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税前扣除实际为:x+x=2x 进行残疾人加计扣除的计算。残疾工人加计扣除的计算,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2. 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加计扣除计算:
比如残疾人工资是10万,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按照10+10=2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 残疾人工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实际发放的前提是实际发生,与工资对应的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应该发生在企业所得税所属年度。不管是普通员工工资还是残疾人员工工资,都应该是实际发放才能税前扣除。实际发放不一定要在年底之前,但是应该在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实际发放。例如,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税前扣除的工资,应该在2018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实际发放。一直未发放或者超过这个期限未发放,不能在汇缴的企业所得税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结合你提供的数据,加计扣除的计算依据应该是3800而不是3590。因为3800是企业实际给职工的工资,包含应该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200元和个人所得税10元,扣除这些税费之后职工实际拿到3590元。
其中:200元社保进了这个职工的社保账户,相当于这个企业代职工在职工个人的社保账户里面存入了200元,这200元的所有权理论上属于职工,有点像职工自己从工资中抽出200元存到银行卡里。区别在于:1、存钱的过程是企业代办的;2、存入的是职工个人的社保账户而不是银行账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所以职工是纳税义务人;向职工支付所得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10元个税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但是为了方便税收征管,由企业代税务机关从职工工资里面扣下来(代扣),然后代职工交给税务机关(代缴)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主体限制 适用主体 1、会计核算健全
2、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3、居民企业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不适用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政策变化
一般企业2017年及之前加计扣除50%,2018--2020年加计扣除75%。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00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2017--2019)。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不能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及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 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2.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3. 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
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备注:以税前扣除金
额为基数)
4.特殊收入的扣减
5. 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6. 加速折旧、无形资产加速摊销费用的归集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
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
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
•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注意事项
1.只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季度预缴时不享受。
2.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
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
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安置残疾人员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所具备的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4. 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5. 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如何扣除 1、企业所得税中的残疾人员工资扣除,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100%加计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支出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区分工资薪金与福利费: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 用扣除的依据。 (3)对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所得税处理: 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差价确定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数量 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待期)方可行权: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借:成本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扣除。 3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企业方可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数量 (4)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按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5)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中的残疾人员工资扣除,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100%加计扣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6. 残疾人加计扣除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如企业安排残疾职工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保的,可以享受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7. 残疾职工加计扣除政策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法律依据:《财税[2009]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第二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8. 残疾人加计扣除政策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三、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法律依据:《财税[2009]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