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救助要哪些条件

2024-05-13 17:53

1. 申请医疗救助要哪些条件


申请医疗救助要哪些条件

2. 医疗救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
4、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5、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
1、无劳动能力且既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三无人员;
2、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农村灾民;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 城市贫民;
4、享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无业人员,60周岁以上的伤病无业老人和16周岁以下的伤病未成年人;
5、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及孤老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
6、其他经各种救助仍有困难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困人员。
一、五保户住院和贫困户的区别
扶贫贫困户和低保户在医院看病没有区别。
扶贫贫困户认定条件: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低保户认定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贫困户大病救助对象
贫困户大病救助:提高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简称9种大病)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整合扶贫专项等资金,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省级财政将适当安排奖补资金,推动市县政府落实健康扶贫救治救助主体责任。

3. 申请医疗救助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的条件具有当地户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优抚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府认定的其他贫困人口,包括因患大病致贫的特困家庭。享受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的病种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重度精神分裂症;严重烧伤;急性心肌梗塞;肺源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突发性的意外伤害,且需住院费用较高;区、县民政和卫生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医疗费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病种。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乡政府民政事务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书面申请书、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患者身份证;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收费收据、处方,必要的病史材料;城市救助对象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出具医保报销凭证;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应出具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申请人在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1个月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民政事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民政事务机构经调查核实后,将调查核实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村)内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初步救助意见,并报区、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区、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并发给救助通知单。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民政事务机构将区、县民政局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救助对象也可凭救助通知单享受按比例救助的医疗费用减免和相关优惠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一站式”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在我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通过“一站式”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在医院直接办理医疗救助手续。
(二)非“一站式”医疗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且未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的各类人员可书面申请医疗救助,具体申请程序是由户主或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医疗救助要什么条件

4. 医疗救助需要哪些条件才能申请

医疗救助需要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条件才能申请。
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都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但具体还需经过地方民政部门的核准认定才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则是由地方扶贫部门进行认定。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救助保障的是困难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如果保障水平过低,可能造成救助资金结余,需要救助的人群却不能受益;保障水平过高,不利于费用控制,同时会加大财政负担。因此,医疗救助应该遵循的是“低水平,广覆盖”原则。首先,要保证救助的低水平能够达到满足受助对象基本卫生服务的要求,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扩大救助覆盖面而不是提高保障水平。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逐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还是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都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根据各地区的特殊情况,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安排,总结出了宝贵的经验,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实践基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5. 医疗救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医疗救助申请条件:1、重点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人员等;2、低收入的家庭以及重度伤残人士等困难人群;3、入院后巨额医疗费用,并且超过家庭承担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持家庭户主书写的申请书,并且提供医院的诊断病历以及医疗费用的相关收据。如果投资了各种商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等,还需要提供领取医疗保险时的支付凭证。
【法律依据】:
(一)“一站式”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在我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通过“一站式”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在医院直接办理医疗救助手续。(二)非“一站式”医疗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且未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的各类人员可书面申请医疗救助,具体申请程序是由户主或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医疗救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6. 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条件?

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资料扩展
医疗救助是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7. 医疗救助申请什么条件呢

医疗救助需要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条件才能申请。
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都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但具体还需经过地方民政部门的核准认定才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则是由地方扶贫部门进行认定。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救助保障的是困难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如果保障水平过低,可能造成救助资金结余,需要救助的人群却不能受益;保障水平过高,不利于费用控制,同时会加大财政负担。因此,医疗救助应该遵循的是“低水平,广覆盖”原则。首先,要保证救助的低水平能够达到满足受助对象基本卫生服务的要求,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扩大救助覆盖面而不是提高保障水平。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逐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还是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都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根据各地区的特殊情况,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安排,总结出了宝贵的经验,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实践基础。
【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医疗救助申请什么条件呢

8. 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医疗救助申请条件:1、重点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人员等;2、低收入的家庭以及重度伤残人士等困难人群;3、入院后巨额医疗费用,并且超过家庭承担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持家庭户主书写的申请书,并且提供医院的诊断病历以及医疗费用的相关收据。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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