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票限受股什么时候流通

2024-05-10 00:51

1. 北部湾港股票限受股什么时候流通

限售股上市(2016-06-30):12189.62万股

北部湾港股票限受股什么时候流通

2. 如何却定一份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有法律效力。

3. 公司和员工定有保密协议,无固定期限,员工要求赔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的员工自动离职无需赔偿,但是公司要求离职的话需要按照每年赔一个月的比例赔偿员工

公司和员工定有保密协议,无固定期限,员工要求赔双倍工资

4. 我在公司入职的时候签了个保密协议,当时保密协议公司定的是工资中一部分当做保密费,但是工资也没有相应

一、员工保密协议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只要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具体要看这份“保密协议”内有否“竞业限制”的内容,就是在2年内不得到同行企业工作的约定。
1、如果没有,只是对在职期间公司机密保密的话,保密费不是一定要支付的,如果约定含在工资里了,那就说明公司已经支付了。
2、如果含有“竞业限制”内容,这个保密费即补偿金是应该在离职后按月支付的,如果公司不支付这部分费用,你也不用履行竞业回避的义务。
3、如果保密协议中涉及到竞业限制条款,由于单位通常不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条款很可能无效,但其他相关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二、至于所称的保密费直接在工资中体现,要看保密协议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单位没有明确另行支付保密费,你可能无权要求单位就保密费予以相应赔偿。保密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并不需要必须支付保密费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