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业务员什么责任

2024-05-17 15:25

1.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业务员什么责任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业务员什么责任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员,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按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非法吸收,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人数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人数标准: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三十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业务员什么责任

2.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业务员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关于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过程中,业务员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如果业务员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业务员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业务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 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如何处理,不同情况结论不同,具体如下:1、业务员并不清楚,并非是明知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一般不构成犯罪;2、业务员清楚,是明知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76条进行处罚。因此关键在于业务员是否是明知犯罪而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吸收存款的出借人是否特定化不同:合法的民间借贷,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借款人要向特定的人或人群借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借款人是向社会公众借款,人数众多,并且属于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体。对于社会上不特定群体,即公众人数,一般达到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2、吸收存款的数额,(1)民间借贷,一般借款数额不宜过高,在司法实践中,合法的民间借贷数额也有达到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单纯就数额而言,不能完全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个人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吸收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在数额上达到以上标准,就达到了被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标准。但如果吸收的数额很小,数额小于上述最低标准要求,不以犯罪论。
二、非吸业务员退赔不起会判刑吗
视情况而定。非吸业务员退赔不起对判刑影响不大,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达到犯罪标准的,非吸业务员退赔不起也会判刑;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未达到犯罪标准的,非吸业务员退赔不起也不会判刑。
三、非法集资的员工应该如何判
在现实中,不少投资理财公司纷纷以高薪招揽人才,并许以高额提成。这些公司业务员,很多都是刚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受高额提成诱惑替公司招揽资金,触碰非法集资红线却毫不知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投资公司的业务员,在明知或应当知道投资公司以高息回报诱惑为手段非法吸收不特定社会公众存款,仍然为了获得高额提成回报为公司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实业务员明知某投资公司无支付能力,或明知有关责任人员可能携款潜逃,仍为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则构成集资诈骗罪。此外,员工属从犯,相对主犯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责任

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业务员怎么判刑


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提问的内容属于刑法金融犯罪的内容。
一、《刑法》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首先单位将被提起公诉,业务人员则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罪责。
二、主犯与从犯的区分。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主犯一般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犯则一般是参与非法吸收资金的业务活动,并且从中领取报酬和佣金的人员。但是员工提取佣金也并非一定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能够及时退缴是(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等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从犯与无罪的区分。并不是只要在单位工作就会成为从犯。一般来说,从犯和无罪人员的区分,还在于其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从事犯罪活动,如果员工仅仅提供劳务,领取固定薪酬,但是与主管人员没有共谋,没有犯罪意图,或仅仅是被指派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某个环节,不宜认定为从犯,甚至自己也有可能是受害者。
因此,对于这类公司的员工,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判断其是否犯罪。面对检察院的起诉,建议尽量收集证据,据实作证争取宽大处理,聘请专业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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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怎么处理

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业务员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这样增加刑罚量后的基准刑为4年4个月。 具体的法院的宣告刑还需要考虑其他量刑因素,不如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犯罪行为的程度、犯罪的次数、犯罪的数额、犯罪的后果、犯罪对象的个数、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都会对最终量刑产生影响。

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员工属于从犯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法庭会根据其在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定罪量刑,其中的大部分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扩展资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注意事项:
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中,不仅设立金融机构,而且也包括设立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

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怎么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是否担责要根据具体案情,根据业务员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