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2024-05-09 13:45

1. 陕西省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陕西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陕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陕西省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2. 陕西省养老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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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605.95,上限为13029.75。根据陕西省统计局相关公告,陕西省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119元,按照相关规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上下限确定。低于当地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者以当地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者(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300%)以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据此计算,2015年(1月至12月)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029.75元确定,下限按60%即2605.95元确定。

3. 陕西省养老保险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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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605.95,上限为13029.75。根据陕西省统计局相关公告,陕西省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119元,按照相关规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上下限确定。低于当地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者以当地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者(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300%)以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作为其个人缴费基数。据此计算,2015年(1月至12月)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029.75元确定,下限按60%即2605.95元确定。

陕西省养老保险标准是多少

4. 陕西省养老保险标准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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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个数据,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标准为39043/12*0.6=1952.15,根据个人8%的承担比例,个人月承担额为156.17。如果月工资低于1952.15,那么缴费基数就应当为1952.15,如果月工资高于这个数且低于39043/12*3=9760.75,那就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祝好

5. 陕西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表

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增加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

陕西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表

6.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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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在1986年实行合同制,那时候就开始有养老保险,不过,仅限于原来的合同制职工,全民合同制缴纳养老保险是在1993年开始的。陕西养老保险新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级制订实施意见,市县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今年下半年和明年试点覆盖面为全省10%的县(市、区),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力争三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政策覆盖。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市、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出口)。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纳入省级试点的县(市、区),基础养老金应不低于55元,基础养老金全部由市县财政承担。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县(市、区),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可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周岁至79周岁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加发20元,加发部分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此政策是否实行,由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定。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县(市、区),个人缴费部分(进口)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对选择300元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10元,400元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15元,500元及其以上缴费的财政补贴增加20元,增加财政补贴部分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对残疾人补贴。农村残疾人按试点进展纳入新农保范围,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对重度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由省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或轻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可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五、建立个人账户政府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六、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纳入国家试点的县(市、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或对缴费期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确定。八、待遇调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7. 陕西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陕西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上限暂按16749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121元执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缴费工资在所在市(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所在市(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在所在市(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以下的,以所在市(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条  企业、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权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四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险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第五条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组成。第二十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一建立,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包括:(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划入部分;(三)上列两项的利息。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一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对帐单,定期发给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本人,以供查队。

陕西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8. 陕西省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法律分析:一、农村养老金缴纳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慧择网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