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2024-05-09 14:07

1. 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一、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市政府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343项,其中行政许可20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34项。

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1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2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3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许可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5出口许可证 6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 7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8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初审) 9定点屠宰场设立初审 10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设立(初审) 11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初审) 1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13拍卖企业(分公司)设立初审 1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15通信管道建设与使用审批 16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审批 18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审批 19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20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核准 21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含内资法人企业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协议(合同)审批22加工贸易合同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2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核推荐 24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研发资金管理使用 2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6软件产品登记 27软件企业认定(市重点软件企业) 28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资格审查 29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审查 30深圳市典当行变更 31深港自货自运厂车指标申请及变更 32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竞买资格审查(高新技术产业带外) 3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 34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和信息化认定 市财政委员会行政许可35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含合并、设立分所) 

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3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8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39地名命名核准 40建设用地批准 41房地产预售 42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43市政管线接口、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征求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意见后审批44施工图核准 45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许可4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47建筑施工噪声许可 4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49污染物排放许可 5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 5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 52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53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核准 54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 55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56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57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 58放射性物质申报登记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59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 60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61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包含“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子项62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投入运输 63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6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65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 66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67从事港口经营 68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储存、仓储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拆装箱 69港口建设项目许可 70道路及场(站)建设项目开工许可 
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71占用、挖掘道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同意72新建、改建、扩建路口或拆除分隔带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同意73跨越、穿越道路修建设施或架设、增设管线设施 74在道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管(杆)线 75在道路两侧设置道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不含户外广告设置7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桥梁、隧道 77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损害道路的机具在道路行驶 78水路运输经营权 79营运船舶经营权 80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暂保留,待国务院批复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81小汽车定编初审 82使用机场规划用地审核 83机场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 84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登记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85医院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 86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8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88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许可 89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许可 90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执业许可 91医师执业注册 9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含变更和换证93医疗美容许可包括举办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94麻醉药品购用、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95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9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执业许可、有关项目变更 97准许再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 
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教育局行政许可98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及重大变更审批 99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及重大变更审批 100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学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01民办学校终止办学 102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高中审批 103外籍学生在深圳学校就读申请审核 1004台湾学生就读我市中小学学位安排 105市属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审核 106深圳大学城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审核 107公办普通高中设置、变更审批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108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9占用、挖掘道路(交通安全审批)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审批前须征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同意110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 111爆炸物品使用、购买、运输许可 112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焰火燃放许可 113核发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安全作业证 114工程爆破许可 115印章刻制业、印章刻制许可 116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 117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18机动车注册登记 119开办、变更及注销经营性停车场 120准许车辆作为校车运载学生 121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122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许可 123核发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12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暂保留,待国务院批复125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暂保留,待国务院批复126枪支配置、运输许可 127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 12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29核发《保安员证》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30新生婴儿出生入户 131户籍迁入 
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公安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32台湾同胞、华侨、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等人员定居入户 133港、澳人员入户 134本市户口恢复 135中英街社区户口迁移 136人口信息变更、更正核准 137机动车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138机动车在禁止通行道路上临时通行许可 139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4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证 141深圳市过境耕作证核发 142因私护照签发 143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14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145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 市民政局行政许可146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登记 147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148全市性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149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50遗体入深安葬审批 151收养登记(含国内居民、华侨、港澳台同胞收养登记) 152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市司法局行政许可153律师执业机构及人员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54法律援助审批 155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审核 156劳教人员所外就医审批 157减少或延长劳教人员的劳教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158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 159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 160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和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161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16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 163颁发《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实施164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65内地干部调入本市和市外招调工 166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 167留学人员引进 168人才居住证的审批 169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审批 170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 