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住房补贴

2024-05-21 04:43

1. 海口住房补贴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1994]3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住房补贴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住房专项资金。第三条 住房补贴的对象为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或资助,以及已享受但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含领取离退休金职工)。  本办法所称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或资助,是指职工夫妻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  (二)购买市政府统一建设的解困房;  (三)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房)并已按规定领取购房补贴;  (五)领取建房补助费;  (六)享受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资助。第四条 住房补贴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补贴方式,即在职工购建自住房(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以及自建住房)时一次性计发;  (二)按月补贴方式,即在住房补贴年限内,按月计发。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年限累计为20年(240个月);  (三)一次性补贴与按月补贴相结合方式,即对职工1999年底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一次性计发,2000年1月后实行按月补贴。前后总计发足240个月。  1999年12月31日前就业且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或资助的职工,工作年限未满20年的,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三种补贴方式之一,发放住房补贴;工作年限已满20年或已离退休的职工,实行一次性补贴。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或资助,但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按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补贴。  1999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职工,实行按月发放住房补贴方式。第五条 住房补贴额计算方法  (一)一次性补贴额方式  职工夫妻由各自所在单位按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分别计发住房补贴,其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补贴额=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住房补贴面积  每平方米补贴标准由市政府逐年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与本市职工家庭负担水平的差额的一半测定,职工家庭负担水平按本市双职工家庭平均年工资水平的4倍除60平方米确定。本市1999年度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30元。  住房补贴面积为职工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  科员及一般职工75平方米,科级(含中级技术职务)85平方米,处级(含副高级技术职务)100平方米,厅级(含正高级技术职务)130平方米,省级 230平方米。  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或资助但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按差额部分计算住房补贴面积。  (二)按月补贴方式,其计算方式为:  月住房补贴额=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住房补贴率  住房补贴率由市政府逐年公布。1999年住房补贴率为15%。  (三)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方式  1999年底前的补贴额计算公式为:  1999年底前的补贴额=一次性补贴额×1999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月数/240(月)其中一次性补贴额按本条第(一)项计算。  2000年1月后按本条第(二)项计算,实行按月补贴。第六条 按月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离退休时仍未发足累计20年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的,工作单位应按剩余的年限一次性计发。第七条 以按月补贴方式或一次性补贴与按月补贴相结合方式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八条 按月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如结婚时其配偶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或资助的,应从结婚当月起停止领取住房补贴。第九条 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单位住房基金不足的,可从下列渠道解决:  (一)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经房改部门签署意见,财政部门核准后,从城市住房基金中列支;城市住房基金仍不足时,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二)财政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从自有资金或成本费用中列支;已缴交城市住房基金的事业单位,确有困难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经核准后可从城市住房基金中列支。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住房资金归集专户管理的工作,建立单位住房基金,设立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专户。住户补贴的发放方式应综合考虑职工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来确定。  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应提供本人和配偶住房状况等有关资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房改部门审定后,按规定发放。第十一条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已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月住房补贴率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 企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口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口住房补贴

2. 海口住房补贴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在住房补贴(含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上,50岁以下拔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细则指出,海口市政府设立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3种方式。细则明确3类高层次人才保障标准。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1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应贡献的,赠送相应份额的产权。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3. 海口住房补贴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在住房补贴(含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上,50岁以下拔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细则指出,海口市政府设立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3种方式。细则明确3类高层次人才保障标准。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1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应贡献的,赠送相应份额的产权。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海口住房补贴是怎样的?

4. 海南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租房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一)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二)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博士)(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三)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 海南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海南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毕业2年内提出有效补贴申请;(2)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初始自主创业(兼职创业除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4)具有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2、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租金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限等规定内容;(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申请材料:(1)国内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2)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发票;(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海南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6. 海南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租房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一)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二)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博士)(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三)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7. 海南住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租房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一)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二)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博士)(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三)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海南住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8. 海南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海南省作为我国最南边的省市,一直不断的引进人才加快海南省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发展。为了提高人才的服务水平,解决人才住房难的问题,海南省不断完善引进人才住房的保障体系,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一、人才保障对象(1)经过省级认证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其他类高层次的人才;(2)属于高学历的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3)拥有专业技术支持、技师以上资格的人才。二、人才住房保障方式(1)人才公寓根据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每人限供一套,并且但人才的标准,购房面积要求也不同,人才公寓8年免费居住,不收取租金,工作年限达到标准,居住的公寓政府无偿赠与产权。(2)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不超过3年。补贴的标准按照人才等级来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如果已经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该扣除后领取。(3)购买商品住宅引进的人才在海南落户后享受与本地居民相等的待遇,购买商品住房按照当地的购买政策执行。三、人才住房保障申(1)人才单位提供诚信承诺书,向海南省人才“一站式”平台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则向其发放补贴;(2)提供个人才的证明材料,省部级部门高层次人才需要提供人才认定材料,高学历人才提供个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技能型人才提供职业证书;(3)住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劳务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租房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一)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二)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博士)(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三)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