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的介绍

2024-05-02 10:42

1. 中期票据的介绍

英文Medium-term Notes的缩写。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欧洲货币(Eurocurrency)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

中期票据的介绍

2. 中期票据发行的简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9月6日发行了2010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次发行”),2010年9月8 日发行款已全部到账。现将本次发行结果公告如下:票据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票据简称10中建MTN1票据代码1082156票据期限10年(第7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计息方式固息发行招标日2010年9月6日实际发行总额100亿元计划发行总额100亿元发行价格100元/百元发行利率%4.08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重要说明:如公司在第7年末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中期票据第8、第9和第10年票面利率将在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83BP (0.83%)。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公司已在中国货币网

3. 发行中期票据的介绍

中期票据是指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间的票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欧洲货币(Eurocurrency)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

发行中期票据的介绍

4. 中期票据的发行示例

中金公司(CICC)于2010年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发行两期中期票据。

5. 中期票据特点

法律分析:1、中期票据期限通常为5-10年; 
2、放宽发行主体的限制。
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理论上均可发行中期票据; 
3、发行市场化。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只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由交易商协会向央行备案; 
4、发行方式灵活。中期票据完成注册之后,可以采用小额、连续或周期性的方式发行,在金额、期限和发行时间的选择上有很大的灵活性。
既可以是浮动利率方式发行,也可以是固定利率方式发行。甚至可以利用市场的波动,抓住有利的市场窗口发行; 
5、持有人多元化和分散化。中期票据由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持有,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投资者有不同的资产配置需求及风险偏好,有利于分散风险。
法律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 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四条 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五条 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六条 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

中期票据特点

6. 中期票据的期限

法律分析:中期票据的期限在一年到十年之间,公司债券则在十年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7. 中期票据期限

法律分析:1-10年。中期票据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公司债务工具。通过发行者的代理向投资者连续发行。投资者可以从若干个到期期限中选择:9个月一1年、1年一18个月、18个月一2年,依此类推直到1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 第八十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中期票据期限

8. 中期票据的相关研究

继推出短期融资券之后,央行另一项扩大直接融资的工具--中期票据也在酝酿之中。在1月3日召开的央行2008年度工作会议上传出信息,央行将创新直接融资产品,研究开发能够实现企业直接融资的中期票据(期限为3-5年的票据)。央行力推直接融资正如短期融资券是一年内短期贷款的替代品一样,中期票据有望成为5年以下中期贷款的替代品。业界预计,中期票据如能在2008年推出,其对企业和银行的冲击都将是剧烈的,尤其是在央行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大环境下。从短期融资券的发展历史看,中期票据的发展潜力可谓巨大。作为直接融资的工具,短期融资券从2005年上市至今,已经走过了两个多年头,发行量和发行规模都有了很大的增长。截止至2007 年11 月末,市场上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已经达到565只,发行总额已经超过7500亿,远远高于其他企业债的发行规模。短期融资券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直接融资的手段,为改变我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失调状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维护金融整体稳定,促进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发展,短期融资券也日益成为国内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业界分析,在紧缩的货币政策环境下,直接融资的比重有望在短期融资券和拟推出的中期票据的带动下继续扩大。在央行的年度工作会议上,央行表示将继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方式加大对冲流动性,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控制信贷投放,抑制银行体系的货币创造能力。无疑,央行的紧缩政策将促使企业融资更多地考虑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