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债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2024-05-10 09:30

1. 贷款债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1)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
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和条款非标准化特征,受让方很难在短期内对债务人按照信贷原则进行审查,回购条款的设置可以使受让方免除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
债权卖断是银行无追索权地出售贷款债权,使企业的债务与银行彻底地一次性脱钩,购买方成为负债企业的债权人,参与债务企业的重组。
(2)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
分散式出让是债权银行在市场上公开拍卖附有担保或抵押的不良债权,由众多的买方竞价成交。
这种方式需要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和配套的法律措施,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
(3)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化解不良贷款。
一、公司债务重组是否需要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要进行债务重组的,是不需要申请的,只需要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就可以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第四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债务重组,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三)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一)直接催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催收;
2、注意催收的方式;
3、催收主体的问题;
4、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二)协议处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借新还旧: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但这种方式应重点注意两个问题:
1、保证人。根据《民法典》第695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担保物。借新还旧合同为新合同,因此原对主合同的担保物要重新签订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也要重新办理,保证债权担保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四)实现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第410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437条规定: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如果银行无法与抵(质)押人达成书面处置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实现担保物权。
(五)法院诉讼: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要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诉讼时效。银行应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应及时申请查封抵押物。有的银行认为,只要抵押物办理登记,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起诉时无须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其实不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3、担保物权人申请直接参与执行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8条关于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抵(质)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院参与分配,而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取得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为银行处置担保物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

贷款债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2. 贷款债权转让的方式有

(1)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
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和条款非标准化特征,受让方很难在短期内对债务人按照信贷原则进行审查,回购条款的设置可以使受让方免除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
债权卖断是银行无追索权地出售贷款债权,使企业的债务与银行彻底地一次性脱钩,购买方成为负债企业的债权人,参与债务企业的重组。
(2)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
分散式出让是债权银行在市场上公开拍卖附有担保或抵押的不良债权,由众多的买方竞价成交。
这种方式需要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和配套的法律措施,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
(3)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化解不良贷款。
一、不良资产5大处置方式是什么?企业不良资产是怎么处理的?
1、常规催收:对于客户此前信用良好,逾期时间较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款人有偿债能力且愿意偿还贷款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一般来说回收比率比较高。
2、债务重组:当上述两种方式清收现金难以实现或者成本太高时,如果借款人还可以持续经营,且前景良好还贷意愿较强,商业银行可能会选择债务重组的方式,通过重新设定借款主体、金额、利率、期限、担保等,将贷款转给更有能力偿还的企业或者个人。采用此种方式,前提审查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否则也只是将风险逾期或者扩大而已。
3、内部核销:将经过追索一定期限后(通常为1年)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内部自主核销,贷款档案仍在,但不再进行会计计量和确认。
4、委托处理:与上一种不同之处在于,委托处理是银行将不良资产委托给资产处理公司,资产处理公司采取各种处置方式进行回收,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委托费用。
5、打包转让:商业银行通过将不良资产打包,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整体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公司受让以后进行后续处理。
二、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 贷款债权转让有什么方式

(1)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和条款非标准化特征,受让方很难在短期内对债务人按照信贷原则进行审查,回购条款的设置可以使受让方免除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债权卖断是银行无追索权地出售贷款债权,使企业的债务与银行彻底地一次性脱钩,购买方成为负债企业的债权人,参与债务企业的重组。这种方式的最大特点是银行不良债权的解决与企业不良债务的重组相对独立,银行可以较快地清理不良贷款损失,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探索试行银行债权卖断方式可以迅速实现债权转让的目标,即尽快地使信贷资产流动起来。但由于买方对原始贷款的质量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银行要成功地卖断贷款债权,尤其是不良债权,以转移信贷资产风险,一般需采用折价出让的方式。不良资产的折扣率与其资信状况息息相关,资信越差,折扣率越低。由于太低的折扣率银行损失太大,因此在探索试行债权折价出售方式时应尽量挑选资信相对较高的不良信贷资产,让银行能更多地收回资金,更快地让不良信贷资产流动起来。
(2)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分散式出让是债权银行在市场上公开拍卖附有担保或抵押的不良债权,由众多的买方竞价成交。这种方式需要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和配套的法律措施,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分散式债权转让方式下,银行可将从借款人处取得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通过债权转让形式让渡给信用好的企业,并在信息、管理、信贷方面支持信用好的企业兼并有大量不良贷款的企业。集中式债权出让,是指经政府特许,由中央银行、财政部、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组建专门机构,集中收购和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鉴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由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既无抵押也无担保,采取分散式公开拍卖方式可能较难成交,因而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来处理不良贷款。
(3)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化解不良贷款。

