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2024-05-18 14:15

1. 电影《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近期,关于电影《我不是药神》因为侵权案件的告诉已经判处,法院根据事实,鉴于电影的大范围传播,对于当事人的影响非常大,根据被告的主观过错,判处电影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两万元。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电影《我不是药神》私自使用来了一张照片,这张照片的内容是印度城市新德里的一处建筑物,照片的作者张某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上面发布了这一组照片,并且海上了水印,配文也注明了这是自己在印度游玩的时候所拍摄的,声明内容是原创,但是电影方《我不是药神》私自使用。照片的原作者张某在电影上映的时候看到了自己所拍摄的照片被私自使用,出场的镜头是两秒钟,占据了电影画面的六分之一,照片的原作者认为电影方《我不是药神》私自使用自己的原创照片,要求电影方《我不是药神》 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致歉,还对电影方提出了提出了要求经济赔偿四十八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基于事实认定电影方侵权事实,从原告提供的底片,在社交媒体平台上面发表的证据,认为原告对自己的原创照片有著作权,再结合这个照片对于整一部电影做出的作品贡献率来看,对这个案件做出了判决,要求电影方停止侵权,要求电影方对原告张某做出赔偿,金额为两万元。

       从这件事情的始末可以看出,目前国内的影视创作环境对于原创并不尊重,也没有在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之前进行沟通,擅自取用,属于剽窃,也从这个照片原作者的维权行动中看出他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决心。

电影《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2. 电影《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此案件起到了哪些警示?

经常关注社会新闻的小伙伴们应该了解到了这样一则信息,之前爆火的《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因为侵权而被法院判处罚款2万元,众所周知,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 那么这个案件究竟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首先《我不是药神》作为一部优秀电影受到观众的极大喜爱,在这部电影播出以后也是受到了观众以及专业人士的极高评价,但是这部电影中也涉嫌了一些侵犯版权问题,在电影中出现的印度新德里的一些建筑物照片涉嫌侵权,因为这些照片并没有经过拍摄者的同意就在电影上进行播放了,所以这种行为涉嫌了版权侵犯,法院于是也判处制片方赔偿照片的所有者经济损失2万元,并且还要进行道歉,这也是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
从这些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版权的保护,其实维护专利权以及保护版权都是我国法律尊重相应的知识产权的一些表现,正是因为保护知识产权,所以才会激发社会上更多的人进行创新。这也给其他影视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对于一些没有获得允许的素材来讲一定不能擅自使用,因为这就有可能涉及侵权,知识产权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权利,这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是非常重要的,这也维护了社会对于知识的尊重,只有社会对知识进行尊重,才能够让艺术工作者更有创作的欲望。保护知识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的一种方式。
不论如何,触犯了法律,侵犯了权利,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在给出版权费后,《我不是药神》作为一部极其经典且有名的电影也会继续在电影史上发挥着影响不论是艺术从事者还是普通人都要对知识产权报以敬畏。

3.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为何此类事件屡屡发生?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此类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是大众的版权意识不够强,而且总是抱有侥幸的心理。此次这个电影侵权的地方是一张照片,这张照片是一位网友出去旅行的时候所拍的照片,并没有给节目组任何的使用权。但是节目组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将这张图片贴在了背景墙上,而且图片还出现在了电影的画面之中,所以造成了侵权的问题。
看似这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但是其中所反映出来的现象确实非常严重的。因为电影剧组应该注重版权的问题,而且这种工作人员的版权意识应该要比大众更强一些。但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地方就在于电影剧组中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意识到侵权的严重性,而整个后期都没有人注意到墙上的照片是否侵权。其实每一个作品的成功都离不开细节,具体的细节要包括的方方面面。
《我不是药神》这个电影在上映的时候确实收获了非常好的成绩,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电影里的每一个画面都值得推敲。所以小编认为此次的问题确实出在了剧组的身上,如果工作人员能够更多一点信心和责任心的话就不会引发这样的局面了。不仅是这一个剧组出现了侵权现象,其他的影视剧组同样也有着很多类似的问题。
比如说有人起诉剧组直接将家里的结婚照用在了画面之中,还有些剧组直接在作品中放上了网络上的网图。这些都侵犯了他人的相关权益,所以最终剧组也都为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不管是影视剧还是音乐或者是图片都有版权,所以希望各行各业的人以后都要注重版权。有关部门也应该推广版权的意识,不要让版权失去保护。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为何此类事件屡屡发生?

4. 我不是药神电影改编自什么事件?

《我不是药神》改编自一个叫做陆勇的慢粒白血病患者的真实事迹。
陈勇的家住在江苏无锡,他曾经是一家针织外贸厂的老板,在2002年的时候本来家境殷实的他被确认为慢粒白血病,对他来说这一切都变了。  
对于寿命还只有三年的他来说只能做骨髓髓移植手术,可是配型不好找,陆勇只能先吃药稳定病情。有一种在瑞士制药公司生产的格列卫这个药的效果特别好,但是就是太贵了。  
一个月要吃一盒,这一盒的价格就是23500元。一年下来就要花个几十万,这对于白血病群体来说已经是天价了。  
陆勇也是吃了这种药,这期间吃了将近70万,对于他这种家庭来说,也支撑不住了。  
陆勇在网上找到了外国白血病患者服用印度产的仿制药一盒才3000块钱。他托人买回家吃了几个月之后去医院检查,各项指标都很正常。他把这种药介绍给了他的病友,并无偿的帮他们代购。
陆勇帮病人们买药的这件事情被警察发现了,警察知道陆勇是一个善良的人。但是这种行为就是在犯法,他们也是很无奈。  
严重的是印度这个药在国内没有专利,属于假药。于是陆勇被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这将面临着牢狱之灾。  
当白血病患者没听到这个消息之后非常痛心,在患者们眼中陆勇是一个非常正直乐于帮助别人的人,如果不是因为帮大家买药,他也不会被抓起来。而且如果陆勇一旦出现意外,他们的救命药就没有了。  
这些千百名病友联名写信送到了司法机关,请求检察院撤销公诉判陆勇无罪。最终法院多方考虑情况后,陆勇最终无罪释放。

