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顶山茶交所是个怎么样的公司

2024-05-16 11:24

1. 蒙顶山茶交所是个怎么样的公司

蒙顶山茶叶交易所是国有出资、政府设立的,由证监会牵头的国务院24部委部际联席会议验收通过的茶叶类大宗商品交易所,是目前中国唯一茶叶专业交易所。
交易所详解
蒙顶山茶叶交易所是国有出资、政府设立的,由证监会牵头的国务院24部委部际联席会议验收通过的茶叶类大宗商品交易所,是目前中国唯一茶叶专业交易所 。
蒙顶山茶叶交易所位于世界茶文化的发源地--蒙顶山,经营范围为:茶叶及其他相关农林产品交易;市场管理服务;仓储物流管理服务;网上贸易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商业模式
蒙顶山茶叶交易所采取"互联网+茶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创新商业模式,通过互联网有效链接茶农、茶企、茶商、茶馆、茶行、现代物流企业及金融机构,整合茶叶类商品现货交易的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运营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形成一个完备的交易体系,立足西部、辐射全国,为广大茶农、茶企、茶馆、茶行、投资者、消费者构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投融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资料参考:综合平台商业模式,引领全产业链变革  .网页链接 .北纬网 . 2018-1-21

蒙顶山茶交所是个怎么样的公司

2. 蒙顶山茶交所怎么交易?

蒙顶山茶叶交易所
商品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蒙顶山茶叶交易所(以下简称“茶交所”)商品竞价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茶交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竞价交易(以下简称“竞价交易”)是指竞价商品(以下简称“商品”)的提供方通过茶交所商品竞价电子交易系统预先公布竞价商品名称、起拍价、报警价、最低加价幅度、最高加价幅度、数量、最小报单数量、最大报单数量、交收方式等信息后公开挂牌,参与商品购买的一方通过茶交所商品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在公布的起拍价基础上自主报价和加价,最后由符合成交条件的购买者拍得标的商品,并签订交易合同进行货物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茶交所商品竞价交易行为。
第二章  交易时间及参与主体
第四条  竞价交易由商品提供方(以下简称“挂牌方”)委托茶交所组织实施并通过茶交所商品竞价电子交易系统(同茶交所现货挂牌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茶交所产业服务商及产业服务商名下的交易商(以下简称“摘牌方”)作为购买方均可通过茶交所竞价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价。 