171社会医疗保险约定单位审批 172工伤认定 173就业困难及再就业优惠证核准包含“零就业家庭的核准”市农业和渔业局行政许可174种畜禽生产经营 175水产种苗生产 176渔业捕捞 177渔港范围各项工程建设 178海域使用 179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 180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经营 181农业植物及产品调运检疫 182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183船舶进出渔港及靠泊码头签证 184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 185渔业船舶检验 186动物饲养、隔离、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 187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188动物诊疗 189兽药经营 190渔业船舶船员考核发证及职务船员任职、解职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91非远洋航行和作业渔业船舶的登记 市文体旅游局行政许可19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许可 193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审批 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许可194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 195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核准 19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涉及交通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实施197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 198燃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 199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200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201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 
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住房和建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202单位政策性住房出售审批 203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审批 204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审批 205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审批 206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审核 207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申请审核 20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核 209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审批 210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注册审批 211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认定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212取水许可 213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及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14引水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15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16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217水工程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2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19城市管道供水特许经营 220城市排水许可 221排水设施验收 222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 223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 224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 225市政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方案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226变更水利工程管理权审批 227迁移水利设施或允许损坏水利设施审批 228水库降等、报废审批 229供水企业暂停供水审批或备案该事项中涉及的备案内容不具有行政审批性质,为方便申请人,不另列行政服务事项230单位用户用水计划审批或登记备案该事项中涉及的备案内容不具有行政审批性质,为方便申请人,不另列行政服务事项231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供水工程审批 
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23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233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234延期缴纳税款 235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236汇总(合并)缴纳税款的审批 237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238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 239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40房产税减免审批 241再投资退税 242残疾人、孤老、烈属、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 243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减免 244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 24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246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 247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有关税收减免审批 24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 249契税减免征审批 250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251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核准 252误征退税 253汇算清缴退税 254协定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255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减免营业税 256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257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58开山填海整治土地使用税减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25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60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261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262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 263营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 26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265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266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26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26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设立、变更登记 269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 270户外广告登记 
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271广告经营审批登记 27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273食品流通许可 274餐饮服务许可 275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276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27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278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279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 280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281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282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28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284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285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86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287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288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注销登记 289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290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291三来一补项目注销登记 29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293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29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95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296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297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公司注销登记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298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299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300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 301药品进口通关单审批 302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303户外广告设置 304设置非交通设施 305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 306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许可 307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 308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 309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310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311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 312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 313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 314林业植物产地检疫 315木材运输许可 316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317征用占用林地 318生态公益林砍伐(初审) 319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 市气象局行政许可320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及施放气球活动许可 32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322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 323对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出具意见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324公务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加注及外国签证的申办 325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初审 326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 327深港澳官方(含半官方)往来活动、赴港澳公务车申报(初审) 328邀请外国驻华使领官员来深活动审批 329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签发、换发、注销、补发及加注 330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初审 331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书审批 332各单位与国际友城(友好交流城市)相应单位建立友好关系 333深圳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334台湾记者来深圳采访审批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335人防工程拆除 336应建人防工程报建审核 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337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认定 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338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指配 339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340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341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市档案局行政许可342赠送、交换、出售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343单位和个人携带、运输、邮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或非国家所有但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印件出境

