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可乐的诉讼之路

2024-05-17 15:30

1. 天府可乐的诉讼之路

 2009年,天府可乐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百事可乐公司先后两次申请异议。百事可乐公司认为,合资经营合同明确规定,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院无管辖权。此外,百事公司一直在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的决策生产天府可乐全套产品,天府可乐集团在股权转让后无权干涉百事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天府可乐集团向法庭提供了相关合约、文件、证明材料及实物等证据,百事公司进行了举证和辩解。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百事公司对法院管辖权异议已裁定被驳回,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是属于天府可乐集团的商业秘密,合资时也未作价入股合资公司,百事公司应停止使用并返还。此外,对天府可乐集团提出的百事公司侵犯商业秘密并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以缺乏事实证据予以驳回。据悉,天府可乐集团还将就商标返还和合同无效继续向百事公司提起诉讼。 2010年12月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判,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等属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所有,百事可乐公司应停止使用并返还配方及生产工艺等资料。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品牌之争首轮获胜。

天府可乐的诉讼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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