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后可以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吗

2024-05-17 15:08

1. 企业税后可以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外商投资企业是应该计提的,同时,比例允许由企业自行确定。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会计处理: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摘要】
企业税后可以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吗【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外商投资企业是应该计提的,同时,比例允许由企业自行确定。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会计处理: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回答】
职工奖励基金核算是对职工奖励基金的记录、计算和考核。职工奖励基金主要是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按一定比率提取的,对于实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的企业,还可以从产品成本中按一定比率提取。职工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也可以用于实行浮动工资,自费浮动升级的岗位津贴方面的支出。煤炭企业的吨煤奖,国家规定的特定原材料节约奖仍由产品成本开支,但实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的企业,其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则由职工奖励基金开支。【回答】

企业税后可以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吗

2. 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提取安全经费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可以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亲,您好,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每月应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2、会计上对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没有多少限制的规定。3、不管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多少,还应继续提取。4、税务规定提取应付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14%提取的,允许在税前列支。按照14%的比例计提的“应付福利费”超支,如何进行帐务处理?针对“应付福利费”,从财务会计、税法及税务检查三方面,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应付福利费”核算范围“应付福利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金)、医疗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费用、职工因公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生活福利部门(理发室、浴室、托儿所)人员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作为应付福利费核算。【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提取安全经费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可以用于支付企业年金【提问】
这个是正确的【回答】
能不能给点理由【提问】
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能否用于支付企业年金【提问】
亲,您好,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每月应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2、会计上对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没有多少限制的规定。3、不管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多少,还应继续提取。4、税务规定提取应付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14%提取的,允许在税前列支。按照14%的比例计提的“应付福利费”超支,如何进行帐务处理?针对“应付福利费”,从财务会计、税法及税务检查三方面,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应付福利费”核算范围“应付福利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金)、医疗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费用、职工因公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生活福利部门(理发室、浴室、托儿所)人员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作为应付福利费核算。【回答】

3. 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提取安全经费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可以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亲,您好,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每月应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2、会计上对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没有多少限制的规定。

3、不管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多少,还应继续提取。

4、税务规定提取应付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14%提取的,允许在税前列支。按照14%的比例计提的“应付福利费”超支,如何进行帐务处理?针对“应付福利费”,从财务会计、税法及税务检查三方面,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应付福利费”核算范围

“应付福利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金)、医疗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费用、职工因公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生活福利部门(理发室、浴室、托儿所)人员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作为应付福利费核算。【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提取安全经费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可以用于支付企业年金【提问】
亲,您好,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每月应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2、会计上对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没有多少限制的规定。

3、不管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多少,还应继续提取。

4、税务规定提取应付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14%提取的,允许在税前列支。按照14%的比例计提的“应付福利费”超支,如何进行帐务处理?针对“应付福利费”,从财务会计、税法及税务检查三方面,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应付福利费”核算范围

“应付福利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金)、医疗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费用、职工因公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生活福利部门(理发室、浴室、托儿所)人员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作为应付福利费核算。【回答】

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提取安全经费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可以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4. 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暂行办法

第一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公营企业。第一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 凡由于下列原因,致使产品之实际成本较计划成本提高或减低时,其成本及利润应加调整后计算之:
    一、因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及其他辅助材料价格升降者。
    二、因主要原材料、燃料等的更换而降低成本者。
    三、由于工薪标准、税率、利率、折旧率、劳保费率及运价等升降者。
    四、因产品调拨价或商品批发价经调整较原价升降者。第五条 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劳动强度和影响职工健康程度以及提高生产定额和降低消耗定额的可能性,分别按下列规定提留企业奖励基金:
  第一类:矿山开采业、煤矿工业、黑色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石油工业、酸、碱、化学肥料、矿物化学工业、洋灰、云母、石绵业等,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二十,从计划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
  第二类:电业、机器制造业、农业机械制造业、电讯电机器材制造业、建筑器材制造业、铁路、航运、汽车运输、邮电、纺织工业、轻化学工业、工业橡胶制造业、造纸工业、印刷工业、皮革工业等,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百分之十五,从计划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三点五。
  第三类:食品工业及不属于第一、二类的其他轻工业、公用企业等,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百分之十二,从计划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二点五。
  各企业全年提留的企业奖励基金总额,不得超过全年基本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第六条 国营基层企业,合于本办法第二、三、四等条规定者,在年终决算核准后,得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编造提留企业奖励基金计算书,呈送上级主管部门,转商同级财政机关同意后,由该企业之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提留。如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意见不能一致时,由双方联署提请同级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之。国营基层企业在每季结算后,得依照上项规定,申请预先提留该季度企业奖励基金之一部,所提数额不得超过季度应提留数的三分之二。年终决算后,按全年批准数结算,少提者补提,多提者缴回。无详细季度计划的企业,不得按季提留此项基金,俟年终决算批准后,一次申请提留之。
  前项国营基层企业在每季结算后有超计划利润者,其超计划利润除基层企业提留部分外,其余应由各基层企业的上级管理局(或公司、总厂等)提取,暂作企业周转之用;俟年终结算。第七条 企业奖励基金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发给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个人奖金,模范单位的集体奖金,及其他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奖金。
    二、对有特殊困难的职工,进行临时的救济,但此项救济费用总数,不得超过同期应得企业奖励基金的百分之五。
    三、改善职工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福利设施,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如职工宿舍、医院、疗养院、幼稚园、托儿所、食堂及体育设备等)的新建、扩充与改善。
    四、行政上一时尚不能举办的工厂安全与卫生设备。
    五、其他为改进生产补充现有生产设备所需的必要费用。第八条 国营基层企业总负责人(厂长、矿长等)应会同各该企业工会编制使用企业奖励基金预算,提交工厂管理委员会通过(无工厂管理委员会者,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向工厂管理委员会及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收支情况。工会应协助与监督企业奖励基金的使用,双方如有不同意见而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分别报请各该上级机关会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得请劳动行政部门仲裁之。第九条 国营基层企业的上级管理局(或公司、总厂等)如举办规模较大而非一厂力量所及的集体福利事业时,经过基层企业行政与工会的同意,可将各所属单位的部分企业奖励基金集中使用。第一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公营企业。第一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公营企业。第一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