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设施维修能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2024-05-09 17:52

1. 小区消防设施维修能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可以,需要按程序通过、备案、审核后才能实施。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小区消防设施维修能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2. 小区消防设施维修能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小区消防设施属于公共设施,按照规定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这个不需要动维修基金,这个就是物业该做的,维修费用已经在物业费中包含了

3.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消防设施吗

可以。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消防设施吗

4. 小区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包含哪些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公用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用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基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四条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第十五条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报批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以及业主的查询和对账制度等。  第十六条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就维修基金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维修基金的,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提维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额提取的,应当处以自应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额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款。  第十八条维修基金代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基金或者造成维修基金损失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未建立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的建立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建立或补充维修基金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条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非住宅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5. 消防维修动用维修基金合法吗

可以的,根据规定的是消防设施到了使用寿命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是可以从房屋维修基金出资重新安装的,但是正常使用中的管理,维护,维修是在物业费中的,不需要在再动维修基金。维修消防设施可以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消防设施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的一部分。一、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二、维修基金适用范围:1、机房部分: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选层器、整体更换、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2、井道部分: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导靴;整体更换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对重更换导靴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3、厅站部分、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消防维修动用维修基金合法吗

6. 维修消防设施是否可以动用大修基金

法律分析:可以,需要按程序通过、备案、审核后才能实施。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7. 消防维修动用维修基金合法吗

法律分析:维修消防设施可以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消防设施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的一部分。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消防维修动用维修基金合法吗

8. 楼房中的消防设施坏了可以伸请公用维修基金吗

消防设施坏了可以申请专项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用于公共部位的维修,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承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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