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10 03:59

1. 出资证明书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份公司的股票介绍如下:1.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只是公司证明股东出资的一个凭证.当股东转让其股份时,公司对出资证明书作出相应变更,如销毁,重新制作等.2.股票:
(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3)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4)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6)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3.出资证明书和股票的主要区别:
(1)出资证明书是作为股东出资的一种凭证;股票是股东是股东持有股份的证明,是一种有价证券;
(2)特定种类的股票转让受到法律的限制.出资证明书在办理了之后,我们可以说明这个股东拥有公司股份是比较多的,而股票是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这些,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但是出资证明书不可以进行交易。

出资证明书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2. 出资证明书与股权证书的区别。


3. 出资证明书与股权证书的区别。

股权证和股权凭证的区别如下:
1、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
股权证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统账结合,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
而股权凭证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股权证,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股权凭证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3、范围不同
股权证资产包括净利润扣除了非经常损益后得到的每股收益。
而股权凭证资产包括那些一次性的资产转让或者股权转让带来的非经营性利润。



扩展资料:
企业如何利用购股权证筹集资金
1、建立健全股票交易的各种规章制度,完善股票市场,提高股票市场的效率,避免公司管理层操纵股票价格,使股价能真实反映出公司未来的收益能力。
2、完善职工持股制度,切实落实内部职工股的股东权益,提高职工对公司的关注程度和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从而使他们从长计议公司的发展,避免产生马上出售股票而获利的想法。
3、规范购股权证的会计处理,指导相应的会计实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购股权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凭证

出资证明书与股权证书的区别。

4. 出资证明书或股票

出资者是否取得出资证明书和股票不是认定其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出资证明书和股票性质上是物权凭证,是证明股东持有股份或出资的凭证。出资者出资后,只要公司一经批准登记成立,出资者就当然地转化为公司股东。公司就有义务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出资者也享有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的请求权。这种权利来源于其股东身份,出资证明书和股票在其中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即使没有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只要出资者能够证明其已经依据公司章程和设立协议缴纳了出资,就应当依法认定其股东资格,即不能以出资者不具有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而当然否认其股东资格。
一、股东必须在公司任职吗?
股东在公司任的职务没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职务,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职,都是有可能的。比如很多股份制公司,员工也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层也持有公司股票,都是公司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二、装修公司可以转让嘛
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股东会讨论表决。
(二)资产评估,股东转让的出资如果是国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购并使国有股发生转让,那么对这部分国有股资产在转让前要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
(三)签订转让协议。
(四)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要经过中外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
(五)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
(六)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七)工商登记注册。
(八)转让出资公告,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程序;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出资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

5. 出资证明书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凭证,是一种权利证书,也是证明股东资格的凭据之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是其法定义务。但出资证明书只是一种物权性凭证,是证明股东所持股份或出资的凭证,仅可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初步证明,不能仅以出资证明书即认定持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要只有实际出资并持有出资证明书,且能证明是由于办理注册登记的人的过错致使错误登记或者漏登的,才能认定实际出资人有股东资格。持有出资证明书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若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但以其他形式能够认定出资人或者受让股东身份的,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本案中,汤凤珍等五人末实际出资,也未持有出资证明书,因此,不能认定汤凤珍等五人的股东资格。
综上所述,规范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应具备的主要特征包括:合法取得股权、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在工商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被载入股东名册、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等。这些特征是判断股东身份成立与否的依据,但并不是说其备上述某个特征就能被确认为股东。上述特征必须综合起来才能分析判断股东资格的成立与否,具备某种特征并不意味着股东资格的必然成立。当股东或公司内部发生股东资格争议时,无论是要求确认未被公示为股东者的股东身份,还是要求否定已公布为股东者的股东身份,关键是应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结合上述特征要件进行综合审查认定。
一、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出资证明书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6. 股东出资证明书起什么作用

1、出资证明书是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产生法律效力。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能够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以便股东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能够确定股东权的大小,以便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载明核发日期,能够确定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起始时间。尤其,公司出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牵涉到股东出资额变动,股东自身发生股权部分转让、赠与、继承人继承等事项时,在股东本人不能亲临现场履行签字手续时,出资证明书的凭证作用显得更为重要。
2、有助于保持公司的和谐稳定。从公司内部发生的一些纠纷案例看,有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股权酿成的矛盾,并由此造成公司解体。如果公司成立时依法向股东签发正规的出资证明书,作为一种制约手段,股权变更时必须由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方可转让,擅自变更股东股权的行为就会无隙可乘、有所顾忌。从这个角度理解,出资证明书又可以对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保持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新型企业制度,这是时代的脉搏,经济发展离不开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实施十多年来,代表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企业已经得到了蓬勃发展,但是最能体现代表现代企业制度内容的出资证明书却被忽视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既需要形式上的发展,更需要内容的全面落实,因此,对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增强自觉性,以进一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主要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7. 股东出资证明书作用有哪些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一、出资证明书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所谓要式证券,就证券的形式和记载事项由法律作出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的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因此,出资证明书属于要式证券。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所谓非设证券式相对于设权证券而言的,它是指依据证券所能行使的权利,并非由证券本身所创设,而是产生于证券的基础法律关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本身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不过是起到表征股东地位和股东权益,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和作用而已。因此,出资证明书同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如票据,由很大的区别。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其中主要是财产性权利,因此,出资证明书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又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前者则是流通受到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其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2条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的事项。这是因为,出资证明书是由设立后的公司向其股东所签发的,如果出资证明书上不载明公司的名称,则股东依据出资证明书所能享有的股东权则没有了明确的指向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解决。因此,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
第二,公司成立日期。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成立日期,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始期,以便于股东行使权利。如果出资证明书不记载公司登记日期,则无法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日期,这会给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第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只有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才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从而确定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如果出资证明书遗漏了这一事项,则即使它载明了每个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公司的股东也难以直观地确定其权利份额,这将不利于股东行使其权利。
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是出资证明书最重要的记载内容。出资证明书属于记名证券,也就是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必须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还必须载明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股东的出资日期,应以股东向公司实际转移其出资财产权之日为准。
第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对出资证明书进行编号,是为了便于公司对出资证明书的审核,管理。
另外,《公司法》还对出资证明书作出了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即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它是确认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必须加盖印章,以显示其严肃性。而且,加盖公司印章,可以有效地防止出资证明书的伪造。
二、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股东出资证明书作用有哪些

8. 什么是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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