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的内设机构

2024-05-17 06:39

1. 陕西省农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设11个内设机构和畜牧兽医局:(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值班接待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厅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指导等工作;编制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的工作。(三)政策与法规处。负责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的起草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以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的综合调研与协调,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六)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全省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全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厅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七)外事外经处。承办省政府农业涉外事务,承担农业贸易谈判、贸易洽谈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承担外事接待任务,指导协调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外事工作。(八)科技教育处。承办省政府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的工作。(九)种植业管理处(植物保护办公室)。拟订全省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省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十)农业产业化处。组织研究拟订全省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组织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农业产业规划,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出扶持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指导“一村一品”发展工作。(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承担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的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畜牧兽医局(副厅级)拟订全省畜牧业、饲料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畜禽资源、牧草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与进出口审核工作;负责饲料和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防治和防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办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畜牧处。研究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畜牧业发展项目审核和项目组织管理;承办全省畜牧业基地建设、技术推广、信息监测统计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工作;拟订全省种畜禽标准和种畜禽场的管理;拟订饲草饲料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种畜禽、草原保护等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畜牧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兽医医政与药政处。承担全省兽医医政与药政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全省乡镇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承办执业兽医管理;组织实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执法;组织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的监管执法;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畜产品质量标准;承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兽药技术培训与交流。动物防疫处。承担全省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的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拟订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拟订全省强制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疫情管理,组织认定、报告动物疫情,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根据授权公布省内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批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颁发工作;承担官方兽医的管理工作;承担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承担兽医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陕西省农业厅的内设机构

2. 陕西省农业厅的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入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3. 陕西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三)指导全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五)承担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六)组织、协调全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签署省际协议、协定。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核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服务工作。(十)拟订全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二)组织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十三)制订并实施全省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十四)承办省政府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规则制订,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

4. 陕西省农业厅的其他事项

(一)省农业厅履行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农民负担调查等职责,由省农业厅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三定”规定另发。

5.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的直属机构

·(1)陕西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单位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2)陕西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单位地址:雁塔路南段99号· (3)陕西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单位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4)陕西省科学器材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乐游路8号· (5)陕西省科技培训中心(陕西省计算中心)单位地址:西安市 西影路59号· (6)陕西省软科学研究所单位地址:雁塔路南段99号·(7)陕西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单位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8)陕西省科技厅厅直属行政事务管理处单位地址:雁塔路99号院内·(9)陕西地区图书馆协作委员会单位地址:西安市西大街146号· (10)陕西省遥感中心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中段秦岭大厦· (11)陕西省杂交油菜中心单位地址:大荔县许庄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的直属机构

6. 陕西省农业科学院的科技服务

1.科普宣传 1954至1958年,组织科研人员深入农村,传授生产技术、农家肥和化肥施用技术、病虫害防治和农药使用技术。1959至1965年,在全省近40个县、市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至1965年底,基点、样板直接覆盖面积21万亩,带动面积709万亩。1970至1976年,在全省75个县100个生产大队建立农业科学实验基地,培训农民技术员2万余名;提供作物良种800万公斤,苗木良种400万株,畜禽良种40万只;编写科技书刊100余种。“七五”以来,围绕实现“两高一优”农业,共建立科技示范户和专业户3万余户,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会、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385场(次),培训农民60万人(次);举办广播讲座75次,印发技术资料17000余份。从1993年起,组织科技人员参加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同时配合每年一届的杨陵农博会,进行科技宣传和科技咨询。据统计,全院共组织科技下乡、实用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各类科技服务活动250余次,散发科技资料217万份,技术咨询84万余人(次)。1997年,由省科协组织、农科院牵头实施的陕西省“百乡千村万里行”苹果技术服务活动,30余名科技人员亲临第一线,开展科技宣传,深受果农欢迎。1998年,各科研基地和科技承包点举办各种类型的农民技术培训320场(次),技术咨询4万人(次),编印技术简报24期,印发技术资料8000余份。2.科技承包 1988年9月,农科院向省政府提出,对渭北粮、油、烟、果、畜生产技术进行承包的建议。省政府采纳了该建议,并在同年12月召开的全省“科技兴陕”大会上提出,要把开展大面积集团性科技承包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长期坚持下去。1989至1993年第一轮科技承包,农科院共承包18个县、市,参加科技人员200余人。五年共实现项目87个,承包面积5000余万亩,畜禽规模850万头;推广农牧良种100余个,农作物良种1.6亿公斤,推广应用技术780余项;举办各类培训班1.1万期,培训300万人(次),技术咨询145万人(次),印发技术宣传资料380万份;协助当地政府召开各类技术推广和生产现场会1.29万次,参加人员78.2万人(次)。结合科技承包,针对生产中的问题,开展了310项研究、示范、推广工作,有103项获得各级政府奖励,其中省级以上奖励40项。通过检查验收,对照合同承包基数,累计新增产值24. 33亿元,其中农业技术增产效益为6.33亿元,超额完成了合同承包征务。1994至1998年第二轮科技承包,共承担14个县、市的综合技术承包和7个重大单项承包。全院参加承包科技人员187人,其中高级职称64人,共承包科技项目64个,建立科技基点286个,推广实用技术105项,承包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显著。3.科技开发 “七五”期间,建立科技咨询经营组织8个,创办科技开发实体6个,专兼职人员80余名。通过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产品销售、创办实体等形式,共创收551.2万元。“八五”期间,以良种开发为主,培育优良品种25个。至“八五”末,全院有科技开发实体40个,从事开发人员400余人,五年累计创收922万元。1996年,创办以农作物良种为主,集果树、苗木、专用肥、农药等开发经营为一体的科技企业——金种子科技公司。在省内外建立1万余亩良种基地,并在一些省、市建立种子销售网点20余个。此外,还成立有食用菌研究开发中心、专用肥开发部、绿色科技开发公司等科技实体。1998年,共推广优良新品种24个,新技术46项,开发效益从“八五”的年创收180余万元提高到1998年的500余万元。

7. 陕西省农业科学院的管理、科研机构

1954年西北农科所成立初,设行政组、农艺组、园艺组、土肥组、植保组和试验农场。1958年陕西分院成立后,对原西北农科所机构进行调整,设立院务会议和学术委员会,下设干部科、秘书科、行政科和试验农场。科研机构设作物系、植保系、耕作系、土肥系、气象组、农经室、水保研究室、蔬菜室和分析室;陆续新组建了陕西省棉花研究所、农业机械研究所、果树研究所、畜牧兽医研究所、蚕桑研究所和林业研究所。后随着建制调整,机构几经设撤,至1998年底,院行政机构设办公室、科研处、产业处、人事处、计财处、行政处。专业研究机构设粮食作物研究所(玉米作物研究所)、小麦研究中心、蔬菜花卉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棉花研究所、果树研究所、畜牧兽医研究所、蚕桑丝绸研究所、土壤研究所(旱地农业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黄土高原治理研究所、农业经济科技信息研究所(农业区划研究所)、黄土高原测试中心(农副产品加工研究所)。同时设有国家黄土肥力和肥效监测基地、陕西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陕西省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机构、国家农业科技情报体系AGRIS西北分中心。

陕西省农业科学院的管理、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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