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信息中心的机构职能

2024-05-18 23:04

1. 辽宁省信息中心的机构职能

1988年7月,经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辽宁省信息中心),2010年1月,经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加挂辽宁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的牌子。辽宁省信息中心内设10个处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辽宁省信用中心、《网络与信息》杂志社、辽宁省计算机培训中心、辽宁省信息中心印刷厂。现有职工123名,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3名,其中教授、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9名。辽宁省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面向党政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提供宏观经济调控、计划决策支持、经济预测等信息服务和信息技术支持;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信息咨询和信息技术服务;负责全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服务;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承担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任务,负责信用信息的征集、加工、发布、管理等工作。多年来,辽宁省信息中心依托宏观经济预警预测研究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高质量的决策辅助支持,努力发挥参谋智囊作用。积极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建设并运行“辽宁经济信息网”、“辽宁-德国合作信息网”、“北方老年网”、“中国汽车动态网”等公益和商务性网站,提供政务和商务信息服务。建设、运行、维护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和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群,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和系统集成服务。开展全省信息化项目的咨询、评估、论证和信息化及电子政务发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开展以信息技术服务为主的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承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全省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信用数据征集工作,建设并运行“信用辽宁”网站,编发《信用辽宁》月刊,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工作。辽宁省信息中心在中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理念不动摇,满怀发展激情,以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为抓手,以业务优化升级为主线,全力构建宏观经济预警预测中心、信用中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做大做强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主导业务。以数据库建设、信息产品开发、宏观经济预警预测研究为重点,贴近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思路,优化产品结构,着力推出前瞻性更强、内容更丰富的原创性信息产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把辽宁省信息中心真正打造为省委省政府的智库。构筑全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在2014年前将辽宁建设成为全国诚信度最高省份之一的目标做出贡献。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来我省投资发展,推进我省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辽宁省信息中心的机构职能

2. 辽宁省信息中心的介绍

1988年7月,经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辽宁省信息中心,2010年1月,经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加挂辽宁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的牌子。辽宁省信息中心内设10个处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辽宁省信用中心、《网络与信息》杂志社、辽宁省计算机培训中心、辽宁省信息中心印刷厂。现有职工123名,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3名,其中教授、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9名。

3. 辽宁省信息中心的主要领导

孙立群 主任、党委书记 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刘 滨 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辽宁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网络工程处姜健力 副主任 分管宏观经济预警预测中心、辽宁省信用中心王家仁 副主任 分管信息工程评估处、信息资源处、后勤办公室

辽宁省信息中心的主要领导

4.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设3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二)政策研究处。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研究课题总体安排的建议;参与重大综合性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政策性、理论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三)综合法规处。承担重要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系统调研工作及工业、信息化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宏观指导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投资与规划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五)产业政策处。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符合产业政策认定、工业行业准入和全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委属行业协会工作。(六)经济运行处(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镁、硼资源开发保护政策和生产规划;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七)科学技术处。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产品的认定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八)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九)企业改革协调指导处(中直企业协调联络处)。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按分工组织拟订全省有关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建议;负责与中直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十)产业集群发展处。协调全省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协调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十一)交通运输协调处。负责全省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交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企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指导全省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及企业自备车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春运等假日运输工作。(十二)培训处。参与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和信息产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指导相关企业引进外国智力,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的培训。(十三)国际合作处。参与拟订工业、信息化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工业、信息化项目和工业、信息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全省工业、信息化企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十四)医药处。负责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药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行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医药工商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参与医药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医药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依法负责省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特殊中药材和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十五)电力处。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电力行业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拟订下达电力供需调控计划,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拟订并实施电力增供扩销政策;指导全省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管理;参与电力工业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热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指导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电气化工作。(十六)装备产业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负责全省机械装备行业和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提出相关支持政策建议;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十七)冶金处。负责全省冶金(钢铁、有色、黄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稀土行业发展。(十八)石油化工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受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批准证书的申请,并进行考核上报;承担辽宁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九)轻工处。负责全省轻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二十)纺织处。负责全省纺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二十一)建材处(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全省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全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二十二)电子信息处。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二十三)软件服务业处。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二十四)信息化推进处。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十五)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办公室)。拟订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和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六)信息安全协调处。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二十七)军工投资和科技管理处。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军工行业经济运行综合统计分析;组织本地区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参与军工投资项目的审计验收;监督管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和军品配套能力;组织军工基础科研和民口军品配套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推广和国防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及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事项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地方保障;指导武器装备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管理相关计量技术机构;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工作。(二十八)军工资质认证和军民结合产业处(省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拟订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和产业发展,指导军转民和军工民品发展,推进军民结合;指导军工单位体制改革,推进军工结构调整;指导并监督军工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审查、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组织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船舶行业管理工作。(二十九)军工安全和民爆器材管理处(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军工、民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相关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拟订核应急规章和标准,负责建立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组织全省核能安全和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出省核应急准备资金的年度预算;组织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和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核军工单位生产重大事项;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三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按分工协管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5.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的组织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监察处市场监管处网络管理处网络信息安全处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辽宁分中心辽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的组织机构

