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介绍

2024-05-05 22:15

1.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是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制定的。该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介绍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2014年2月17日

3. 新会计准则下的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范围是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准确与否的关键。在新准则中强调实质性控制。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具体规定为: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①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②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新会计准则下的合并报表范围

4.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中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的变化
“母公司理论”是旧的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所要依据的主要的理论依据,该理论中认为企业中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的使用人员是公司的债权人及公司的股东,因此在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注重母公司股东的利益。在该理论指导下,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的做法是:对于公司集团中的没有实现的利润的处理方式是按照相关的控股比例进行抵消;对于子公司中的母公司的净资产的份额的计量方式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对于少数的股东在子公司中占有的资产,一律按照历史成本来进行计量;对于少数股东的本期损益是在净利润项目之前进行列举,并且需要在合并报表中对该项目进行单列;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各个项目需要在报表中进行单列,该部分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总资产数额。
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的理论依据是“控制观”,在合并主体中,不管是少数股东还是多数股东都应该进行同等对待,并且认为子公司的全部价值都应该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合并报表中所反映的利益应该是包含所有的股东的,在这种理论指导之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集团的交易中没有实现的损益全部予以抵消,这能够对集团内部的操纵利润的交易进行有效的抑制;母公司在对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计量时,全部都采用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如果子公司中的当期损益是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那么在合并报表的制作过程中,应该予以说明;对于子公司中不属于母公司权益份额的部分,应当将其归结为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在合并报表中予以说明。
二、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变化
在新、旧会计准则中,合并报表的制定范围大致相同,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强调了控制理论,例如在新会计准则中具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例外的情况存在,子公司中所有的资产都应该被母公司所合并,并且该准则中明确的强调,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控制,不但是在法律上进行完全的控制,还在实际意义上进行完全的控制,例如,在一些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相应的子公司没有实际的控股权,而该子公司在形式上具有控股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的合并及一些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合并也纳入到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中,在旧的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对于银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将其纳入到合并范围中,并且对于子公司的当期净利润、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值小于母公司的总值的十分之一时,可以不将该公司纳入到合并范围中。但是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该项规定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不管是公司的规模还是公司所属的行业性质,所有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都应该纳入到合并氛围中,从而能够使合并财务报表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反映出来。
在旧的跨级准则中,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按照相关的比例合并法来进行合并,并要将相关的合营企业合并在其中。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为了能够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过程中很好地贯彻控制理论,将合并比例法进行了取消,对于合营企业的核算,在新的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是权益法来进行相关权益及资产的核算工作。
三、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与编制程序的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工作中,需要将子公司及母公司的相关财务报表作为基础的参考内容,首先需要对子公司的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然后由母公司来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该按照母公司的相关要求予以统一。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只是单纯地将相关的购买成本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差值来作为合并的差价,而不对母公司的商誉及股权取得之日起的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值进行确认,而商誉指的是母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购买的过程中的投资成本值与子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值之差。而公司账面的净资产的值指的是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公司账面价值之差。公司股权取得日的合并差价正应该由商誉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值两部分所组成。
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这样规定:如果是处于同一控制之下的合并,根据合并时合并成本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值,对留存收益及资本公积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样的话,在合并的后期,能够保证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出现合并差价。对于没有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将合并时合并成本中高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当作商誉,并在后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说明,如果此过程中,商誉的值有所减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要以减少后的值进行表示。而如果在合并时,合并成本的值比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值要低,应该将二者的差额作为当期的损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需要另外予以说明。
四、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的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将旧的会计准则中的“对某些企业是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给予自由裁量的权力”的规定进行了取消,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所有合并的母公司都需要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所有合并企业都需要遵守。并且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如果是处于多层次控股的条件下,只要母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的子公司,都应该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五、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的变化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主要有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等。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其中不仅包括合并利润表、合并资产负债表,还包括有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几部分的内容。
六、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强调了经济实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需要在合并后的股东权益中包含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将其包含于合并后的净利润当中,这会对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负债率等产生影响;在新准则中,母公司需要对子公司的所有净资产的值都按照公允价值的方式来进行计量,这能够促进企业所提供的相关的会计信息更加的准确、可靠,有利于企业中的决策者参照财务报表进行正确的决策。
七、结束语
本文从基本理论、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及方法、合并报表编制主体、合并报表种类等方面对新、旧会计准则进行了对比分析,简单阐述了新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主要变化,并简单分析了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5. 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浅论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影响
  2009-7-23 9:39 不详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会计是企业的商业语言,会计准则的变革必将对我国企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其既有正向的、还有负向的、甚至还有不确定影响方向的。笔者主要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遏制和调节利润这两方面影响进行分析,谈谈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遏制利润 调节利润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1经问世,就受到了理论界、实务界各方的广泛关注。新会计准则在理念、体系等方面,实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新准则的出台,对企业财务利润将有何影响呢?利润永远是企业的生命线,新会计准则对利润的影响必将起到“牵1发而动全身”的效果。下面,笔者从利润的角度来说明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将遏制企业利润操纵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修订了若干业务核算准则,其中重要的内容是: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将显著提高,对会计操纵行为的约束力将明显增强,进1步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具体体现在:
  1。关于存货计价的处理 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从理论上讲,企业从后进先出法转向其他方法,如先进先出法时,会造成企业毛利的波动。中国经济环境中确实存在通货膨胀的因素,后进先出法的取消,对先前采用此法的上市公司利润有正向作用,但这种正向作用的大小则会受到中国通货膨胀程度的影响。这1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消耗费用,反映的是实际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2。关于资产减值的处理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而此前的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科龙电器由2001年亏损15亿元到2002年实现盈利1亿元的神话,其中充分利用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是主要手段。从短期的角度看,既然该准则是在2007年起开始施行,那么很多已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打算在未来年份将其冲回来提高利润的上市公司,很可能会赶在新准则实施之前,即在2006年度冲回计划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大幅度提升利润。
  3。关于企业合并的处理
  同1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1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因此,相当1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1夜暴富,甩掉亏损帽子的事例屡见不鲜。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这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4。关于合并报表的处理
  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新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而不1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1规则的变革,阻断了1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二.新会计准则也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
  新会计准则更多地体现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但新的会计准则在鼓励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带来强烈的负面效应,即操纵利润现象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1。关于债务重组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而原来是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可能因为债务豁免产生巨额利润。因此,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面临“ST”的情况下,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保住“壳资源”的考虑,通过债务重组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负债较大可能发生债务重组的公司利润有大幅提升的可能性。
  2。关于无形资产的处理
  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这将对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较大,将会极大地改善他们的经营成果,资产结构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有利于增强它们在市场的竞争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将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公司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了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
  3。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
  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定,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1般借款,被占用的1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计入资产。根据该准则,公司有可能操纵利润。例如,企业如欲提升业绩,需要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则可以采用1定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1般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另1方面将已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4。关于公允价值重估资产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下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为损益,而不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消,这意味着地产公司在调节利润上可以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选择。近几年房地产市场高速膨胀,并且业内也预计涨势将来会有个渐进攀升的过程,由此上市公司1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意味着上市公司中的投资性地产溢价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巨额利润。
  5。关于非货币性交换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满足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例如,上市公司的1块资产(或股权)账面值1000万元,却以200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通过非货币交易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利润。据有关机构以2004年上市公司非货币性交易340亿元的规模测算,上市公司2006年因新准则而增加的收益约为75亿元。
  总之,通过对以上部分准则的分析可以看到,这次会计准则的改革对于企业利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正向的、还有负向的、甚至还有不确定影响方向的。新会计准则的出台给企业带来了挑战和机遇,1方面会计准则的技术难度系数加大,另1方面是会计自由裁量权加大。我们希望看到通过1系列来自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的压力,使新会计准则更体现公允,会计信息更加有用和准确,以减少企业治理层对利润的操纵,让每个企业都实现财务健康!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6. 新准则下如何合并财务报表

