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需要的合规证明要几份

2024-05-09 08:43

1. 公司上市需要的合规证明要几份

准备上市的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地方各个主管机关包括工商、税务、环保、海关、土地、外汇、劳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开具的近三年合法合规证明或守法经营证明 。具体部门和所在地方有关,需咨询当地。 其他需要的证明:1、拟上市企业获得的政府批复文件、通知或者证明材料等。2、申请书:写明申请法院办理该项业务的理由、内容等,并盖上拟上市企业的公章。3、拟上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并需核对原件);三份复印件上均需加盖拟上市企业的公章。4、拟让法院查询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并需核对原件);如果拟上市企业的股东除了自然人以外,还有公司股东,则需要提交公司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并需核对原件);三份复印件上均需加盖该公司股东的公章。5、介绍信或者公函:即拟上市企业委托本公司员工或者律师到法院办理该项业务的介绍信或公函,并附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律师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6、如果拟上市企业或公司股东的名称曾经发生过变更,请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7、证明一份:即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要求拟定的、需要法院盖章确认的证明;该证明上应包括:“经查询,自X年X月X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XX公司及该公司如下持股5%以上股东、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以表格形式列出这些拟查询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不存在未决诉讼事项。如有重大未决诉讼案件请列举:案由、原被告、案号等”。从以往前来法院办理该项业务的拟上市企业所提交材料情况看,即使明确告知,仍有部分经办人员无法一次性提交齐全材料,或者所提交的材料中存在错误,为此本院提醒:请携带书面材料的同时带好证明的电子版本,以免往返奔波。

公司上市需要的合规证明要几份

2. 公司上市需要的合规证明

【法律分析】:1.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3.申请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办理其他证券、期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需要,且能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 5.办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事项的,须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规定。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一、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3. 上海公司上市合规证明出具的范围

合规证明出具的范围:
1.申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申请在新三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3.申请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办理其他证券、期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需要,且能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
5.办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事项的,须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规定。
一、完成外资并购审批
1、审批机关的确定
按照《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11】7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号),征求境内公司外资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具体审批机关。
2、应报送的资料
以股权并购为例,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的办事指南,外资并购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3)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9)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
(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4、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上海公司上市合规证明出具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