贷款债权转让有什么方式

4. 贷款债权转让的方式

(1)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和条款非标准化特征,受让方很难在短期内对债务人按照信贷原则进行审查,回购条款的设置可以使受让方免除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债权卖断是银行无追索权地出售贷款债权,使企业的债务与银行彻底地一次性脱钩,购买方成为负债企业的债权人,参与债务企业的重组。这种方式的最大特点是银行不良债权的解决与企业不良债务的重组相对独立,银行可以较快地清理不良贷款损失,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探索试行银行债权卖断方式可以迅速实现债权转让的目标,即尽快地使信贷资产流动起来。但由于买方对原始贷款的质量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银行要成功地卖断贷款债权,尤其是不良债权,以转移信贷资产风险,一般需采用折价出让的方式。不良资产的折扣率与其资信状况息息相关,资信越差,折扣率越低。由于太低的折扣率银行损失太大,因此在探索试行债权折价出售方式时应尽量挑选资信相对较高的不良信贷资产,让银行能更多地收回资金,更快地让不良信贷资产流动起来。
(2)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分散式出让是债权银行在市场上公开拍卖附有担保或抵押的不良债权,由众多的买方竞价成交。这种方式需要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和配套的法律措施,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分散式债权转让方式下,银行可将从借款人处取得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通过债权转让形式让渡给信用好的企业,并在信息、管理、信贷方面支持信用好的企业兼并有大量不良贷款的企业。集中式债权出让,是指经政府特许,由中央银行、财政部、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组建专门机构,集中收购和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鉴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由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既无抵押也无担保,采取分散式公开拍卖方式可能较难成交,因而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来处理不良贷款。
(3)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化解不良贷款。1999年,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以与往不同的全新方式来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银行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化解不良资产,其中最简单也最直接的方式是银行把不良信贷资产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务追索。另一种是把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中介机构,由它利用自身在资本市场上的功能优势,去寻找合适的收购主体,由收购主体将目标公司已有的银行债务转移到自己身上,从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债权、控制权,这是一种普遍采用的杠杆收购方式,有的称之为债务置换;从银行和收购主体的资产角度来说,又是一种资产置换。还有一种是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购买方直接受让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再对收购接管来的不良资产行使债权权利,通过再出让、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样化手段进行市场化运作,处置不良资产。

5. 贷款债权转让的方式

(1) 债权转让 回购和债权卖断。 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和条款非标准化特征,受让方很难在短期内对 债务人 按照信贷原则进行审查,回购条款的设置可以使受让方免除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 0202债权卖断是银行无追索权地出售贷款债权,使企业的 债务 与银行彻底地一次性脱钩,购买方成为负债企业的 债权人 ,参与债务企业的重组。0202 (2)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 分散式出让是债权银行在市场上公开拍卖附有担保或 抵押 的不良债权,由众多的买方竞价成交。 0202这种方式需要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和配套的法律措施,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 (3)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化解不良贷款。

贷款债权转让的方式

6. 贷款债权转让的方式

(1)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和条款非标准化特征,受让方很难在短期内对债务人按照信贷原则进行审查,回购条款的设置可以使受让方免除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债权卖断是银行无追索权地出售贷款债权,使企业的债务与银行彻底地一次性脱钩,购买方成为负债企业的债权人,参与债务企业的重组。(2)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分散式出让是债权银行在市场上公开拍卖附有担保或抵押的不良债权,由众多的买方竞价成交。这种方式需要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和配套的法律措施,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3)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化解不良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7. 贷款可以债权转让吗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借贷债权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担保法》第22条和《担保法问题解释》第2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是:(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2)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因保证人只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贷款人转让债权不能超出原保证债权。贷款人可以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但保证人对超出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担保法》第22条规定,债权人只有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可以债权转让吗

8. 如何贷款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和条款非标准化特征,受让方很难在短期内对债务人按照信贷原则进行审查,回购条款的设置可以使受让方免除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债权卖断是银行无追索权地出售贷款债权,使企业的债务与银行彻底地一次性脱钩,购买方成为负债企业的债权人,参与债务企业的重组。这种方式的最大特点是银行不良债权的解决与企业不良债务的重组相对独立,银行可以较快地清理不良贷款损失,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探索试行银行债权卖断方式可以迅速实现债权转让的目标,即尽快地使信贷资产流动起来。但由于买方对原始贷款的质量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银行要成功地卖断贷款债权,尤其是不良债权,以转移信贷资产风险,一般需采用折价出让的方式。不良资产的折扣率与其资信状况息息相关,资信越差,折扣率越低。由于太低的折扣率银行损失太大,因此在探索试行债权折价出售方式时应尽量挑选资信相对较高的不良信贷资产,让银行能更多地收回资金,更快地让不良信贷资产流动起来。
(2)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分散式出让是债权银行在市场上公开拍卖附有担保或抵押的不良债权,由众多的买方竞价成交。这种方式需要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和配套的法律措施,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分散式债权转让方式下,银行可将从借款人处取得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通过债权转让形式让渡给信用好的企业,并在信息、管理、信贷方面支持信用好的企业兼并有大量不良贷款的企业。集中式债权出让,是指经政府特许,由中央银行、财政部、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组建专门机构,集中收购和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鉴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由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既无抵押也无担保,采取分散式公开拍卖方式可能较难成交,因而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来处理不良贷款。
(3)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化解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