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专项债

2024-05-18 09:57

1.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

法律主观:政府专项债务的意思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筹集资金的信用凭证,也就是由地方政府及公共机构发行的债权,其中包括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法律客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三条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四条  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

2. 专项债是不是政府债务

法律主观:政府 债务 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 债务人 与 债权人 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一种债务,除中央政府举债之外,不少国家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也举借债务,中央政府债务即国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尚不能举债,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十五条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