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方式有哪些?

2024-05-17 11:51

1. 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方式有哪些?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A,非国有企业并购的资产评估方法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重置成本法、市场法、收入法,三种方法可以互相检验,亦可以单独使用;

  B,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了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选用《办法》第23条所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选用几种方法评估的,应对各种方法评出结果进行比较和调整,得出合理的资产重估价值。”

  相关法律知识: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条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第四十一条 
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基本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收购人应当在该重大变化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

  第四十二条 
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以下简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

  前款所称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预受的股份,并将撤回的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初始要约的手续和预受竞争要约的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收购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告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第四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在收购行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第四十五条 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

  第四十六条 除要约方式外,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求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方式有哪些?

2. 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方式

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一定要进行评估作价,并对全部债务予以核实。如果兼并方企业在兼并过程中转换成股份制企业,也要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组织一定要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有条件的可利用现有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没有条件的可由有关部门组成临时评估组织。
资产评估作价可以采取以下3种办法:
(一)重置成本法,即按资产全新情况下的现价或重置成本减去已使用年限的折旧,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二)市场法,即按照市场上近期发生的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三)收入法,即按预期利润率计算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这3种办法可以互相检验,亦可单独使用。
一、公司的股权价值怎么算
公司的股权价值计算指的是经过资产价值评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市场比较法这三种方法来进行评估的。首先资产价值评估法指的是用企业现存的财务报表进行记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分项评估,随后进行加总的一种静态评估方式,主要包含账面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这两种方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又可以叫做拉巴鲍特模型法。
二、公司设立验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设立验资流程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核准公司名称,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起草公司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确认,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
3、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立公司临时账户;
4、所有股东均以现金出资的,应当将投资款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需要由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以实物资产定价投资的,定价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的50%,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的,作价投资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的20%;
5、完成验资。

3. 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方式

法律分析: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一定要进行评估作价,并对全部债务予以核实。如果兼并方企业在兼并过程中转换成股份制企业,也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作价可以采取以下3种办法:
(一)重置成本法,即按资产全新情况下的现价或重置成本减去已使用年限的折旧,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二)市场法,即按照市场上近期发生的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三)收入法,即按预期利润率计算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方式

4. 企业并购的评估方法有哪些?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5. 公司合并资产评估的方法包括哪些

企业资产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权益评估,是对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的过程。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大类。
1、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至某特定日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
2、成本法是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一个理性人对某项资产的支付价格将不会高于重置或者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主要方法为重置成本(成本加和)法。
3、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参考企业或者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对比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应用前提是假设在一个完全市场上相似的资产一定会有相似的价格。市场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
一、企业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合并的方法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资产评估的方法包括哪些

6. 公司合并资产评估的方法包括哪些?

企业资产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权益评估,是对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的过程。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大类。
1、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至某特定日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
2、成本法是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一个理性人对某项资产的支付价格将不会高于重置或者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主要方法为重置成本(成本加和)法。
3、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参考企业或者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对比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应用前提是假设在一个完全市场上相似的资产一定会有相似的价格。市场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
一、企业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合并的方法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7. 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则对企业价值评估有哪些影响

业进行资产重组,则对企业价值评估有影响主要有:
1.经营协同
经营协同是指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后,因经营效率提高所带来的效益。经营协同所产生的效应并不只局限于并购这一种资产重组方式,这种效应在以上列举的资产重组的3种类型中都有体现,只是在以并购为代表的扩张型资产重组中表现最为明显。这种效应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规模经济效应。
即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所负担的固定费用下降从而导致收益率的提高。
(2)纵向一体化效应
它主要是针对纵向并购而言,其效应表现为:提高了公司的讨价还价能力;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节约了交易成本。
(3)优势互补
资产重组除了可以达到资金等方面的资源互补外,还可以达到人力、管理、技术、甚至企业文化的互补,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2.财务协同
财务协同效应主要是指重组给企业在财务方面带来的种种效益。
(1)纳税优惠
一家亏损企业往往被考虑作为兼并目标,以使兼并方充分利用亏损冲减税前会计利润,少缴所得税,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预期效应
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那些市盈率较低但有着较高每股收益的公司,使自己的每股收益上升。这样,成功的重组将会为企业带来新的投资价值。
(3)扩展融资渠道
对于资金短缺和资金闲置的两个企业来说资产重组可以调剂资金余缺,同时降低资金成本。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则对企业价值评估有哪些影响

8. 跨国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哪些

一、在跨国并购中,为什么要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在公司购并过程中,公司价值的确定是很关键的,它是并购价格的基础。目标公司价值按收购公司的目的,由低到高可划分为:净资产价值、持续经营价值、协同作用价值、战略价值。公司价值评估就是综合运用经济、财会、法律及税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在大量调查、评审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公司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详细的科学分析和评估。收购公司应根据目标公司的现状及收购的目的,以一定的科学方法和经验验证的法则作为依据,选定目标公司某一层次的价值予以评估。
二、跨国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几个?
1、净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净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这里只介绍前两种方法。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最能集中反映公司在某一时点的价值状况,它揭示出企业所掌握的资源,所负担的债务及所有者在企业中拥有的权益。公司资产负债的净值即为公司的账面价值。但是若要评估目标公司的真正价值,还必须对资产负债表的各个项目作出必要的调整。例如对资产项目的调整,应注意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公司外贸业务的汇兑损失,公司有价证券的市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是否合理,尤其是在无形资产方面,有关专利权、商标权和商誉的评估弹性很大。对负债项目的调整,应审查是否有未入账的负债,如职工退休金、预提费用等,应注意是否有担保事项或有负债及尚未核定的税金等。在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评估后,并购双方即可针对这些项目逐项协商,得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公司价值。
2、持续经营价值评估法
它是将公司未来预期的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并以此确定公司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的原理就是,收购者之所以收购目标公司,是考虑到目标公司能为自己带来收益,如果公司的收益大,收购价格就会高。所以根据公司所能带来收益的高低来确定公司价值是科学合理的方法。这种方法涉及到目标公司预期寿命年限的评估。预期寿命年限是指从评估基准日到公司丧失获利能力的年限。公司都有寿命周期,在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公司价值时,必须首先判断公司的经济寿命。如果估计经济寿命过长就会高估公司价值,反之会低估公司价值。在西方国家,一般情况下预期寿命年限定为5年到10年。
3、协同价值评估法
公司协同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是收益现值法。与评估持续经营价值不同之处在于,估算预期收益时要增加由于协同作用而产生的收益,即逐项分类计算新增加的收益和节约的成本并进行沂现。通常目标公司被并购后在起初的一段年限内由于协作作用,会超常增长,然后进入成熟期,按一个稳定且较低的比率增长。
4、战略价值评估法
战略价值没有固定的评估方法,当收购公司进行收购的战略目的不同时,其对目标公司价值的评估方法也不一样。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收购公司如果不进行并购,通过其他手段达到战略目的所花费的成本,就是衡量目标公司战略价值的标准。例如收购公司为获取目标公司占领的市场,则目标公司战略价值主要是收购公司自己去占领市场所付出的代价。又如收购公司希望获得目标公司所拥有的某种稀缺资源(专有技术、上市公司地位等),则目标公司的战略价值就是收购公司放弃并购转而自己开发稀缺资源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