第五条  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竞价交易日当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3:30---15:30期间。竞价交易日及竞价交易相关信息由茶交所至少提前一天确定并公告。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如需调整,茶交所将提前公告。
第六条  竞价交易结束后,通过竞价交易拍得商品的摘牌方(以下或称“商品持有人”),应根据茶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提货或将拍得的商品放入茶交所电子交易平台继续挂牌交易。
第七条  挂牌方与摘牌方通过茶交所商品竞价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价及商品交易的,均应对其在茶交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竞价和竞价管理
第八条  竞价中相关术语: 
1、起拍价 
竞价买交易中商品的最低报价,摘牌方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警价 
竞价交易中商品的最高报价,摘牌方报价不得高于该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最低加价幅度 
竞价交易中,摘牌方每次加价的最小间隔价差。 
4、最高加价幅度 
竞价交易中,摘牌方每次加价的最大间隔价差。 
5、最小报单数量 
竞价交易中,摘牌方每次报单的最小竞价数量。 
6、最大报单数量 
竞价交易中,摘牌方每次报单的最大竞价数量。
7、成交价
单一摘牌方所拍得商品的结算价。
8、商品挂牌交易
竞价交易结束后,摘牌方通过茶交所电子交易平台将所持有的商品卖给其他摘牌方或从其他摘牌方买入商品的行为。
第九条 每次竞价报价过程中,摘牌方报价均不得低于茶交所公告该款商品的起拍价。摘牌方可多次报价,每次最小价格变动幅度为最低加价幅度的N倍,即: 报价=商品起拍价+N*最低加价幅度 
摘牌方在竞价期间,可以主动撤单后再报价,再报价可在原报价基础上加价或减价。系统以单一摘牌方在竞价收盘前的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最终的评定价格。单一摘牌方每交易日每批次商品的竞拍数量需符合具体竞价品种的规定,具体规定见茶交所网站公示。每批次商品均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根据公开挂牌的每批次商品数量取报价不低于起拍价且排名前列的摘牌方配对成交。竞价报价结束后,交收结算价按摘牌方成交价计算。
第十条  竞价交易实行倒计时制。 
竞价交易日及竞价交易当日的起始时间,以茶交所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竞价交易商品的计量单位以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摘牌方的买入数量必须是最小竞价单位的整数倍。 
第十三条 报价结束后由系统组织评定,摘牌方在评定结束后可通过茶交所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查询竞价结果。
成交排在末位的摘牌方的可成交数量视整批次商品排名在其前列的摘牌方竞价量全部成交后的剩余量决定。整批次商品剩余量大于或等于排在末位摘牌方的竞价数量时,按照该摘牌方的竞价申报数量成交;整批次商品剩余量小于末位摘牌方的竞价申报数量时,按照整批次商品剩余量成交。  
第十四条  每次竞价交易,茶交所至少提前三天在网站和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上公告该次竞价交易的商品信息。 
拟竞价交易的商品信息包括:每批商品的名称、数量、交收时间、交收方式、最小交收单位、最小交收数量、交易手续费等。 
第十五条  茶交所为参与交易的挂牌方、摘牌方提供实时行情服务,并且每日对外公布价格行情及成交量等信息。 
第十六条  竞价成功后,茶交所向挂牌方及摘牌方确认成交信息。摘牌方应向茶交所提交提货人信息、配送方式、配送地点、开票信息等。茶交所确认摘牌方提货信息后,及时通知交割仓库按茶交所相关规定进行提货。竞价后未提货的摘牌方,其持有的商品可在茶交所电子交易平台继续挂牌交易。
第四章 结算及结算管理
第十七条  竞价交易采用全额竞价保证金制。 
竞价保证金指为确保买卖双方的资金支付能力、商品交收能力,防范潜在的结算及交收风险,要求摘牌方存放于交易账户中的专用资金。 
参与竞价交易的摘牌方必须于交易前在交易账户中存放足额资金。交易过程中,如摘牌方交易保证金低于报价金额时,将不能参与竞价。   
第十八条  在竞价交易过程中,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将根据摘牌方指令是否有效直接冻结或释放竞价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竞价交易摘牌方的竞价保证金最低额度按公告的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  竞价报价结束后,茶交所在规定时间内按成交数量冻结已达成交易摘牌方的货款,货款金额为按照摘牌方实际拍得商品价值(拍得商品数量*成交价)的100%。 
第十二十条  茶交所确认摘牌方货款后,在结算时将摘牌方货款划款转至挂牌方账户,同时按成交商品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扣除竞价商品的交易手续费。 
第五章 仓储与提货
第二十一条   商品参与竞价前,挂牌企业应按茶交所要求,将竞价商品全部送入茶交所指定交割仓库,经验收合格后,由指定交割仓库所属单位签发《商品入库单》。
第二十二条  持有商品的摘牌方可在茶交所公布的上市交易期内注册提货申请。提货申请注册成功后,将根据茶交所规定的方式办理提货。在提货前也可以注销提货申请,注销成功后将转为持有量继续挂牌交易。
第二十三条  摘牌方每次注册/注销提货申请须按照该商品《挂牌公告》所公告的收费标准交纳提货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注册/注销日前五个交易日(含挂牌日,无成交则往前倒推)的成交均价(如果挂牌不足五个交易日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提货证注册数量或注销数量×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提货方式分为自提和代为配送。自提是指摘牌方到茶交所指定交割仓库提取货物;代为配送是指交割仓库根据摘牌方委托将货物交由物流公司配送至摘牌方指定收货地址。
第二十五条  摘牌方申请自提,应通过茶交所交易客户端在交易时间内申请,提交提货人姓名、证件号码、车牌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并设定提货密码。在规定的提货时间内,摘牌方凭提货信息与密码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货物装车时需在现场监督验货。货物装车完毕并离开指定交割仓库后,表明摘牌方对商品的数量及质量已无异义,商品的毁损、灭失风险将由摘牌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摘牌方申请代为配送,应通过茶交所交易客户端在交易时间内申请,选择指定交割仓库并提交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地址等信息。指定交割仓库审核信息无误后在两日内安排货物配送出库。
第二十七条  所有在茶交所竞价及交易的商品,其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摘牌方提货时由挂牌方开据发票,所涉税费由摘牌方承担。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交易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商品持有人合法权益,茶交所可采取一种或多种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资金管理制度、当日涨跌幅限制制度、暂停交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交易公告制度等,控制交易风险。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茶交所有权中止或终止交易:
(一)出现扰乱交易秩序,造成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政府监管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的;
