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2024-05-18 09:07

1. 提单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作用:
1、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
2、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
3、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

其流通性: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
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提单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2. 提单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含义:是货物收据。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作用:是物权凭证。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拓展资料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有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 因此,习惯上也就成了日后处理运输中各种问题的依据。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商法》第71条)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可以是出口人也可以是货代)的一种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若收货人手里是小单,则需要向国内货代换取主单),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D/O单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

3. 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提单有以下作用:一、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二、作为物权凭证使用。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三、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使用。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四十四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本章规定的,无效。此类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该合同和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将货物的保险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或者类似条款,无效。

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4. 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单有以下作用: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作为物权凭证使用。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使用。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

5. 提单的作用

提单是一种常用的国际贸易凭证,由发货人出具,买方可以凭此文件向船公司或海关申请提货或关税清关。提单有以下作用:(1)证明出口货物的所有权。提单是发货人向买方确认出口货物的所有权的法律文件,买方可以持提单在港口提货。(2)提供货物的详细信息。提单上列明了出口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特定产品的品名、货物数量、净重、毛重等,方便买方进行海关报关和清关。(3)提供海关报关的凭证。提单也是买方申报海关报关的凭证,海关会根据提单信息核定货物的数量、重量等,完成报关手续。(4)提供货物运输的凭证。提单也是买方向船公司申请提货的凭证,船公司可以按照提单上的信息提取货物,以便抵达买方所在地。【摘要】
提单的作用【提问】
提单是一种常用的国际贸易凭证,由发货人出具,买方可以凭此文件向船公司或海关申请提货或关税清关。提单有以下作用:(1)证明出口货物的所有权。提单是发货人向买方确认出口货物的所有权的法律文件,买方可以持提单在港口提货。(2)提供货物的详细信息。提单上列明了出口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特定产品的品名、货物数量、净重、毛重等,方便买方进行海关报关和清关。(3)提供海关报关的凭证。提单也是买方申报海关报关的凭证,海关会根据提单信息核定货物的数量、重量等,完成报关手续。(4)提供货物运输的凭证。提单也是买方向船公司申请提货的凭证,船公司可以按照提单上的信息提取货物,以便抵达买方所在地。【回答】

提单的作用

6. 提单的作用

提单的作用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有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

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因此,习惯上也就成了日后处理运输中各种问题的依据。

提单的流通性表现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
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

7. 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提单的作用包括有:作为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作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作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等。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本章规定的,无效。
一、具体的海运合同有哪些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具体种类有:
1、依照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2、依照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3、依照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其他种类。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货物运输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运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首先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然后是对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审查。第一、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1、归责原则: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2、举证责任: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第二、托运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或者有关文件的,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违反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3、未妥善包装货物致使他人财产、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收货人不明或因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三、收货人责任。1、未付清应由其支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运输、保管费用的,应支付该费用并缴纳滞纳金;2、逾期提取货物的,应当支付保管费;受领货物的过程中导致运输工具、设备或者第三人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承运人或第三人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四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本章规定的,无效。此类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该合同和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将货物的保险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或者类似条款,无效。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在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和义务之外,增加其责任和义务。

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8. 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提单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包租船运输的条件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这种运输的契约是租船合同,它是处理承运人(船东)与租船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
一、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所谓“装上船起至卸完船止”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装货时货物挂上船舶吊杆的吊钩时起至卸货时货物脱离吊钩时为止,即“钩至钩”期间。
二是使用岸上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即“舷至舷”期间承运人应对货物负责。
至于货物装船以前,即承运人在码头仓库接管货物至装上船这一段期间,以及货物卸船后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这一段时间,按《海牙规则》第七条规定,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在上述两段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订立任何协议、规定、条件、保留或免责条款。
二、第一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第一承运人,是承运人的一种,通常指其他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完成第一区段运输的承运人,尤其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