《我不是药神》是由文牧野执导,宁浩、徐峥共同监制,徐峥、周一围、王传君、谭卓、章宇、杨新鸣等主演的剧情片 。该片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上映。
该片讲述了神油店老板程勇从一个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贩,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独家代理商的故事。
该片由真实事件改编,不过人物的具体性格都有一定虚构和再创造的情节。为了更好呈现角色身上各种不同的性格,主演们都曾专门去体验生活:王传君曾在血液科的病房里和病人们一起同住;周一围曾去体验警察的工作状态;杨新鸣去教堂做了很多次的采访、探访病人等等。

5.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戏内戏外告诉了我们什么?

我不是药神,拍的时候有一个镜头晃过了一幅画两秒钟,被状告侵权,赔偿2万公开道歉,这证明版权保护意识确实是越来越严格了。但是这种版权保护它是否合理,这还真不好说,因为保护特别严格了,那就会出现一些误判,但是不保护,那确实是人家的版权,这也不行。
保护创作者的版权,试试应该确定一个标准的,什么情况下应该算侵权,原来是说商业目的,他现在这个商业目的的概念太模糊了。就像我不是药神之中拍摄的时候,镜头就是晃过了一下这个话,这算商业目的吗?宽泛意义上来说算,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不算,因为大家看我不是药神中的,是剧情去的,不是冲着这幅画去的。这幅画不是我不是药神真正上座率比较高比较成功的原因,甚至说他连一个因素都顾不上。
所以要明确一个商业概念的范围,要严格起来自己认为严格的商业意义是什么,就是别人用了这个版权赚了钱,而且是因为这个版权的产品才赚了钱,是那种很大程度上,起码75%的比率,别人愿意为这个作品掏钱,愿意给这个人,唱歌打赏,是因为他唱的这首歌,是观众特别喜欢的,而不是冲着其他东西。如果很大程度上人家那个收入,不是因为这个作品,只是出现了一点点,那这个不能算侵权,因为人家赚的钱不是因为这部作品赚的,是因为人家自己的本人。
估计这个事情出了之后,电影厂商在拍那个作品的时候,也会更加慎重的去考虑版权的问题,因为一个小小的镜头剪辑没有注意到,被迫公开道歉,还得赔钱,这不太合适。剪辑的时候把这两秒的镜头剪下去换一个其他的切换方式,可不可以没有这个镜头这个作品就不完整了吗?当然不是,所以只要以后注意这个问题,他一般就不会再出现类似的事情了。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戏内戏外告诉了我们什么?

6. 《我不是药神》因为侵权被判罚2万元,此事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使用该作品未征得原告许可,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署名权,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7. 《我不是药神》故事原型是什么案件?

《我不是药神》即将于7月6日上映。参加了内部观影会的人们对这部电影给出了超高的评价,几乎要成为今年国产片口碑榜首。

故事讲述了一个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贩,为赚钱留住孩子的抚养权,做起了走私印度白血病特效药的生意。而当他走进白血病人这个群体后,一场救赎就此展开——即便为此陷入牢狱,也要竭尽所能救助每一个病人。其原型是发生在湖南沅江的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

2015年2月26日,湖南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陆勇一案做出“不予起诉”决定,陆勇终获自由。该案被评选为2015年度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我不是药神》故事原型是什么案件?

8.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该部作品涉及哪些侵权问题?

影片中出现的一张照片为他人的作品,未经作者同意,也没有明确标注,所以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我不是药神》是大家非常喜欢的一部电影,当年票房达到30亿,但是没想到影片播出几年之后,它突然陷入了侵权纠纷,最终法院判决罚2万元。

张某曾经在某APP上发布了一篇关于印度的游记文章,上面图文并茂,特地声明了文字和照片均为原创,并且加盖上水印。但是《我不是药神》上映之后,张某突然发现自己文章当中的一张原创照片居然出现在了电影的2分35秒。当时镜头扫过保健品店,墙上的照片仅占总屏幕的1/6,镜头也仅仅只持续了两秒钟,估计不注意的人根本就没有看到,但是就因为这一张照片给他们惹来了麻烦。

张某认为这部影片使用了自己的原创作品,而且并没有经过许可,所以要求其停止侵权、道歉、并且赔偿48元作为经济损失。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没有问题,但要求赔偿的数额却相对较高。经过对比后能够确认,影片使用的照片确实是原告所拍摄的作品,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使用该作品,可见《我不是药神》确实涉嫌侵权。理当为自己的行为道歉,立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但是考虑到《我不是药神》这部作品的知名度太高,而且被告并非故意侵权,所以酌情将经济损失降为2万。其实这个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毕竟48万的赔偿实在太高了,如果法院真的同意原告要求,今后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知识产权碰瓷儿的情况,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不过这件事情也给很多影视公司提个醒,今后准备道具一定要额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