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投票规则

2024-05-06 01:21

1.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1、投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投票箱,超过公示时间及公示延期时间的,不可以继续投票;2、若在预定的投票期间出现阴雨天气或者投票数不足的情况下,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适当延期;3、投票期间,在每天投票结束后,需由政府监督人员、公示的业主志愿者、及业主委员会人员共同将投票箱放置于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门上贴上封条。第二天由相关人员共同开启办公室门锁以及封条,取出投票箱;4、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表决票的,并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计数;5、如果多选或涂改将视作废票,不选视为弃权票。弃权票并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计数;6、对于—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送达的表决票,将不计入已经表决的多数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

2.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
1、投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投票箱,超过公示时间及公示延期时间的,不可以继续投票;
2、若在预定的投票期间出现阴雨天气或者投票数不足的情况下,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适当延期;
3、投票期间,在每天投票结束后,需由政府监督人员、公示的业主志愿者、及业主委员会人员共同将投票箱放置于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门上贴上封条。第二天由相关人员共同开启办公室门锁以及封条,取出投票箱;
4、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表决票的,并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计数;
5、如果多选或涂改将视作废票,不选视为弃权票。弃权票并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计数;
6、对于—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送达的表决票,将不计入已经表决的多数票。【摘要】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提问】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
1、投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投票箱,超过公示时间及公示延期时间的,不可以继续投票;
2、若在预定的投票期间出现阴雨天气或者投票数不足的情况下,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适当延期;
3、投票期间,在每天投票结束后,需由政府监督人员、公示的业主志愿者、及业主委员会人员共同将投票箱放置于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门上贴上封条。第二天由相关人员共同开启办公室门锁以及封条,取出投票箱;
4、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表决票的,并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计数;
5、如果多选或涂改将视作废票,不选视为弃权票。弃权票并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计数;
6、对于—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送达的表决票,将不计入已经表决的多数票。【回答】
请问:票面设计有几个选项?【提问】
请问:业主对物业公司出留投票的选票,票面有几个选项?【提问】
一般是两个【回答】
请问是那两个?【提问】
不过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拟定【回答】
选择是根据你们要选什么问题觉得的【回答】
可以只设出或留不设弃权一栏合法吗?【提问】
比如是投票选举小区的负责人,可以先选出两个候选人,再让业主们对这两个人进行投票选举【回答】
可以的【回答】
有弃权【回答】
今天我们小区对原物业公司出留投票票面设计三个选项(出、留、弃权)但选举三项都没有过半,准备重设。重选票准备只设出和留不设弃权一栏,合法吗?【提问】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回答】
你只要不投票就代表你是弃权的了【回答】
我们就是怕不合法,被人推翻,说选举无效。【提问】
不用担心,这是行的通的【回答】
只要他不进行投票就默认代表他弃权了,所以不设置也是可以的☺【回答】

3.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

法律分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
(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

4.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5. 业主大会投票权的规定

法律分析: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自主管理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产权份额不尽一致,有的相差还比较大,简单的采用一户一票的方式确定业主的投票权,不能充分保障业主权利的公平。因此,必须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公平的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数。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业主大会投票权的规定

6. 业主投票表决标准

法律分析: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7. 业主大会投票权的标准

法律分析: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自主管理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产权份额不尽一致,有的相差还比较大,简单的采用一户一票的方式确定业主的投票权,不能充分保障业主权利的公平。因此,必须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公平的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数。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业主大会投票权的标准

8. 业主大会投票权的规定

法律分析: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自主管理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产权份额不尽一致,有的相差还比较大,简单的采用一户一票的方式确定业主的投票权,不能充分保障业主权利的公平。因此,必须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公平的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数。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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