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个股东能否将股份转让给一个国有独资企业?

2024-05-11 22:55

1. 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个股东能否将股份转让给一个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的股东的数目“有法定限制”,参见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股东数目没关系。相应有承担“无限责任”的,比如个人独资企业,打比方,该无限责任企业欠钱还不上,股东就要给还。
而有限责任的,公司还不上的,公司破产,股东不承担还钱.

你朋友父母开公司,他父母是股东。其实就是一家子自己开了一个公司,钱是都是他们家出的。他妈像你说的只不过挂一个名字,因为挣钱和赔钱都是他们家的事情。挂你同学的名字也是可以的。

如果你问,既然都是他们家出的为什么不写一个人的名字。 这是可以的,但是公司法对股东只有一个人公司有规定,如下:
注册资本最低10万,一次性到位,而且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人有限公司、
而公司有2个或2个以上股东,的注册资本最低3万,而且可以分期到位

打字好累,多给点分吧

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个股东能否将股份转让给一个国有独资企业?

2.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改制为合伙企业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为合伙企业。满足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即可: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是否有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三、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3、出资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名称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我们要买一家公司,两家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操作?是吸收合并吗?买了之后的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变更??

1,可以把被收买的公司当作子公司。即,持有所有被购买公司的股权。这时候,被购买的公司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具体操作为:股权转让。
这时候,只是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注册资本不一定发生改变。
而如果你公司为了那家的资质,估计这种情形就不好用了。因为,母子公司虽然联系紧密,但还是两个公司。就像母子一样,还是两个人。
2,可以吸收合并。被购买公司注销。购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在合并前,需要登报公示并对债权人的债权负责。
3,可以新设合并。双方公司注销。然后新设立一个公司。这个公司的注册资本等于合并前公司注册资本的和。在合并前,双方公司需要各自登报公示并对各自的债权人的债权负责。

PS:::不懂还可继续问。。。

我们要买一家公司,两家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操作?是吸收合并吗?买了之后的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变更??

4. 我们要买一家公司,两家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操作?是吸收合并吗?买了之后的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变更??

1,可以把被收买的公司当作子公司。即,持有所有被购买公司的股权。这时候,被购买的公司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具体操作为:股权转让。
这时候,只是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注册资本不一定发生改变。
而如果你公司为了那家的资质,估计这种情形就不好用了。因为,母子公司虽然联系紧密,但还是两个公司。就像母子一样,还是两个人。
2,可以吸收合并。被购买公司注销。购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在合并前,需要登报公示并对债权人的债权负责。
3,可以新设合并。双方公司注销。然后新设立一个公司。这个公司的注册资本等于合并前公司注册资本的和。在合并前,双方公司需要各自登报公示并对各自的债权人的债权负责。

PS:::不懂还可继续问。。。

5. 我公司由3个股东投资建立,控股的为公司,现控股股东要将股权全部转出,我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之前的公司名称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国家没有规定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必须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但是,有时候问题是存在的。在办理公司新设登记时,都需要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程序。在向工商局递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表格中有一栏,通常是法人股东承诺对拟设公司使用的名字没有异议。意思是说,比如控股股东叫“上海张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的公司准备叫“上海张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那么工商局的核准名称时会要求张三投资公司书面承诺同意拟设公司使用张三作为企业名称,如果发生争议,自行解决,与工商局无关。

那么,如果张三投资公司在张三实业公司设立起来以后转让全部股权,就会造成张三投资公司与张三实业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而张三实业公司却继续使用着张三这个字号,这个做法其实是不对的,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张三投资公司的权益。一般来说,工商局不会查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本质上与工商局无关,是张三投资公司与张三实业公司之间的事情。但是,如果工商局一定要管,说不能继续用这个名字,你是无法反驳的,因为股权转让会导致当初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文件中的一项承诺失效(就是前面的说的那项承诺),这样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登记的前提就会不存在,是可以取消该名称登记,要求重新换一个名称的。

通常来说,如果控股法人股东不再持有子公司任何股权,而子公司使用了该法人股东的名称或者其他商标的之类的东西,律师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起草有关条款,要求公司承诺不再使用该名称,这是合理的,因为如前所述,否则就涉嫌不正当竞争。工商不管的话,控股股东哪天想起来了也是可以告该公司的,因此,如果贵公司必须继续使用该名称,建议无论工商局是否为贵公司办理登记,都要求该控股股东出具出面承诺,同意贵公司继续使用其名称或其他商标,否则它真的可以告你。至于工商局的问题,如果工商局坚持,控股股东不肯出书面承诺,那是没有办法的,因为工商局的要求如果提出来的,确实是合法的。如果控股股东愿意出书面承诺,可以跟工商局讨论是不是出了这个承诺,工商局就可以办理,应该是可以的,如果还是不肯办,那就不合法了,此时,这个名称真的那么关键,就可以考虑告工商局了。

如果我对你的问题的理解不准确,你可以再解释具体一下,我再丰富我的答案,谢谢!

我公司由3个股东投资建立,控股的为公司,现控股股东要将股权全部转出,我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之前的公司名称

6. 建立控股公司来合并别的公司,和入别的公司股份来控制别的公司有什么区别??

  控股公司是国外通常采用的一种产权经营组织。它不同于一般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的企业,也不是简单的产品协作关系或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而主要是通过控股的形式,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从事公司的产权管理和经营,或以参股、控股或相互持股等形式去推动该集团的商品经营。实际上,这些控股公司形成了以资产关系为纽带的企业集团。   控股公司体制是一种十分便捷、有效的企业集中,即组建企业集团的方式。控股公司依据所有权凭证---股份,不仅享有其它公司的股息,而且按其拥有的多数股的比例对其它公司的决策施加影响,行使股东权利。
  控股公司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母公司于被控股子公司之间在法律上形式上彼此法人人格独立,并以资本的结合为基础而采用董事兼任制。这是控股公司与事业部制的重大区别。事业部制虽然是大公司所采取的高度分权的体制,但每个事业部一般无法人人格。而控股公司中都为独立法人,形成公司内的公司,每个子公司都是利润管理的彻底分权化的单位,具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并独自负有利润责任,拥有独立筹资能力。
  以上的在百度可以搜到,据我自己了解吧,如果你建立了控股公司的话,那么就你成为了法人,风险大但利润高,入别人的公司的话你只是持有股份,就算亏了或者是其他什么的法律问题,要承担的责任会比较小,
  第一次回答问题,有点紧张,不对的话请指出,谢谢!!

7.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法律分析:两个公司合并时,相当于相互换股。如果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则换股后相当于一个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8. 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合并?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合并的方式是:
1.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合并各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合并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合并各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6.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上市公司的不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一、公司合并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合并纠纷的法律规定如下:
1、公司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或新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而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为新合并;
2、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承担。
二、工商吸收合并的程序
工商吸收合并程序:
1、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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