(三)出现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
交易中止的,茶交所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恢复交易。
第三十条 商品挂牌交易过程中,出现茶交所认为商品持有人可能存在单独或者合谋,操纵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的行为,茶交所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 商品持有人对其账户的交易和提货行为等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商品持有人因在交易和提货过程中而发生纠纷时,可申请由茶交所协助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按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   争议及解决
第三十二条 摘牌方、挂牌方对其在参与竞价及交易过程中签订的合同等文件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义务,任何一方如违反合同等文件中的条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数量争议处理
(一)商品持有人选择到指定交割仓库自提货物的情况下,商品持有人提供提货单号及提货密码,并以现场签字签收作为完成提货的依据。如发生数量缺失,商品持有人应拒绝签字签收,并当面与指定交割仓库人员核实,指定交割仓库确认后负责当场补齐货物数量。货物在办理出库交接手续及签字签收后,指定交割仓库对商品持有人提出对货物的数量异议概不负责。
(二)商品持有人选择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配送货物的情况下,如在收货时发现数量缺失,需当面与配送人员核实,对实收货物拍照取证后当场联系指定交割仓库确认补发货事宜。指定交割仓库确认后在三个自然日内补发缺失的货物,并承担相应运费;商品持有人签收后,指定交割仓库对商品持有人提出的对货物的数量异议概不负责。
第三十四条 质量争议处理
(一)商品持有人选择到指定交割仓库自提的情况下,商品持有人提供提货单号及提货密码,并以现场签字签收作为完成提货的依据。如发现包装破损等影响质量的异常情况,商品持有人可以拒绝签字签收,并联系挂牌方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挂牌方确认异常情况属实后负责当场调换。货物在办理出库手续及签字签收后,挂牌方对商品持有人提出的对货物的质量异议概不负责。
(二)商品持有人选择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配送的情况下,如发现包装破损等影响质量的异常情况,需当面与配送人员核实,对异常处进行拍照取证后当场联系挂牌方确认调换货事宜。挂牌方确认后在收到寄回货物之后,三个自然日内免费调换破损的货物,并承担换货产生的运费。商品持有人验收确认签字并在配送人员离开后,挂牌方对商品持有人提出对货物的质量异议概不负责。
(三)若商品持有人收到的货物疑为不符合交易所相关质量规定的货物,商品持有人需当面与提货处工作人员或配送人员核实。商品持有人可选择挂牌商品在交易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单批货物只能申请检验一次,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依据:(1) 检验结果符合交易所相关质量规定,商品持有人承担相关检验费用。(2) 若检验结果不符合交易所相关质量规定,挂牌方在收到检验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换合格货物并承担相关检验费用。
(四)若因质量争议无法解决导致需要向挂牌方退货的,挂牌方按照挂牌商品提货时的价格办理退货。
第三十五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遵守其与茶交所签订的协议书,妥善存储和保管挂牌商品,保证商品持有人提货。因设施设备状况或管理不良造成的损失由指定交割仓库承担。
第三十六条 商品不符合挂牌标准的,属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挂牌方是商品的质量责任主体,应就商品的质量问题向商品持有人承担责任。商品持有人在提货时对商品产生质量异议的,应提交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质检报告为准。挂牌方如认为商品的质量问题系由仓储、物流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可向相应主体主张赔偿。
第三十七条 指定交割仓库、质量检验机构应由茶交所选定。如发生质量、数量等争议问题,茶交所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协助解决争议问题。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商品持有人、指定交割仓库、指定检验机构及其他相关方,茶交所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三十九条 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茶交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因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不可归责于茶交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商品持有人出现结算、交收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幅过大、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
(四)茶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时,茶交所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价格区间限制、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四十条 因异常情况及茶交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茶交所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茶交所提供商品竞价及交易信息的登记、查询和发布服务。
第四十二条 茶交所发布的交易信息包括以下一种或多种:
(一) 市场行情:包括竞价商品的发行价、当日均价、涨跌价位价格区间、成交量、成交金额、库存量等;
(二)竞价商品的相关信息;
(三)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四十三条 商品持有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对其交易信息进行查询,包括:
(一)当日成交查询:查询商品持有人当日成交记录;
(二)当日买卖查询:查询商品持有人当日买卖记录;
(三)历史成交查询:查询商品持有人历史成交记录;
(四)历史交易查询:查询商品持有人历史交易记录;
(五)资金查询:查询商品持有人资金余额及划转记录;
(六)持有量查询:查询商品持有人商品持有量及历史记录;
(七)提货查询:查询商品持有人提货记录。
(八)其他信息查询。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茶交所有权根据需要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摘牌方、挂牌方以及商品持有人配合茶交所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五条  摘牌方、挂牌方在商品竞价及挂牌交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相关方应友好协商或由茶交所调解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果的,向雅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的修订权、解释权属于茶交所。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蒙顶山茶叶交易所http://www.chinamte.com/

