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到什么部门?是文化局吗?

2024-05-20 21:09

1.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到什么部门?是文化局吗?

第八条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第九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第十条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 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 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第十九条 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应支持。同时,申报主体必须履行其保护计划中的各项承诺,按年度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未履行保护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不同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到什么部门?是文化局吗?

2. 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是哪个部门的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9月30日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审议并批准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76个项目,其中包括中国申报的端午节等22个项目,加上此前入选的昆曲、古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中国现已拥有26项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位居世界第一。-----------------------    2001年5月18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第一批19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录,中国的昆曲名列其中。
    2003年11月7日  第二批名录公布,中国的古琴艺术入选。
    2005年11月25日  第三批名录公布,中国申报的“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中国、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榜上有名。
---------------------最新列入名录的22个中国项目   中国蚕桑丝织技艺、福建南音、南京云锦、安徽宣纸、贵州侗族大歌、广东粤剧、《格萨尔》史诗、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新疆《玛纳斯》、蒙古族呼麦、甘肃花儿、西安鼓乐、朝鲜族农乐舞、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端午节、妈祖信俗。

3.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中央直属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部门同意。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中央直属单位,登陆文化部网站,进入司局子站——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点击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平台”,将申请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原件、已正式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申报项目清单上传至申报平台并组织申报单位网上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录像片等材料。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中央直属单位登陆上述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网上提交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 推荐申报期间,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十条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哪个部门

4. 非遗文化发展委员会?

       非遗文化发展委员会是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的专属委员会(简称非遗文化委员会),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是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是唯一一家为促进民营经济业态发展的综合性机构,简称民促会。其上级主管单位是商务部,社团登记证京民社字第0011970号,活动区域∶全国,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100003182416648。

       非遗文化委员会做为北京民促会的专属委员会,于2021年4月25日在北京挂牌成立。
       非遗文化委员会启动仪式由北京民促会会长郑永革主持。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会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中央对外联络部原副部长马文普,国家科学技术部原副部长吴忠泽,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原司长孔泾源,原国家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巡视员屈盛瑞,格鲁吉亚共和国驻华大使阿尔奇尔·卡岚迪亚,渭南市委常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嵩,山东省日照市副市长张翔,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秘书长戴键等部委官员、专家学者、非遗文化委员会主任刘凤良(世纪星辰集团董事长)及部分企业家代表200余人出席了启动仪式。

       非遗文化发展委员会以“记录、宣传、保护、发展、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旨在通过用镜头记录非遗,搜集、整理、记录非遗,并通过整合资源打造一个记录最全的非遗数据库,不仅帮助非遗传承人在专有的非遗平台上建立营销体系,资源整合,还起到保护和弘扬、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
       非遗文化发展委员会对非遗传承项目通过采集、拍摄、整理、制作,涵盖文字、图片、纪录片等多种形式对其进行最真实的记录和展示。
       战略实施上,目前非遗文化发展委员会由世纪星辰集团实际操作,打造了专业的非遗线上APP,包括直播、商城、书城、论坛四大功能。
       在运营上平台为每个非遗传承人开设产品专营店、线上设定各种作品推送活动、开办雅集、拍卖、非遗+交流、非遗+培训、非遗+研学、等活动。平台解决非遗传承人主体没有时间和精力又不会运营及发展的难题。传承人只需做好作品,其他所有事项均可交由平台非遗事业发展部运营。
       非遗文化发展委员会致力于全方位整合平台系统资源,打造史上最全、承载最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文化保护平台,平台上展现的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瑰宝,平台拥有强大的知识储备和专业专家团队,利用平台上的强大的存储功能,留给后人一个跨越千年的完整的知识与智慧宝库,精神家园,也是一部最真实的非遗文献数据库。
       非遗委员会规划打造非遗数据库的同时适时筹建非遗博物馆及特色博物馆,逐步完善非遗与物质文化的完美结合和对接。

5.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什么部门建立?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建立。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者展示场所。第十五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等级标准和出入境标准。其中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什么部门建立?

6.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哪个部门

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流程      1、要申报的主体单位提出申报申请;      2、所在的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区非遗专家的评审;      3、通过后的提交到本区(市)的人民政府审批;      4、审批通过后公布为本区(市)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5、在的区(市)文化行政部门通过公布的区级名录提出推荐;      6、报送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申请;      7、在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市非遗专家的评审;      8、通过后的提交到市人民政府审批;      9、审批通过后公布为市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0、属市直属单位的可以直接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非遗的相关法律法规详情      附件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国家级非;      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传统表演艺术;(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      非遗项目名录 申报程序      附件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故迹、珍贵文物和其他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第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      (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      (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 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 传统表演艺术;      (三)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 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 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四条 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      (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五)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六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第七条 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第八条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第九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第十条 申报者须提交一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 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六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 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第十九条 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应支      持。同时,申报主体必须履行其保护计划中的各项承诺,按年度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未履行保护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不同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哪个部门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中央直属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部门同意。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中央直属单位,登陆文化部网站,进入司局子站——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点击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平台”,将申请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原件、已正式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申报项目清单上传至申报平台并组织申报单位网上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录像片等材料。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中央直属单位登陆上述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网上提交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 推荐申报期间,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第十条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哪个部门

8.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部门批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为您查询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部门批的【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为您查询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