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前期谈判

2024-05-08 19:54

1.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前期谈判

2007年第十三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巴厘路线图”,期望能在路线图指引下约定两年的谈判时间,走向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会议,就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达成新协议。为此,在2008年的4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之后,2009年举行5次谈判,为哥本哈根新协议铺路。2008年四轮分别在泰国曼谷、德国波恩、加纳首都阿克拉和波兰波兹南举行。2009年的5次谈判分别是:3月29日到4月8日,2009年第一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分歧,谈判未取得实质性进展。6月1日至12日,联合国2009年第二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共有来自183个国家的政府、工商业、环保组织和研究机构代表参加,总人数超过4600人。谈判最终形成了一份长达200多页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草案,这将成为年底哥本哈根大会的基础。8月10日至14日,联合国2009年第三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在德国波恩举行。本次谈判对6月份第二次谈判后形成的文件草案进行了初步磋商,但仍然存在巨大分歧,谈判进展缓慢。9月28日至10月9日,联合国第四次气候变化谈判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代表们经过两周努力,将200余页的应对气候变化草案文本压缩了一半左右,以便提交哥本哈根大会协商并达成协议。本次谈判在技术层面有所推进,但在政策层面仍缺乏显著进展。11月2日至6日,联合国第五次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会议在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合作、通过保护森林来减排温室气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两个关键的问题上,即发达国家的中期减排目标问题和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问题,并未取得任何进展。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前期谈判

2. 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谈判背景

《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在第一承诺期(2008年至2012年)内的减排指标。2007年,各方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签署了“巴厘路线图”,期望能在路线图指引下走向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会议,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发达国家减排等问题做出新安排。 即2009年底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必须有具体协议出台,在此之前进行的多轮气候变化谈判将为哥本哈根大会拟定基础文件。

3. 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中国的谈判立场

2009年5月中国提出了《落实巴厘路线图――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会议的立场》的文件。在这份立场文件中,中国政府提出哥本哈根会议应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为确保公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问题做出相应安排,并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期承诺的进一步量化减排目标。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哥本哈根会议要取得成功,关键是按“巴厘路线图”的授权进行谈判,核心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重点是解决减缓、适应、技术、资金问题。 “中国政府将以建设性和负责任的态度全面参与哥本哈根会议谈判,积极促成会议取得成果。” 解振华说。 在立场文件中,中国政府呼吁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等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大幅度减少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 文件强调,哥本哈根会议的目标是在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方面取得积极成果,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做出明确、具体的安排,成立处理适应和技术转让问题的专门机构,建立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基金。 文件指出,哥本哈根会议应紧扣谈判授权,就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达成协议,并通过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的方式加以确定;议定书确立了发达国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率先减排的具体模式,是实施公约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长期有效,并不因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于2010年到期而失效或废止;议定书工作组是落实“巴厘路线图”双轨谈判机制的重要一轨,应尽快完成谈判任务,确保议定书第一、第二承诺期不出现空档。 关于发达国家减排指标,文件认为,发达国家作为整体,到2020年应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排40%。

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中国的谈判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