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控股股东是指什么

2024-05-16 03:36

1. 非控股股东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1、占有企业的股票资本数量没有达到总额一半以上的股东为非控股股东2、无控股股东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没有实际的话语权和控制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挣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的股东。

非控股股东是指什么

2. 非控股股东是指什么

1、占有企业的股票资本数量没有达到总额一半以上的股东为非控股股东
2、无控股股东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没有实际的话语权和控制权
一、股东会能否决定解散公司
控股股东符合法定情形的,能决定解散公司。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符合法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二、创业公司股权怎么分
创业公司分配股权坚持创始人控股和股权绑定,分期兑现的原则。股权分配类别为按出资比例来分配、股权均分和预留股权等。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为
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有:
1、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企业成立且资本到位并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事宜,达到抽逃注册资本的目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股东通过股份转让抽逃资本。
5、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产品部分或全部交给股东,产品的销货款归股东所有,抵顶投资,使得股东先行收回投资。

3. 非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区别

非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区别为:提名不同、持有股份不同、表决权不同。
一、提名不同
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不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
二、持有股份不同
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三、表决权不同
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

非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区别

4.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区别

法律分析: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内容:1.持有股份的不同。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2.表决权的不同。非控股股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内容:1.持有股份的不同。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2.表决权的不同。非控股股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
一、应该怎么证明是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以下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是如何规定股东表决权的
股东表决权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三、关于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以外清算的问题
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清算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

6.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
1、持有股份不同。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2、表决权不同。非控股股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
一、控股股东有什么权利?
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67%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一般能绝对保证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
一般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67%,高于50%,但仍能决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
相对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二、控股大股东的权利有什么
控股大股东的权利: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三、公司未清算或清算瑕疵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司未清算或清算瑕疵的法律责任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7.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区别

非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区别为:提名不同、持有股份不同、表决权不同。一、提名不同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不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二、持有股份不同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三、表决权不同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区别

8.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

一、提名不同 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不可以对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 二、持有股份不同 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