秉国指出,这次会议对于尽快恢复海协会与海基会的交往与商谈、努力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戴秉国说,我们应当紧紧抓住两岸关系发展面临的难得历史机遇,努力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两岸协商谈判的进展,历来是两岸关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当前,海协会与海基会均已表示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恢复联系往来和协商谈判。希望海协会与海基会复谈后,优先协商解决两岸同胞期待已久的两岸周末包机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问题,争取尽快签署协议,尽早实施,以满足两岸同胞的迫切愿望。戴秉国还表示,在今后的两岸协商谈判中,双方要维护“九二共识”这一两岸协商谈判的政治基础,搁置一时不易解决的问题,先解决可以解决的问题,以利推动两岸关系取得实际进展,最终在两岸关系发展的过程中创造条件,寻求解决两岸关系中历史遗留问题和可能遇到的新问题的办法,还要努力解决两岸同胞交往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势头。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理事会议

6.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组织章程

(1991年12月16日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第二条 本会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第三条 为实现上述宗旨,本会致力于:一、加强同赞成本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二、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和交流。三、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常权益。第四条 本会接受有关方面委托,与台湾有关部门和授权团体、人士商谈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有关问题,并可签订协议性文件。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协商产生。理事任期三年,可连任。第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委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本会聘请名誉会长。 本会聘请顾问。第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每年度会务报告;修订章程;每年经费预算、决算;推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聘请名誉会长;聘请顾问;决定增免理事;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长、常务副会长认为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议。第十条 理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多数理事通过。第十一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召集理事会会议;增免理事,并提请理事会审议追认;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第十二条 会长领导本会工作。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会务。第十三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代表本会。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理事可代表本会办理某项具体事宜。第十四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办事机构。第三章 经费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民间赞助和捐赠;国家资助;咨询服务等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六条 本会的收入、支出,受理事会监督。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会的解散,应依法办理手续。第十八条 本会章程自理事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由理事会修改。理事会全体会议修改章程,须四分之三以上理事出席,并须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解释。

7.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人事改组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2008年6月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会议通过了经推荐、协商产生的178名候选人为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新一届理事来自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部分省市台湾工作办公室、企业等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成立后,召开第一次会议,推举陈云林为海协会会长,聘请张克辉、林丽韫为顾问,推举郑立中为常务副会长、孙亚夫为执行副会长、李炳才为驻会副会长,推举王富卿、王在希、安民、张铭清为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李亚飞为秘书长。海协会致函海基会通报人事改组情况:海峡两岸关系协会3日致函海峡交流基金会,通报海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情况。函电说,海协会于2008年6月3日举行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推举陈云林为会长,推举王富卿、王在希、安民、张铭清为副会长,决定李亚飞为秘书长。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新任会长陈云林,在2008年6月3日召开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陈云林当选为海协会新任会长。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人事改组

8.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重要会谈

 两会领导人第一次会谈2008年6月12日,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和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在北京举行协商谈判,针对多项攸关两岸交流议题达成共识,包括两岸包机直航、大陆观光客来台等,并将推动两岸合作在台湾海峡海域探勘开发油田。双方并签署《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和《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两会领导人第二次会谈2008年11月4日,两会再度由江丙坤与陈云林领衔于台北圆山饭店举行协商谈判,针对两岸包机直航新航线及增加班次与航点、两岸海运直航、全面通邮、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以及面对世界金融风暴两岸如何应对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署:(1)《海峡两岸空运协议》、(2)《海峡两岸海运协议》、(3)《海峡两岸邮政协议》、(4)《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等四项协议。 两会领导人第三次会谈2009年4月25日-26日,两会领导人第三次会谈在南京举行。4月25日,举行副会长、副董事长级工作性商谈。4月26日上午,举行两会领导人正式会谈,下午签署三项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并就陆资来台发表共同声明(陆资赴台共识),双方都同意建立符合两岸发展需要的经济合作机制;同时,将以避免双重课税等四项议题,做为第四次江陈会谈协商范围。签署协议仪式结束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毅会见江丙坤董事长和海基会代表团主要成员。4月27日至29日,海基会代表团部分成员赴南京周边城市参访台资企业,29日从上海返回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