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形成坏帐怎么做帐

2024-05-04 06:54

1. 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形成坏帐怎么做帐

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形成坏帐三年以上付不出去,可转结余。
事业单位呆坏账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扩展资料:
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各项事业支出。
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年事业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实际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再从“产成品”科目转入“事业支出”科目。
年度终了,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年终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项目支出”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形成坏帐怎么做帐

2. 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形成坏帐怎么做帐

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形成坏帐三年以上付不出去,可转结余。
事业单位呆坏账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扩展资料:
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各项事业支出。
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年事业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实际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再从“产成品”科目转入“事业支出”科目。
年度终了,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年终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项目支出”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3. 事业单位应收应付账款形成坏账怎么处理?

一、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5401 其他支出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臵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三、4501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扩展资料: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情形中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
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三)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四)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五)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六)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七)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

事业单位应收应付账款形成坏账怎么处理?

4. 机关事业单位应收帐款如何做坏账处理

首先确认是呆账还是坏账: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的无法收回的往来账,并且不能确定将来是否能收回的往来账,应该确定为呆帐;已经确定不能收回的往来账,应该确定为坏账。
见案例:
甲企业从1999年起开始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1999年6月30日、1999年12月31日、2000年6月30日、2000年12月31日的应收帐款余额分别为1400000元、2000000元、1000000元、1200000元。该企业于1999年8月确认两笔应收帐款为坏账,其中A企业为3000元、B企业为2000元;2000年5月,已转销的上年A企业应收帐款3000元中又收回2500元甲企业按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期末应提的坏账准备,并作出全部有关会计分录。
1999年开始计提坏账。
1999年6月应计提的坏账=1400000*5‰
=7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7000
贷:坏账准备
7000
8月确定两笔坏账
借:坏账准备
5000
贷:应收账款—A企业
3000
—B企业
2000
1999年12月应计提的坏账=2000000*5‰
=10000元
贷方有余额2000,则补提8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8000
贷:坏账准备
8000
2000年5月又收回A企业的坏账
借:应收账款
2500
贷:坏账准备
2500
借:银行存款
2500
贷:应收账款
2500
2000年6月应计提的坏账=1000000*5‰=5000元
应冲回的坏账=2000+8000+2500-5000=7500元
借:坏账准备
75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7500
2000年12月应计提的坏账=1200000*5‰
=6000元
贷方有余额5000,则补提1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
贷:坏账准备
1000

5. 事业单位应收应付账款形成坏账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应收应付账款形成坏账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应付账款属于会计科目的一级科目。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事业单位应收应付账款形成坏账怎么处理?

6. 事业单位应收应付账款形成坏账怎么处理?

一、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5401 其他支出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_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三、4501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扩展资料: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情形中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
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三)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四)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五)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六)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七)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