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有几种

2024-05-05 05:10

1. 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有几种

中小企业的融资的4个特点:
(一)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内源融资。
(二)经营风险高,难以吸引外来投资。
(三)资金需求少、频率高。
(四)融资成本高。
一、公司债和企业债有哪些不同
公司债和企业债的不同如下:
1、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
2、发行条件不同:公司债发行条件相对比较宽松。公司债为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对总体发行规模没有限制。公司债最低限大致为1200万元和2400万元。企业债是审核制。发改委进行审核,发改委每年会定下一定的发行额度。企业债发债数额不低于10亿元。
3、担保形式不同: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担保。
4、发行定价不同:公司债的最终定价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而企业债的利率限制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
5、发行状况不同: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
公司债有哪些特点
1、公司债券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稳定资本市场。在其他投融资渠道的收益难以保障时,债券市场由于其稳健的投融资功能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这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债券融资的基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的放缓或进一步衰退。发展债券融资和公司债券市场对于解决资本市场过于单一的问题,保证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是是十分必要的;
2、公司债券的发行丰富了金融投资工具,降低了市场风险。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证券,其风险和收益水平介于股票和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之间,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投资工具。由于短期融资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投资者众多,风险责任分散,从而降低了风险集中性,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3、公司债券还有利于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对于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而言,假定融资方式只有股票和债券两种,那么其股票和债务的比重构成企业的资本结构。在给定企业投资决策的情况下,企业的融资政策就是选择能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资本结构。因此在两者间的抉择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4、公司债券有助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公司债券融资会对经理层产生较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一方面,公司履行还本付息的法定义务会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会基于自身利益来选择投资行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发债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有了更高的要求。
二、股权质押有什么融资比例的标准
1、股权质押融资分为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大股东股权质押。
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但是,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
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是可用来抵债或质押的优质资产;但是资产负债率很高。
2、股权质押融资比例的标准是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三、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直接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股权融资;同时包括权益相关融资,投资者拥有公司的权益、决策权和经营权。资本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自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投资者比公司权益所有人优先分配公司收益,获得利息收益,所以也称为债务融资。直接融资包括上市融资,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等。上市融资指的是公司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股票上市可以在国内,也可选择境外,可以在主板上市也可以在高新技术企业板块,如美国和香港的创业板。发行股票是一种资本金融资,投资者对企业利润有要求权,但是所投资金不能收回,投资者所冒风险较大,因此要求的预期收益也比银行高,从这个角度而言,股票融资的资金成本比银行借款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之规定: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有几种

2.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有哪些

1、担保难、贷款难普遍存在
就目前来说,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能从各级金融机构获得短期信贷业务,金融机构对其不开放中长期信贷业务,造成中长期信贷业务严重供给不足。于是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只能将非正式金融作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方式和渠道。如从“储金会”、“地下钱庄”用高利率获取借款、依靠拖欠贷款来周转资金、相互担保等途径筹集应急资金。而且,目前信用担保服务体制,远远满足不了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大面积的担保需求。
2、股权融资渠道狭窄
与银行信贷相比较,股票证券市场对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开放程度更低,正规的股票债券融资渠道根本满足不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多层次的直接融资需求。虽然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民营企业的身影还为数不多。绝大部分私营企业与乡镇企业融资渠道与方式,主要通过内部股份募集、向职工借债集资、现有职工股东的红利转为股本、发起人与相关企业之间募股等民间渠道筹集中长期投资资金。这种小范围、非正规的股权融资,规模小、风险大、成本高,而且很难转让兑现,股权融资不可靠、不可持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 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

(一)充分利用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替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植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减轻税费负担,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民间借贷监管协调机制等,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中小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引进科学的管理手段,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信用程度与经营素质,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新型银企关系,争取银行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加大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
(三)发挥融资性担保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伴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担保机构也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已经形成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力量,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重要伙伴,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担保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正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提出促进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争2012年新增担保业务额1.5万亿,新增服务企业25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

4.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有哪些?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也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此类企业融资一直是阻碍其发展的瓶颈问题,要想解决融资难的现状,可以从了解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入手。你是否知道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有哪些呢?
尽管目前我国社会资金相对充裕,但无论是正式间接融资体系还是直接融资市场,都未能对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供给。
现阶段,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有如下特点:
1、短期资金融通难度降低,但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缺乏
由于各地政府的努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有所缓解。但是,现有金融体系只是对中小企业开放了短期信贷业务,中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资本的供给仍严重不足。特别是对于大量高科技创业型企业来说,最为缺乏的不是短期贷款而是中长期贷款和股权投资,但这类资本无法从正式金融体系中获得。
2、大企业融资困难得到缓解,但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
在现行金融体系中,多数金融机构主要面向大型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服务范围、服务品种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3、大中城市资金充裕,但县及以下地域资金匮乏
近年来,信贷资金的分布越来越向大中城市集中,一些县及以下地域甚至出现资金供给空白。据调查,2005年有些省的一些县贷款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甚至有的地区内所有县均未得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新增贷款支持。
4、所有制差别正在缩小,但依然存在
由于一些执法和审计部门观念上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对国企贷款出现坏账不予追究,对私企贷款出现坏账就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现象。银行信贷人员因此尽量不对民营的中小企业贷款,在具体贷款评审中,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也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提高银行贷款融资的单一性,虽然近现代以来,短期融资问题已经通过其他渠道得到了解决,但是长期融资依旧是难点问题,这种情形在县级城市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也给企业改制的发展带来了阻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5.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

1、短期资金融通难度降低,但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缺乏
由于各地政府的努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有所缓解。但是,现有金融体系只是对中小企业开放了短期信贷业务,中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资本的供给仍严重不足。特别是对于大量高科技创业型企业来说,最为缺乏的不是短期贷款而是中长期贷款和股权投资,但这类资本无法从正式金融体系中获得。
2、大企业融资困难得到缓解,但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
在现行金融体系中,多数金融机构主要面向大型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服务范围、服务品种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3、大中城市资金充裕,但县及以下地域资金匮乏
近年来,信贷资金的分布越来越向大中城市集中,一些县及以下地域甚至出现资金供给空白。
4、所有制差别正在缩小,但依然存在
由于一些执法和审计部门观念上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对国企贷款出现坏账不予追究,对私企贷款出现坏账就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现象。银行信贷人员因此尽量不对民营的中小企业贷款,在具体贷款评审中,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也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
没有谁能在一开始就直接去注册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都是对国家的金融发展及金融政策,都有一定了解了的情况下,注册资金是需要前期凭借公司的经营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换句话说,能注册起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的,实力都比较雄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

6. 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有几种

法律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有如下几种:(一)融资成本高;(二)经营风险高,且自身条件的局限,难以吸引外来投资;(三)资金需求少、频率高;(四)中小企业融资的其他特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7. 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有几种

中小企业融资有如下几种法律特征:(一)融资成本相较高;(二)经营风险高,且自身条件的局限,难以吸引外来投资;(三)资金需求少、频率高;(四)中小企业融资的其他特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有几种

8.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征?

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有如下几种:(一)融资成本高;(二)经营风险高,且自身条件的局限,难以吸引外来投资;(三)资金需求少、频率高;(四)中小企业融资的其他特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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