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 一般认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我国新会计准则采用的是实体理论(旧制度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 二、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这点与旧制度有很大不同) 控制标准的具体运用: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三种情况: 1. 直接拥有半数以上: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80%表决权。 2. 间接拥有半数以上: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80%表决权,B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70%表决权,则A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70%股份。但如果A直接拥有B公司不足50%表决权,B与C比例不变,则A间接拥有C的股份为零。 3. 直接或间接合计拥有半数以上: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90%表决权,B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60%表决权,A直接拥有C公司30%表决权,则A合计持有C公司90%表决权。 (二)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情况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 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2. 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3.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 (一)调整:包括 1. 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 . 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抵消: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有以下五种情况: 1.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2.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 3.内部债权与债务项目的抵销 点击这里 (1)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本身的抵销 (2)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抵销 (3)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抵销 4.内部商品销售业务的抵销 点击这里 (1)不考虑存货跌价准备情况下内部商品销售业务的抵销 (2)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 5.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处理 点击这里 (1)未发生变卖或报废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 (2)发生变卖或报废情况下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

7.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二条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金融企业的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第十三条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第十五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第十六条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第十七条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第十八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处理。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货币资金;(二)应收及预付款项;(三)交易性投资;(四)存货;(五)持有至到期投资;(六)长期股权投资;(七)投资性房地产;(八)固定资产;(九)生物资产;(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十一)无形资产。第二十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第二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短期借款;(二)应付及预收款项;(三)应交税金;(四)应付职工薪酬;(五)预计负债;(六)长期借款;(七)长期应付款;(八)应付债券;(九)递延所得税负债。第二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第二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实收资本(或股本);(二)资本公积;(三)盈余公积;(四)未分配利润。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第二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第二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8. 2014年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合并大纲有变化不?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证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合并变化如下: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财会[2014]1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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