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副书记的流程

2024-05-04 20:36

1. 任命副书记的流程

任命乡镇副书记的程序:县委组织部考察提名,乡镇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提交县委会批准任命。
   
 根据党的干部管理条例,乡镇干部任免的五大程序步骤: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觉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任免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4)须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
   
 (5)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

任命副书记的流程

2. 任命纪检委员的流程

法律分析:1、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换届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征得中央纪委同意后,报中央审批。选举结果在上报中央的同时抄报中央纪委。
2、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调整,由同级党委提出人选,征得中央纪委同意后,报中央审批。常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人选,征得中央纪委同意后任免,任免通知抄送中央纪委。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3. 纪检监察干部任免程序

法律分析:1、提出调整配备建议。根据班子建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提出调整配备的初步意见,填写《请示报告卡》,报部领导审定。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部领导批示精神,制定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材料和表格。
3、进行民主推荐。按《干部任用条例》和工作方案的规定,开展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工作。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填写《请示呈报卡》,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部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抽调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考察组,赴工作地开展考察工作。
6、提出任免建议。根据考察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填写《请示呈报卡》,提出有关人选的任免建议。经分管副部长、部长审定后,提交部务会议集体讨论。
7、讨论决定。根据部务会议讨论精神,填写《请示呈报卡》。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需召开全委会表决的任免事项,准备召开全委会或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进行表决。由省委或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有关任免材料。
8、谈话、宣布、发文、接转工作关系。及时向干部监督科提供需公示任职人选的有关情况。起草谈话名单等材料,进行干部任免谈话的有关工作。根据部领导批转的干部监督科的公示结果,起草任免文件,报部领导签发。需由市委领导或部领导进行宣布的,准备宣布时的讲话等有关文字材料,配合领导搞好宣布工作。需要转接工作关系的,及时办理工作关系的转接。注意做好有关任免文件和转接工作关系的收发登记。
9、履行法律程序。根据有关法律和政协章程等规定,督促有关县(市、区)及时履行有关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参加有选举任务的县(市、区)的人代会、政协会,做好指导工作,并有关选举情况或表决结果,及时报部领导及市委领导。
10、材料归档。对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和完善。应移交干部档案室的及时移交,应归入文书档案的及时归卷。有关重要资料,全部进行电脑存储并备份。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纪检监察干部任免程序

4. 如何免去纪检委员职务

法律分析:纪委委员是党内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即自然免除。
如果是撤销党内职务一下的处分,如果不召开纪委常委会或者纪委委员会,党委也可以下文免去。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5. 纪委给予免去党组成员职务如何走程序

您好,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摘要】
纪委给予免去党组成员职务如何走程序【提问】
您好,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回答】

纪委给予免去党组成员职务如何走程序

6. 如何免去纪检委员职务?

法律分析:
纪委委员是党内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即自然免除。
如果是撤销党内职务一下的处分,如果不召开纪委常委会或者纪委委员会,党委也可以下文免去。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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