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局的介绍

2024-05-05 22:09

1. 湘潭市教育局的介绍

湘潭市教育局是湘潭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现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加挂安全教育管理科牌子)、政工科、计划财务科、民办教育 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师工作科(加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人事劳资科、学生工作科(加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审计科、纪检监察室、督导室、教育工会、团委等科室。

湘潭市教育局的介绍

2. 湘潭市教育局的机构概况

下辖湘潭教育科学研究院、湘潭教育考试院、教育技术研究室、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站、学校建筑管理站、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工之家等二级机构。直接管理的学校有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潭市四中、湘潭市六中、湘潭市七中、湘潭市八中、湘潭市九中、湘潭市十中、湘潭市十一中、湘潭市十二中、湘潭市十六中、湘潭市工业贸易中专学校、湘潭市和平小学、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湘潭广播电视大学、湘潭教育学院、湘乡师范学校、湘潭市二轻中专、湘潭市益智实验中学(民办)、湘潭市创智实验中学(民办)、湘潭文理专修学院(民办)、湘潭市少儿特长启蒙学校(民办)23所学校。

3. 湘潭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湘潭市教育局既受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又受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1)检查、监督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2)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予以指导实施;(3)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的评估;(4)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完成教育教学任务;(5)参与全市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根据其基本精神和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6)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教育的理解、重视和支持,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增加教育投入。并切实加强对学校和二级事业机构的财务财产管理;(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包括教师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晋升、聘任、奖惩以及教师的录用、教职工的转正升级、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派遣工作;(8)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及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9)做好直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大中专院校的党的建设工作,老干工作,宣传、普法工作,统战和侨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10)担负培养管理全市师资的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人自学考试工作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11)及时搞好教育总结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本级政府和人大汇报;(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湘潭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4. 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府领导

 市长:胡伟林常务副市长:周放良 副市长:杨亲鹏 刘键 刘建业 苏建全 杨广 陈忠红秘书长:戴德清  胡伟林,男,1963年出生,湖南岳阳人,研究生文化,高级会计师,1983年参加工作,1986年入党。现任职务: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1992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副处长;1995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处长;2000年任湖南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2002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3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9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2011年12月任湘潭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2011年12月任湘潭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2012年1月任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

5. 湘潭市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归口管理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教职工计算机等级测试、英语等级测试;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主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指导大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就业派遣工作;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调配派遣及调整工作;按政策规定管理好毕业生的档案;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教育系统所属单位财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负责教育系统基建、维修工程的预、结算审计以及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各种基金的审计和校办产业审计;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重要专项资金的使用、基建等重大的经济合同等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廉政建设;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和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受理和调查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检举、控告、审议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事项,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协助党政领导抓好机关和系统的廉政建设;支持监察对象行使正当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局党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团委的指导下,认真执行建功、育人两项职能。指导和督促直属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组织开展团的日常工作和各项团队活动,对本系统团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总体规划,并定期检查、定期总结表彰。同时,组织本系统广大青少年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

湘潭市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6. 湘潭市教育局在哪

湘潭市教育局位于双拥中路和霞光东路交汇处,可乘坐途径公交车czt-104路到军分区 - 公交站下步行一段距离即可到达。

7. 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简介

彭子玉 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吴建军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一把手管理全面工作,分管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技工教育工作。张建高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人事政工、机关党建工作。郭树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社保、统计信息、企业改制工作。刘国兴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肖心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伍群杰 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分管工会、法制监察工资工作。汤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肖清满 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基金监管、局办公室和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周自然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伤保险和信息中心工作。

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简介

8. 湘潭市教育局电话

湘潭市教育局电话是:0731-55571162。
湘潭市教育局是湘潭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现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加挂安全教育管理科牌子)、政工科、计划财务科、民办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师工作科(加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人事劳资科、学生工作科(加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审计科、纪检监察室、督导室、教育工会、团委等科室。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