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内容

2024-04-30 16:13

1. 2012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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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内容

2. 30道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的判断题

5\10\14\16\19\20\22\23\24是对的,其他是错的

3. 求2010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的题型,题量等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型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2010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结束,经研究,现将考试题型等有关事项予以公布。请各市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一、试题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考试的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二、考试时间安排
 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请各市根据本地区报名人数情况,从10月起,妥善安排上机考试时间,并将时间安排情况报我厅会计处备案,整个考试工作必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
 三、考试答题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的答题时间均为1小时30分钟(90分钟)。
 四、答题要求
 考生一律在计算机上完成答题,考试评分由计算机判定。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求2010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的题型,题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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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计法》,1985.1.21/5.1/2000.7.1。
(2)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两条例》+《一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监督、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办法、制度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四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七制度》、《两规范》、《两办法》、《一准则》
(4)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节: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核算的原则:1、客观 2、相关 3、一贯 4、可比 5、及时 6明析 7、重要 8、谨慎 9、配比 10、实质重于形式 11、历史成本 12、权责发生制 1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二)会计资料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报)应真实、完整 2、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告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一会计年度=一会计区间(年、半年、季、月)
(四)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会计核算前提:及时取得原始凭证 2、只有经审核无误的、会法的原始凭证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3、记账凭证是记账的直接依据。
(六)登记会计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八)财产清查:由账簿记录对财物、货币、债权债务进行核对
(九)会计档案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二、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概念:为保护财产安全、提高管理水平,在单位内部进行相互制约、监督的方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人员职责权限应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法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不符事项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概念: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4、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概念: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遵守原则:(1)格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付。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 3、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四)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五)专用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六)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票据结算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特征: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金额由出票人或付款人或委托他人支付 5)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 6)可转让有价证券
(一)银行汇票
1、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一旦汇票丢失,若属现金汇票,可持失止付。
(三)支票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2、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支票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现金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转账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第四章: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违返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制裁。
1、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为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
3)一事不二罚(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行为后果,或者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 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一种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
3、两者共同之处:同属行政行为、同为惩戒措施、同为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两者不同之处:制裁原因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形式不同、制裁权来源和根据不同、行为属性及效力不同
4、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区别:追究违法行为不同、机关不同、承担责任的后果不同。
5、违返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1)不依法设置账簿的行为 2)、私设账簿的行为 3)、取得原始凭证不合法行为 4)、登记账簿不合法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行为 6)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9)未按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监督
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法的行为
上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单位:3000—5000,直接责任人:2000—20000)
4)吊销从业资格证
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30%且偷税额在1万—10万或因偷税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偷税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罚金
2)行政责任:通报、罚款:单位(5000—100000,直接责任人员:3000—50000)行政处分、吊销从业资格证
7、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罚金。其余的同上。
2)行政责任:同上
8、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其它人员违反上述行为
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对违法人员处5000—50000罚款
9、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因素:1、单位规模 2、业务收支简繁 3、经营管理需求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1)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依法退回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不会法的会计资料,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2以财政部26号令形式予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1、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 二是适应性 三是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5.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选择题: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选择题:

6. 求高手给解答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试题多项选择

1、CD。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而非居民纳税人指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所以,这道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有无住所和居住时间。
2、ABCD。会计核算是以代币作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量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要的会计资料,为作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
3、BCD。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4、ABCD。
5、ABCD。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6、AB。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信用支付工具。
7、ABC。征税人应该是国家或政府,具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的主要是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或海关。征税对象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我国税率有三种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计税依据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8、ABCD。
9、BCD。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7.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题目解答

所得额=82+9-46.6-22=25.4

所得税额=25.4*20%=5.08

    问:我企业发生的行政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题目解答

8. 《财务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习题?

第一章
    1.会计法规制度概念?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有哪几种形式?其代表法规的名称?法律地位如何?
    表现形式 法律地位 代表名称
    会计法律 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行为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统一的制度
    (会计规章)
    (会计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地方性会计法规
    3.我国第一部会计法诞生的日期及法律地位?
    1985年1月21日;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4.现行会计法何时正式实施?2000年7月1日
    5.国家实行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权限是哪个部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
    6.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7.谁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
    8.《会计法》对会计核算提出了哪些要求(一般要求)?
    (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9.《会计法》对谁没做依法建帐的规定?个体工商户
    10.确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进行会计核算的标准,举例说明。
    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是否发生资金增减变化)。
    例:签订合同,无需进行会计核算;当实际履行合同或协议并引起资金运动,进行会计核算。
    11.会计法对会计资料的质量要求是?真实性和完整性
    12.什么是伪造、变造?
    伪造:虚假,以假充真;变造:歪曲事实,篡改事实。
    
