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有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的联系方式啊,最好是邮箱,急
没有邮箱,但是找到了地址和电话,直接上图给你
2. 中国星火基金会的联系方式
香港告士打道39号
夏悫大厦18楼1805室
公益金办事处
电话 : (852) 2599 6111
传真 : (852) 2506 1201
3. 2016年里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免费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的活动还有吗
2016年里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免费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的活动还有的,这一点很确定的,求个采纳,谢谢你了哦!
4. 请问在沈阳哪里有爱心捐书活动,地点在哪,联系的方式??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1号华商晨报社一楼接待室
5. 在哪里可以找到爱心基金会的帮助,求助,是家庭疾病的原因,求,急?
到当地的红十字会即可。
6.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联系方式有哪些呀?
中国红基会部门电话: 办公室:010-65124154
财务部:010-65222340
宣传部:010-65593949
项目合作部:010-65599176
医疗救助部:010-65129947
海外联络部:010-65599762
网络信息中心:010-84019900
事业发展办: 010-68418977 010-68940399
小天使基金办公室 (救助白血病儿童): 010-65124690
嫣然天使基金办公室 (救助唇腭裂儿童): 010-65276955
天使阳光办公室 (救助先心病儿童): 010-65136497
天使之爱办公室 (救助脑瘫儿童): 010-65139307
乡村医生培训办公室: 010-65139506
温暖中国行动办公室: 010-65129949
红十字书库办公室: 010-51905036
健康新村工程办公室: 010-59648489
行者基金办公室: 010-63571510
博爱视窗项目办公室: 010-58790134
奔跑天使基金办公室 (救助下肢畸形少儿): 010-58701885
旅行救援基金办公室: 010-65125101
紧急救援基金办公室: 010-66095326
奥运之星保障基金:010-58206258
中国红行动办公室:010-85961812
7. 谁能帮我想个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名字,头大了
天(添)翼
晨曦
曙光
善德
鸿博
情暖学心~~爱心助学基金
你可以用公司名称中的一个字组词做名称
8. 小型企业爱心基金会如何成立
企业爱心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