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国际贸易需要注意什么?

2024-05-15 05:33

1. 做国际贸易需要注意什么?

  对一个做国际贸易的新手来说,首先他本身要具备从事国际贸易所需要的素质,我认为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
  1、英语水平,特别是书面的和口头的商务英语的水平,要能很好地以这两种方式跟客户很好地沟通。
  3、以上两种技能毕竟是可以在工作实践中慢慢学习的,还不是最重要的。做一个优秀的外贸业务员最重要的素质是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国际贸易是那种稍有疏忽就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行业,容不得半点马虎。 另外,就是要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知己是:
  一、要对公司情况、工厂情况、产品情况等要有相当的了解。
  二、对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工厂业务操作流程、产品生产流程等要有相当的了解。
  知彼是:
  一、对客户的定货价位、定货特点、对货物的具体要求,习惯的贸易方式、付款方式、运输方式等都要有相当的了解。
  二、对客户本人的脾气、爱好、习惯等要有相当的了解。
  具体措施:
  一、下到工厂车间第一线去,亲身去参与产品生产,和普通工人交朋友,不耻下问,以熟悉产品、了解生产流程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并且呆的时间越长越好。
  三、业务上多向老业务员请教,特别是在展会上,学习他们的谈判技巧及他们对待不同客人的不同方法。
  总之两个字:要用心。只要用心,谁都可以做得很好。

做国际贸易需要注意什么?

2. 做国际贸易要注意什么

http://www.hanlka.com/webreadinfo.asp?nid=98&id=26这写的很详细 (三)贸易歧视效应 环境关税并不违背国际贸易协定的非歧视条款,而隐含歧视性。一方面,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环保条件和偏好各不相同,而使得环境关税的实施不利于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从而产生针对进口产品的“隐含歧视”问题。一般说来,环境关税反映了一个国家对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偏好。各国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产业界可能以影响环境关税的不同概念或内涵来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对外国进口产品构成贸易歧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采取的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或阻碍某些商品贸易的作用。环境关税的目的在于降低产品在进出口国消费和生产的环境影响,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关税政策,多是根据非歧视原则制定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协调,这些环境关税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国外厂商的适应性问题,事实上构成了贸易歧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的开展。 我国在环境关税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环境关税作为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使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经受着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困扰,也面临着来自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威胁,开展环境关税的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 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它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改变国际贸易利益在不同国家间的分配。实际上,国际上许多与贸易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争端其产生根源就在于国家间在贸易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对环境关税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它是一种贸易政策创新的层次上,更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竞争是一场关于贸易规则的斗争。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根据环境关税的经济性质和贸易效应,积极参与磋商和制定WTO关于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进一步扩大在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遏制“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从而促进形成有利于我国的环境关税国际规则,以有效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经济利益。我国应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关税上的合作,协调在环境关税上的立场,维护共同利益。同时也要共同对付一些发达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略”,阻止国际贸易中环境污染的不正当转移,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关税制度 环境关税体现着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环境关税的发展将会引发一场关税制度改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多数国家已确定环境保护思想在设计关税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环境关税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关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推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关税,以配合其他方面的政府政策,共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迄今为止,我国关税制度改革中还没有贯穿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指导思想。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我国需要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我国应从现在做起,成立专门的部门开展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分类分级,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国内的研究和组织准备工作。还应注意根据环境关税的主要特征和贸易效应,开展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关税制度改革,构建我国的环境关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 在贸易政策和法律制定的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根据WTO多边贸易规则,进口国有权对进入其领域的进口产品制定国内的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各国也在不断扩大利用环境关税措施调节贸易与环境关系。 目前我国实施环境关税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没有一套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尚未对国内产品征收环境关税。因此,如果单独实行环境关税将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引起贸易争端。事实上,环境保护始终要以国内保护为基础,环境关税也必须建立在国内统一的环境体系之上。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通过立法征收环境关税,可以鼓励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选择无害环境的产品并逐步淘汰污染产品。环境关税收入用于环境保护,既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的转移和扩散,又可解决环保资金短缺的困难。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我国还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法律的执法工作,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处,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予以配合与诱导,迫使企业将合理的环境成本内在化。

3.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我来解答你的问题, 国际贸易合同 中的注意事项 ①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 ②商检条款: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商拖延不决 ③不可抗力条款:最好在国际合同中尽量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证明条件、通知期限,这可以避免进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 争议解决方式 条款:由于国外执行难等许多原因,最好约定仲裁条款条款表述要规范,不能模棱两可造成麻烦如“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规则裁决一裁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 ⑤法律适用条款:对我国不熟悉国际条约和外国法律的人士来说,应尽量争取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条款:合同最好约定以哪种文字为准,尤其是买卖设备等内容复杂的合同合同还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交付定金后生效等有利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4. 国际贸易包括哪些方面

