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2024-05-05 10:12

1. 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男性二十二周岁后,女性二十周岁后可以领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扩展资料: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2. 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分析:男生二十二岁,女生二十岁才可以合法领结婚证结婚。我国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当然不可以领结婚证,即使结婚了也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 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一、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1、男已满二十二周岁,女已满二十周岁可以领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二、办理结婚证程序是什么男女双方符合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4. 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分析: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即可以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 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6. 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分析: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结婚的夫妻双方办理结婚证都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但必须夫妻双方都在场,一人无法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7. 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律师解答

一般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即可办理结婚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者高于年龄才能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8. 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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