    13.《会计法》对会计处理方法作了哪些规定?
    (1)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2)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3)将变更的原罪、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14.《会计法》对会计记录文字是如何规定的?(应当≠必须)
    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5.会计电算化应当依照谁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财政部
    16.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17.《会计法》对会计年度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规定?
    公历制,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统计、财政等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民经济的计划、统计和财政管理。
    18.《会计法》对记帐本位币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期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9.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的基本要求?
    (1)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2)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逐项填写,日期、名称、品名或用途、签章。(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发票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 (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任选其一)。(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外,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6)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7)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8)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9)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20.《会计法》对审核凭证的具体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21.原始凭证填写错误,如何纠正?
    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
    22.《会计法》对记帐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发生错误如何更正?
    当年内发现错误,可以红字注销;如果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编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23.一张原始凭证有两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如何处理?
    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24.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谁在机制记帐凭证上签章?
    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25.审核记帐凭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是否附有原始凭证(2)是否填写齐全(3)是否正确(4)有无重号、漏号现象。
    26.会计法要求各单位设立哪些会计帐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7.会计帐簿登记的基本要求?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用红色墨水记账:冲账、冲销错误记录、登记减少数、登记负数余额、其他(3)如果发生跳行、隔页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8.对对账的要求?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29.哪些帐簿必须每日结出余额?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0.(半)年度帐务报告有哪几部分构成?(1)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
    31.《会计法》对结账日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报告期最后一天为结账日)
    32.国有企业应向职工代表会公布的帐务报告中重点说明的问题有哪些?
    (1)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2)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3)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
    33.财产清查中,应对哪些事项进行清查核实?
    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
    34.谁在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上签章,要求如何?
    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签章
    35.会计档案包括哪些内容,不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不包括: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
    36.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在财会科保管时间多长?一年
    37.原始凭证及会计档案对外借出由谁批准,如何办理?
    需借原始凭证,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原件不得借出,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3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几种?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举例)?
    两种:永久和定期;永久:永久保存;定期:保管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例:1992年3月28日,甲→乙 发票 5年 (C)
    A.97年3月27日 B.97年3月28日 C.97年12月31日 D.98年1月1日
    因为会计终了第一天为93年1月1日,所以为97年12月31日.
    39.企业的会计档案哪些需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0.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谁编制清册?谁签署意见?谁监销?)
    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监销:销毁会计档案时,单位的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41.哪些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不得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42.单位交接会计档案,谁负责监交?双方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4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是谁?监督对象是什么?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经济活动。
    4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经济事项(3)财产清查(4)内部审计
    45.政府监督的主体是谁?监督的对象是什么?
    主体:主要是财政部门,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监督对象:会计行为
    46.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是否真实、完整(3)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47.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1)审计报告(2)验资报告(3)有关报告(4)其他
    48.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有权实行再监督?财政部门
    49.对将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或被检举人的行为如何处理?
    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会计法给予行政处分
    50.单位负责人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是什么?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51.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2.《会计法》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作了哪些规定?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53.代理记帐的业务范围?
    (1)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54.代理记帐中委托人的义务?
    (1)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4)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5.代理记帐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合同办理(2)商业秘密保密(3)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56.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中对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历如何规定?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57.从事会计工作最基本条件是什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8.哪些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人员、收银员、审计人员、收费员、医院药房的记帐人员
    59.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60.会计证以什么方式取得,谁有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方式取得;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61.违法违纪单位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几年内不得取得会计证?5年内(含5年)
    62.构成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应如何处理?
    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3.会计证的管理原则是什么?管理机关是谁?实行何种登记制度?
    管理原则是属地管理;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度是(1)上岗注册登记90天内(2)离岗登记(3)调转登记(4)变更登记
    64.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培训时间有多长?
    对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6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几级?考试级别是几级?考试制度从哪一年开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级别是两级,对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从1992年3月开始。
    66.会计岗根据什么设置?应符合什么制度的要求?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67.出纳不得兼任哪些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8.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69.为什么会计人员离岗时要办理交接工作,什么情况下办理?
    (1)会计工作前后衔接(2)防止由于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3)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