3. 蒙顶山茶交所交割手续费是多少呀

每一家的手续费都差不多,选正规,政府认可,合法的交易所就好!

第一条  为保证蒙顶山茶叶交易所(以下简称“茶交所”)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茶交所相关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茶交所、会员单位、交易商、指定交割仓库、第三方监管机构、指定结算银行以及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协议交割是指由茶交所提供结算服务,买、卖双方交易商自行协商商品的交割时间、数量、规格、交货地、货款支付等事项的交割方式。协议交割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发起方交易商可在发起交易时选择标准交割或协议交割。
第五条  买卖双方交易商在合同签订后可共同提出协议交割申请,并填写协议交割申请单。茶交所在收到申请30分钟内对协议交割申请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协议交割申请经茶交所批准后,不得撤销。
第六条  协议交割流程:
(一)茶交所释放买、卖双方交易商交易保证金,冻结买方交易商交割保证金;
(二)买方交易商应在不迟于协议交货日期前将剩余货款划转至茶交所结算账户。茶交所冻结买方交易商剩余货款后,释放买方交割保证金转为货款,通知卖方交易商办理交货;
(三)卖方交易商应在不迟于协议规定日期前向茶交所提交注册仓单或向买方交易商提交仓单。卖方交易商提交注册仓单的,书面向茶交所提出申请,将注册仓单背书或转为提货单。买方交易商收到仓单、注册仓单、提货单后,向茶交所提交《蒙顶山茶叶交易所交割收货确认函》;
(四)卖方交易商提交仓单、注册仓单、提货单后,买方交易商应当对仓单、注册仓单、提货单对应的商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确认。卖方交易商提交仓单、注册仓单、提货单后的次交易日15:30为买方交易商最迟的确认时间。买方交易商在最迟确认时间前未提出异议或提交《蒙顶山茶叶交易所交割收货确认函》,视为买方交易商已确认收货无误。茶交所不迟于买方交易商最迟确认时间后的次交易日将货款划转至卖方交易商账户上;
(五)买卖双方交易商发生数量、质量等纠纷的,由买、卖双方交易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茶交所可协调双方协商处理,但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参与交割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应交纳交割手续费。交割手续费标准见茶交所网站的公告。
第八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茶交所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蒙顶山茶叶交易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蒙顶山茶交所交割手续费是多少呀

4. 蒙顶山茶交所是合法的吗?

是合法的,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不过类似交易所是没有国务院,银监会,国资委批准的,

蒙顶山茶叶交易所是什么?
蒙顶山茶叶交易所是国有出资、政府设立的,由证监会牵头的国务院24部委部际联席会议验收通过的茶叶类大宗商品交易所,是目前中国唯一茶叶专业交易所。
蒙顶山茶叶交易所位于世界茶文化的发源地——蒙顶山,经营范围为:
茶叶及其他相关农林产品交易;
市场管理服务;
仓储物流管理服务;
网上贸易代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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