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业绩预告规定

2024-05-12 00:27

1. 创业板股票业绩预告规定

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1.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 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拓展资料:一、创业板是什么意思?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0”开头。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创业型、中小型企业的摇篮。二、发展历程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中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二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

创业板股票业绩预告规定

2. 创业板业绩预告时间规定

创业板业绩预告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但出现以下情况才要进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4.期末净资产为负。上市公司业绩是影响股票涨跌其中一个因素,当上市公司业绩较好,说明公司经营能力好,股票值得投资,股票上涨概率较大。【拓展资料】主板:对于主板企业,业绩预披露不是强制性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必须的。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的要求不同,下面分别介绍。上交所主板:1.业绩预测 对于年报,如果上市公司预测净利润可能为负,转亏为盈,净利润将较上一年度增减50%以上(小基数除外)。如果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会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则必须进行业绩预告;如果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预计会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可以进行业绩预测。2.性能快报如果公司已经汇总了当期财务数据,但年报尚未编制,可以先披露业绩报告。深交所主板:1.业绩预测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年度)出现以下情况,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基数过小除外)增减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如果有必要披露业绩预测,业绩预测的时间要求是:一季度业绩预告为报告期当年4月15日前:报告期当年7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三季度业绩预告为报告期当年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为报告期次年1月31日前:看到部分投资者还在期待业绩预告,主要原因是上述规则不明确,7月15日以后不会做业绩预告。2.性能快报 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报告。从上述规则中,投资者可以发现,只有在业绩发生较大变化时,对主板企业的业绩预测才具有强制性,一般不具有强制性。那么对于没有业绩预测的企业,业绩相对稳定,波动不大。其它板块:为了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国a股除主板外,还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这些板的性能预披露要求更严格,下面逐一介绍。中小板:1.业绩预测公司应披露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一季度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或减少50%以上;与去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业绩预告时间与主板相同。2.性能快报 年度报告拟于3-4月披露的公司,应于2月底前披露年度业绩报告。鼓励半年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创业板:1.业绩预告公司应披露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业绩预告。一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其它业绩预告时间与主板相同。2.业绩快报这一点与中小板相同。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科创板:1.业绩预告与沪市主板上市公司一样,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一是净利润为负;二是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是实现扭亏为盈。同时,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进行业绩预告。此外,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业绩快报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而言,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业绩快报。

3. 创业板业绩预告规则

创业板业绩预告规则:创业板业绩预告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但出现以下情况才要进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4、期末净资产为负。拓展资料:一、创业板1、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2、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创业型、中小型企业的摇篮。二、创业板市场培育和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是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创业板市场满足了自主创新的融资需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建立起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资机制,可以缓解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可以引导风险投资的投向,可以调动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和担保,从而形成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2、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提供了激励机制。资本市场通过提供股权和期权计划,可以激发科技人员更加努力地将科技创新收益变成实际收益,解决创新型企业有效激励缺位的问题。

创业板业绩预告规则

4. 创业板 业绩预告标准

法律分析: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4月10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

法律依据;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第四条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4月10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

5. 创业板业绩预披露新规

法律分析:创业板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经营业绩将出现应予以预告情形的,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未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 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和会计指标,而董事会在公司上市后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将出现应予以预告情形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披露业绩预告。
法律依据: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第二条 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经营业绩将出现应予以预告情形的,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未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 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和会计指标,而董事会在公司上市后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将出现应予以预告情形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披露业绩预告。
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1、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正值,且上年同期也为正值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披露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差异不得超过30%,例如20%至50%、30%至60%、-5%至25%,-60%至-30%等。2、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的,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盈亏金额的预计范围,应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披露盈亏金额,例如亏损100万至600万,盈利300万至800万等。 预计业绩同比增长或扭亏为盈的公司,应说明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或者详细说明导致业绩同比增长或扭亏为盈的具体原因。

创业板业绩预披露新规

6. 创业板业绩预披露新规

法律分析: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4月10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
法律依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创业板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第三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制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适当性。
第五条  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制订。
第六条  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配合证券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所需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要求。投资者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证券公司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服务。
第七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为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查询服务。
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创业板市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流程中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定,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和专门部门,组织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工作,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第十二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会员管理的要求,对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自律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措施,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通报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投资者教育方面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7. 创业板业绩预告信息披露规则

规则是:1、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1月31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3、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拓展资料:1.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1]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0”开头。2.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3]。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3.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5]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创业型、中小型企业的摇篮。4.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创业板业绩预告信息披露规则

8. 创业板中报业绩预告规定

创业板的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但业绩预告只应在下列情况下作出:1。净利润为负;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超过50%;3.扭亏为盈;4.期末净资产为负。
上市公司的业绩是影响股票涨跌的因素之一。上市公司业绩好,说明公司经营能力好,股票值得投资,股票上涨的概率大。
[扩展信息]
主板:对于主板企业,业绩预披露不是强制性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必要的。与深交所主板的要求不同,下面介绍一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1.年报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预告净利润可能为负且扭亏为盈的,净利润比上年增减50%以上(基数小的除外)。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业绩预告;如果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预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2.性能快递
如果公司已汇总当期财务数据,但尚未编制年报,可以先披露业绩快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1。业绩预测
报告期内(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年内)应作出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小基数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如需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报告期4月15日前;前半个报告期为报告期的7月15日前;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为报告期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在下一报告期的1月31日前;
我看到一些投资者仍然在期待业绩预测。主要原因是上述规则不明确。7月15日后不再做业绩预测。
2.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快报。
从上述规律中,投资者可以发现,主板企业的业绩预告只有在业绩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具有强制性,而一般情况下并不具有强制性。那么对于没有业绩预告的企业,业绩相对稳定,波动不大。
其他板块: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我国a股除主板外,还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科技创新板。这些板的业绩预披露要求更加严格,下面将一一介绍。
中小板:1。业绩预测
公司应披露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一季度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减超过50%;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了扭亏为盈。业绩预告时间与主板相同。
2.拟在3-4月份披露年度业绩报告的公司,应在2月底前披露年度业绩报告。鼓励半年报
预约在8月份披露的公司,应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报告。年报预定在3月份之前披露的公司,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报告,否则必须强制披露年度业绩报告。半年报和季报不是强制披露。
宝石:1。业绩预测
公司应披露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及全年业绩预告。一季度业绩预告时间:若去年年报预定披露时间在3月31日前,最迟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今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拟于4月份披露的,应于4月10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其他业绩预告时间与主板相同。
2.性能快递
这和中小板是一样的。年报预定在3月份之前披露的公司,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报告,否则必须强制披露年度业绩报告。半年报和季报不是强制披露。计划在3月至4月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在2月底前披露年度业绩报告。
科技创新委员会:
1.业绩预测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一样,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业绩预告:
一是净利润为负;二是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三是扭亏为盈。
同时,如果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季度业绩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此外,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当期业绩与业绩预告的差异达到2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2.性能快递
对于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根据《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披露。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预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不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按照《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业绩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