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发放,上缴的最新分录,谢谢!

2024-05-17 07:17

1.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发放,上缴的最新分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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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发放,上缴的最新分录,谢谢!

计提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工会经费
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支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 会计 请问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是从哪里提取的?是从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

会计 请问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是从哪里提取的?是从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从工资总额提取。
计提职工福利费时
借:生产成本  60000*6%=3600
借:制造费用 10000*6%=600
借:管理人员  20000*6%=1200
借:销售人员 10000*6%=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6000
计提职工工会经费时
借:生产成本  60000*2%=1200
借:制造费用 10000*2%=200
借:管理人员  20000*2%=400
借:销售人员 10000*2%=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会经费2000
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
借:生产成本  60000*1.5%=900
借:制造费用 10000*1.5%=150
借:管理人员  20000*1.5%=300
借:销售人员 10000*1.5%=15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会经费1500

会计 请问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是从哪里提取的?是从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

4. 工会经费如何提取?

在收取当月,计提
借:管理费用-税金(或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上缴,凭税单: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工会经费等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来源: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
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另外,工会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两个方面。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査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扩展资料: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
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
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
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建家活动;
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
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
设备、设施维修;
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另外,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需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才能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县以上各级工会机关除按照规定应该由政府开支的费用外,其他所有费用,均从基层工会按2%收缴的工会经费中约40%比例的上解经费中开支,其范围主要包括:职工活动费、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事业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县以上各级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为下级工会和基层工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承担的费用,诸如工会办公设施和职工活动阵地建设、县级以上工会干部的住房和离退休人员的待遇等费用,应该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应挤占工会经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会经费

5. 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的基数如何确定?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是不是可以不用计题了 [新通则、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之后对于“三项费用”的处理:
以前,企业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计税工资为基数按上述比例计提,超出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对于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的其他要求在这里就不说了) 在新通则、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施行之后,
A.职工福利费:
会计上,企业的福利费不再按工资总额14%计提,原来需要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等科目处理(如果企业未执行新准则,那就不需要用上面两个科目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四十三条中只提到了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但实际上福利费的用途不仅仅是缴纳社会保险,它还有其他用途)。然后在“财政部关于施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2007年3月20日发布)”中提到了“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税法上,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分析以上规定,我的理解是: 9 j5 i/ B0 r+ g. B, q6 X(1)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在会计上已经取消了按照工资总额14%的计提比例,也就是说可以一点都不提,也可以根据需要自定比例提取。 "
(2)由于2007年是新旧通则、准则、企业所得税法衔接过渡的一年,所以要求2007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对于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处理参见前述财企[2007]48号文。
(3)对于2008年是否提取职工福利费,我认为企业暂时先不要提取。原因有二:第一,如果从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来看,职工福利费也应该按照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金额且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税前扣除,那么即使企业提取了,到了年底没花完也要调整纳税,所以不如从年初就不提取。第二,如果现在还提取职工福利费,就与财企[2007]48号文的精神冲突了,并且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另外,如果上述理解成立的话,职工福利费的其他用途支出在实际发生时也就应当直接通过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的损益科目(这么做的前提是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为零)。
※顺便再说一句,如果企业现在还有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余额,最好在2008年全用完,否则很可能到了年末要求企业调整纳税。 B.工会经费: 
通则上原文: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新税法上原文: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8 k3 U7 l" q0 Z- t7 U★注意这里说的都是“拨缴”的! 
C.职工教育经费:
◎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上的原文是“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在这之前,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要求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之后,在2006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对“国发〔2002〕16号”进行了重申,并指出“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然后,又在2006年9月8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8号)中将2.5%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同时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并且比例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施行以后,这一税前扣除规定就变为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那么现在的职工教育经费应该怎么做呢? 
A综合以上,我认为现在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可以不提取,直接在发生时使用;如果提取了,那么到年末没有用完也要调回来,调整纳税。在年末汇算清缴时,对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的基数如何确定?

6. 企业如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是多少?

  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
  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7. 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的计提

先得知道你们企业是内资的还是外资的?属于什么性质? 内资企业要根据政策提取福利费,一般为工资的14%.
一、 1、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2、按工资总额2.5%提取职工教育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费 
3、按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二、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 
2、如果你单位还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3、你单位提取的福利费没有发放,可以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上继续挂账。

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的计提

8.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扣除标准:
1、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以100万元为计算基数(不是实际发放的98万元),那么本问题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100万元×(2%+14%+2.5%)=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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