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5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1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指配2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3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4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初审5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二、取消的行政审批(6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处理办法         6无线电寻呼企业经营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7无线电通讯设备销售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8无线电通讯设备组网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9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购置事后监管10制式无线电台设置事后监管11无线电设备维修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三、保留的其他审批(1项)

序号          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18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
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
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
〔1995〕383号)一、保留的行政许可(5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1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指配2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3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4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初审5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二、取消的行政审批(6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处理办法         6无线电寻呼企业经营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7无线电通讯设备销售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8无线电通讯设备组网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9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购置事后监管10制式无线电台设置事后监管11无线电设备维修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三、保留的其他审批(1项)

序号          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18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
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
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
〔1995〕383号)一、保留的行政许可(5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1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指配2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3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4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初审5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二、取消的行政审批(6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处理办法         6无线电寻呼企业经营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7无线电通讯设备销售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8无线电通讯设备组网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9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购置事后监管10制式无线电台设置事后监管11无线电设备维修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三、保留的其他审批(1项)

序号          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18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
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
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
〔1995〕383号)一、保留的行政许可(5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1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指配2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3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4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初审5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二、取消的行政审批(6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处理办法         6无线电寻呼企业经营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7无线电通讯设备销售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8无线电通讯设备组网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9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购置事后监管10制式无线电台设置事后监管11无线电设备维修资格取消资格限制,事后监管三、保留的其他审批(1项)

序号          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18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
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
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
〔1995〕383号)

3. 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项目,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批,包括审批、批准、许可、资质认可、核准、同意以及其他性质相同或近似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审批必须依法设定。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审批。第四条 特区规章草案和市政府提出的法规议案草案涉及审批事项的,由市政府法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由市政府另行规定。第五条 设立和实施审批,必须明确审批内容、条件、职责、时限,简化审批环节,公开操作规程。第六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制度;重大审批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设定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审批无效,并由市政府予以撤销;对有关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由市政府责成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因无效审批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全额上缴市财政。附:保留和取消市政府部门(单位)审批、核准事项目录

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4.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适时调整本市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一、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打造便民服务型政府,根据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和较大的市法规(以下统称“本市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适时进行调整。二、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调整本市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的具体工作。根据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市政府对于需要作出暂停实施、变更主体、改进方式等调整的行政审批,应当提出具体调整事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定。三、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试行期为二年。试行期间,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实施情况。对实践证明调整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规;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规规定。四、行政审批决定调整或者恢复施行的,决定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适时调整本市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2019修正)

一、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打造便民服务型政府,根据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和设区的市法规(以下统称本市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适时进行调整。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调整本市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的具体工作。根据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对于需要作出暂停实施、变更主体、改进方式等调整的行政审批,应当提出具体调整事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定。三、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间,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实施情况。对实践证明调整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规;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规规定。四、行政审批决定调整或者恢复施行的,决定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适时调整本市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2019修正)

6. 10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深圳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甘霖 林捷兴)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发布。
根据《决定》,省政府将涵盖交通工程审批、建筑行业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能源管理、文物保护等领域的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涉及深圳市的事项共103项。记者获悉,深圳市政府正按广东省政府部署,积极开展衔接落实工作。
赋予深圳更大改革自主权
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若干重大措施》的明确要求。
此次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事项多达103项,涉及面广、力度空前,将有力支持深圳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完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
根据《决定》,涉及深圳市的103项事项中,民政类3项、财政类1项、用地审批类5项、生态环境类47项、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类15项、能源类10项、建筑行业管理类7项、文物保护类15项;从事项类型看,共有行政许可53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事项34项;从调整方式看,委托实施95项,下放实施8项。
《决定》赋予深圳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比如为实现“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目标,《决定》将“省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委托深圳市政府实施,拓展了深圳地方标准制定权限,为深圳以标准创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注入了活力。
此外,深圳市正在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用地用林用海管理全面融合,实现自然资源全链条、全要素统一管理。《决定》将“国务院授权广东省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政府批准,为此项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
缩短审批链条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决定》,此次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审批环节减少,审批链条缩短,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将有利于深圳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加快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比如,过去深圳市高速公路的相关审批事项需要先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再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在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等事项下放或委托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后,相关业务承诺办理时限将压缩75%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招标备案、省管水运工程招标备案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此外,《决定》将项目全线位于深圳市域的省级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批委托深圳市投资主管部门实施,预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每个阶段审批时限从原来的约3个月缩减至1个月。
破解多头管理提升行政效能
多头管理、多头审批是制约行政效能的重要因素。此次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解决了部分领域多头管理问题,有利于深圳在相关领域实现统一规范管理,加快整体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比如,过去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企业要分别向省、市、县(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不同类别经营许可证,审批主体、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各有不同。
如今,《决定》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委托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以后我市企业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只需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实现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证,便利程度大幅提高。
再者,过去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级部门开展,其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则由深圳市主管部门负责,评价标准、方法、程序不统一,《决定》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权”委托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接下来将由深圳市统一负责各类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便于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