6.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28个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二)投资与规划处(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察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主导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技术改造工作的政策和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工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推进;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支持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性工业发展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拟订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报进口设备免税等国家相关财税政策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三)经济运行处(市煤电油水气运协调保障办公室)。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动态,进行预警预测,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目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煤电油水气运供应的日常监测、分析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与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四)中省直企业办公室(市军工办公室、市航空产业发展办公室)。协调处理驻沈中省直(军工)企业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指导驻沈中省直(军工)企业及大专院校(所)所属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开展驻沈中省直(军工)企业的项目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地方企业承担军工配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供地方性的保障条件;落实国家军工政策;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协调中省直(军工)企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民用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民用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民用航空航天产业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驻沈军区、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机场;负责协调航空航天企业的主管部门推进企业的改革、重组、改造,加速企业发展,推进航空航天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五)纺织建材处。负责全市纺织、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国家行业规范和规章;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负责组织协调行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六)冶金处(市冶金产业发展办公室、市稀土应用推广办公室)。负责全市冶金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落实国家和省的行业发展政策,拟订地方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参与冶金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推进项目建设;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稀土应用推广工作。(七)轻工处。负责全市轻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协调行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八)科技处(市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及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及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重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九)培训处(市企业引进智力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和信息产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负责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指导全市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节能和节水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节能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经济综合处。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工业化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研究课题总体安排的建议;参与重大综合性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承担市级课题调研的组织起草;承担政策性、理论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委综合性文字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十二)国际合作处。参与拟订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业、信息产业项目和工业、信息产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海外并购项目的管理及监督工作。(十三)产业政策处(政策法规处)。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参与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厂点的调控和管理;负责委法制工作;负责组织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程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十四)电力管理处(市电力办公室)。拟订全市电力行业行政规章,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参与热电联产电、热价格调整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等重大问题,监督电力调度机构,协调燃料等生产要素的供应工作;负责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指导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管理;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十五)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及国家、省盐业法规;负责食盐定点生产加工和批发企业的管理;监督检查食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向国家和省上缴各项费用的督办工作;规范和整顿盐业市场流通秩序,指导盐政稽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县(市)盐业管理和稽查工作。(十六)工业信息化处。指导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对重点项目进行规划、管理和论证;归口管理工业信息化专项资金;推动工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示范基地的发展建设,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七)电子信息处。负责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工作,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品结构调整;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生产,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基地、园区建设;归口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宏观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参与组织行业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工作。(十八)软件服务业处。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十九)信息化推进处。拟订全市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二十)无线电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委行政审批工作。拟订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和管理;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二十一)汽车主机项目处。负责拟订全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汽车整车产业布局及投资规划;负责全市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对行业内企业生产实施日常监管;负责全市机动车生产企业新建及扩能项目的前期审查;负责组织、协调整车项目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统计分析和预测。(二十二)汽车零部件处。负责拟订全市汽车零部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行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及产业布局目标;指导行业内企业贯彻实施国家发布的行业技术标准及法规;组织实施汽车零部件项目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指导、协调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和协作配套等工作。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办公室(二十三)成套机械装备处。拟订机械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各项政策,争取国家支持;负责组织协调机械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协调工程成套和机械设备成套工作;协调重大机械技术装备的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工作;负责重大机械项目的立项、论证、筛选及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二十四)机械装备项目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机械装备项目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产品配套协作;负责重大机械装备项目的立项、论证、筛选及项目确定后的跟踪检查、组织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市医药化工产业发展办公室(二十五)石油化工处。负责全市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组织协调行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参与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二十六)医药处。负责全市医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和规章,拟订医药行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协调行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参与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经营特殊中药材和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二十七)财务审计处。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二十八)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老干部局(一)综合处。负责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工资管理和局级以下离退休干部的档案管理;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二)离退休干部一处。负责原市经委、原市信息产业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三)离退休干部二处。负责原市轻工、纺织行办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行政编制2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组长1名,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专职主任1名(副局级),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办公室专职主任1名(副局级),市医药化工产业发展办公室专职主任1名(副局级),老干部局局长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老干部局处长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0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5名。

7.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的介绍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组建于2000年11月27日,是对全省电信业实施监管的法定机构,担负全省通信行业的政府监管职能。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的介绍

8. 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的介绍

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建设和管理,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进行互动交流。自1999年11月9日开通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好评,为更好地履行政府信息发布等职能,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并于2007年10月15日正式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