国际贸易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
1、按货物移动方向国际贸易可分为:进口贸易、出口贸易、过境贸易
2、按统计标准国际贸易可分为:总贸易、专门贸易
3、按商品形态国际贸易可分为:有形贸易、无形贸易
4、按有无第三者参加国际贸易可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
5、按参加国的多少国际贸易可分为:双边贸易、多边贸易
6、按清偿工具国际贸易可分为:现汇贸易、记帐贸易、易货贸易
7、按货物运输方式国际贸易可分为: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8、按经济发展水平国际贸易可分为:水平贸易、垂直贸易
9、按地区国际贸易可分为:南南贸易、南北贸易、北北贸易

拓展资料: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
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得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贸易

5. 国际贸易包括哪些方面

国际贸易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
1、按货物移动方向国际贸易可分为:进口贸易、出口贸易、过境贸易
2、按统计标准国际贸易可分为:总贸易、专门贸易
3、按商品形态国际贸易可分为:有形贸易、无形贸易
4、按有无第三者参加国际贸易可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
5、按参加国的多少国际贸易可分为:双边贸易、多边贸易
6、按清偿工具国际贸易可分为:现汇贸易、记帐贸易、易货贸易
7、按货物运输方式国际贸易可分为: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8、按经济发展水平国际贸易可分为:水平贸易、垂直贸易
9、按地区国际贸易可分为:南南贸易、南北贸易、北北贸易

拓展资料: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
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得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包括哪些方面

6. 国际贸易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
出口贸易。
1、按货物移动方向国际贸易可分为:进口贸易、出口
贸易、过境贸易
2、按统计标准国际贸易可分为:总贸易、专门贸易
3、按商品形态国际贸易可分为:有形贸易、无形贸易
4、按有无第三者参加国际贸易可分为:直接贸易、间
接贸易、转口贸易
5、按参加国的多少国际贸易可分为:双边贸易、多边
贸易
6、按清偿工具国际贸易可分为:现汇贸易、记帐贸
易、易货贸易
7、按货物运输方式国际贸易可分为:陆路贸易、海路
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8、按经済发展水平国际贸易可分为:水平贸易、垂直
贸易
9、按地区国际贸易可分为:南南贸易、南北贸易、北
北贸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7. 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磋商的环节有:询盘、发盘、还盘、接受,交易磋商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之一,商品的国际交易能否顺利签订合同,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对交易双方条件磋商的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8. 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国际贸易中,一般会发生来自以下这些方面的风险:如果合同中,以上内容的任何一部分的条款没有订好,都有可能造成日后的纠纷。
1、买卖双方必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仔细斟酌买卖条件。
比如某公司从加拿大进口环保设备,当时由于这个环保工程的资金还没有完全到位,这个公司也不能确认到底要不要买这些设备,到底什么时候买。所以这个公司在合同中要求卖方凭买方的指示发货,并说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工程进度比较难以预料,而且没有足够的仓库。后来国外的供货商等来等去等不到发货指示,设备也生产好了,就直接把设备先运过来了,结果中方不收货,造成外方较大的经济损失。
一个完整的进出口贸易合同,一般包含有5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货物本身的内容。第二,关于货物运输的内容。第三,关于货物保险的内容。第四,关于货款结算的内容。第五,万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疑义、异议,纠纷,采取什么方法解决。
2、同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更加要注意逻辑性。
比如:有一家公司,出口一些铸钢件,双方约定采用D/P结算方式,同时合同中还规定: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5天之内必须检验货物,如果货物合格,必须在10天之内到银行赎单。结果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出口方怎么也等不来货款。去催促买方,买方说因为没有办法检验货物,所以不能去赎单。这个合同中规定的这个条款根本就是不合逻辑的,没有可操作性的。
3、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自己斟酌自己的履约能力。
不要承诺自己做不到,或者很难做到的事情,任何条件都要留有余地。要本着平等的原则,要对双方都有有效的约束,不能签订专门利人毫不利己的合同。还要注意中文和外文文本的一致性。
签订合同的做法有助于双方的合作有条理、有依据的进行,合同也会成为双方发生纠纷后法院判决时的法律依据。商家最重信用,因此签订合同之后双方都要履行合同中的条约,最好不要违约。
一、保留买卖合同,有效么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一,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前者表现为,在买受人完全偿付价金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后者表现为,如果买受人在完全偿付价金前已将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掉,或已将其转卖,则出卖人就其货物制造的最终产品或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只是作为出卖人的受托人对最终产品或转卖收益进行占有。第二,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理论上都认为所有权保留是卖方的选择权,但是在现实中也出现过买方利用这个条款的纠纷。第三,明确约定行使保留的所有权后的事宜。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所以在卖方依约取回货物后,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解除,所以对于合同履行与否的事宜还要具体约定。如果卖方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合同解除。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卖方更倾向于履行合同,那就可以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持续占有,直至买方付讫货款时转移占有,买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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