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应计入

2024-05-05 04:14

1. 公司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应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社保费和“管理费用”中社保费的区别: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二级明细社保费是指一个时点公司未缴纳的社保。管理费用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二级明细社保费是指一个时期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2、应付职工薪酬的社保费核算企业应缴纳给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费,包括从员工工资中扣下的由员工负担的部分和公司负担的部分。而管理费用中的社保费核算企业应该负担的社会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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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应计入

2. 企业给职工交养老保险费在会计科目中应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提取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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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您好,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4.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在会计上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作为参考吧,以前的收藏资料对于养老金的会计理论和实务问题的研究,我国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对经办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还是对企业负担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费用,基本上没有形成完善的会计理论体系和框架。只是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1999年6月联合发布了《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这两个制度的特点是:以基金为会计核算的主体;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设置较为特殊的基金账户;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三项基金。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企业养老金费用等社会保障支出的会计处理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如养老金费用怎样确认、遵循什么核算原则、如何披露等,造成实务中存在多种会计处理并存的局面,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极不规范。目前我国企业对支付的养老金费用等社会保障支出存在以下几种会计处理方式(在此仅以养老金为例,下同):一是将养老金支出记入“福利费”,具体会计分录如下:计提养老保险基金时,借:应付福利费贷: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时,借: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贷:银行存款二是将养老金支出记入“管理费用”但不记入“应付工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计提养老保险基金时,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时,借: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贷:银行存款三是将养老金支出记入“管理费用”和“应付工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计提养老保险基金时,借:应付工资———养老保险贷: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时,借: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贷:银行存款分配应付工资时,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社会保障费贷:应付工资———养老保险从上述三种处理方式看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是不妥的,福利费是企业对本单位员工的责任,而养老金支出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换句话说是对所有被雇佣者的责任,因为企业交纳的养老金由国家组成养老保障基金,被所有雇佣者享有,所以两者根本不是一个性质的业务。而且,养老金费用属于企业业主的责任,记入福利费岂不是要职工来承担业主的责任?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是合适的,养老金费用是企业的一种费用支出,其会计处理也应和一般费用的处理是一样的。第三种会计处理方式也是不妥的,主要是混淆了企业负担的养老金支出和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金支出,不知道这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金支出是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个人一种支出行为,是职工个人对自己工资的使用,只不过是委托企业来办理而已,这部分支出已经记入“应付工资”借方,自然会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企业负担的可以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不存在分配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三种方法的分录是适合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金支出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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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属于会计主体的核算吗

作为参考吧,以前的收藏资料对于养老金的会计理论和实务问题的研究,我国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对经办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还是对企业负担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费用,基本上没有形成完善的会计理论体系和框架。只是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1999年6月联合发布了《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这两个制度的特点是:以基金为会计核算的主体;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设置较为特殊的基金账户;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三项基金。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企业养老金费用等社会保障支出的会计处理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如养老金费用怎样确认、遵循什么核算原则、如何披露等,造成实务中存在多种会计处理并存的局面,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极不规范。目前我国企业对支付的养老金费用等社会保障支出存在以下几种会计处理方式(在此仅以养老金为例,下同):一是将养老金支出记入“福利费”,具体会计分录如下:计提养老保险基金时,借:应付福利费贷: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时,借: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贷:银行存款二是将养老金支出记入“管理费用”但不记入“应付工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计提养老保险基金时,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时,借: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贷:银行存款三是将养老金支出记入“管理费用”和“应付工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计提养老保险基金时,借:应付工资———养老保险贷: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时,借: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贷:银行存款分配应付工资时,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社会保障费贷:应付工资———养老保险从上述三种处理方式看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是不妥的,福利费是企业对本单位员工的责任,而养老金支出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换句话说是对所有被雇佣者的责任,因为企业交纳的养老金由国家组成养老保障基金,被所有雇佣者享有,所以两者根本不是一个性质的业务。而且,养老金费用属于企业业主的责任,记入福利费岂不是要职工来承担业主的责任?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是合适的,养老金费用是企业的一种费用支出,其会计处理也应和一般费用的处理是一样的。第三种会计处理方式也是不妥的,主要是混淆了企业负担的养老金支出和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金支出,不知道这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金支出是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个人一种支出行为,是职工个人对自己工资的使用,只不过是委托企业来办理而已,这部分支出已经记入“应付工资”借方,自然会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企业负担的可以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不存在分配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三种方法的分录是适合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金支出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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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属于会计主体的核算吗

6.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吗


7.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等保险金的会计处理

养老保险的会计核算养老保险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交,一般在当期缴纳,因此,在缴纳时,职工应交的那部分应由单位先承付。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贷:银行存款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3.如果当期未缴纳(1)当期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2)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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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等保险金的会计处理

8.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养老保险计入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比如意外保险,计入“管理费用--职工意外伤害险”科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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