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方面的

2024-05-07 03:29

1. 请销假制度方面的

一、	工作时间:8:00-17:00(12:00-13:00为午饭时间)。
二、	执行上班刷卡签字制度,下班刷卡制度,任何员工不能代替别人刷卡,一经发现,扣发当天工资。
三、	员工外勤必须高效率办事,不得无故逗留,闲游在外,确因工作耽误须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告之。
四、	迟到/早退5分钟内口头警告;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每分钟扣款1元,累计计算;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给予解聘。
五、	员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两天;5天以上需公司办公室批准。
六、	当月旷工一天记小过处分;旷工两天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	公司办公室每月30日将考勤情况上报给公司财务部。   答案补充 对不起,我这个是企业单位的,因为我在企业做管理,对事业单位不太了解,你可以翻一下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里面应该有规定,或者问一下同事,看在这方面有什么不成文的规定没有

请销假制度方面的

2.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及联系方式,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较长假期需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当事人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 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届满任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3. 什么是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就是有关员工请假和销假的制度。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公司请销假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员工的请假手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效力,员工无特殊情况的不得随意请假。员工请假须事先及时请假,无特殊情况事后请假按旷工论处。
  二、 请假手续及审批
  1. 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一般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期限(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其中1天及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门的主管批准,2天及2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最后统一保管在综合部,没有按规定请假而未来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2. 员工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公司的规定按时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公司者,须附有关证明,致函总经理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批准则需及时返回公司, 否则按旷工计。
  3. 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请同事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4. 凡未请假擅自缺席或无故超过假期者,均以旷工论处,对旷工员工,根据旷工的时数扣发工资。
  三、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二)处理办法
  1. 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
  2. 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25日报综合部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

什么是请销假制度

4. 机关请销假制度

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亲假每年一次,每次三十天。与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均为二十天。未婚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四十五天。往返路程时间不记入假期。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见习期满的,可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即与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从结婚的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5. 企业请销假制度

法律分析:公司请假标准见下:(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四)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请销假制度

6. 机关请销假制度

法律分析: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亲假每年一次,每次三十天。与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均为二十天。未婚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四十五天。往返路程时间不记入假期。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见习期满的,可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即与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从结婚的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7. 员工请销假制度

销假是指请假、规定的假期期满或请假期未满(因工作或学习需要提前结束假期)向主管的人或所在的单位、学校报到。
请销假的手续 :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规定填写《请假条》,销假可采用口头形式。  要向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期满后要按程序履行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按以上程序重新报批。 

请销假的原则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建立销假报告制度。以上所有请假均实行销假制度,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到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销假管理应坚持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审批制度。事假3天以内由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签;15天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15天以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事假天数不能超过其本人应该享受的带薪休假天数。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加强年休假管理,每年年初必须制定本年度本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计划,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员工请销假制度

8. 机关请销假制度

法律分析: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亲假每年一次,每次三十天。与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均为二十天。未婚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四十五天。往返路程时间不记入假期。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见习期满的,可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即与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从结婚的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