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费和工会经费计提比例

2024-05-16 12:56

1. 职教费和工会经费计提比例

法律分析: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是工资总额的2%,职教经费是工资总额的1.5%(个体户)或者2.5%(一般企业)。
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l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教费和工会经费计提比例

2. 职教费和工会经费计提比例

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是工资总额的2%,职教经费是工资总额的个体户)或者一般企业)。      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l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是多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是多少

4.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如何计提?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计提时:
借:管理(销售、制造、生产成本)费用---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计提时:
借:管理(销售、制造、生产成本)费用---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 怎么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会费?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此可以看出。2008年及以后不得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其中工会经飞按2%扣除的前提是必须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才能扣除;教育经费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才能按照2.5%扣除,不得计提!

怎么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会费?

6. 请问新会计制度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及核算

一、新会计制度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
 
1、一般企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二、新会计制度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计提核算方法:
 
1、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2、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7. 新会计制度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及核算怎么算?


新会计制度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及核算怎么算?

8. 工会经费按多少比例计提

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一般是: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工资薪金通常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及和员工任职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和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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