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2024-05-09 12:31

1. 2019年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一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3、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延伸阅读】
    ★购买商品房★
    一、提取时间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提取额度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2、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一、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二、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2、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二手房提取★
    一、提取时间
    1、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提取额度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2、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支付租房费用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取金额
    1、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一年15000元)。职工房租支出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备案信息中承租人为1人以上的,平均计算房租支出。
    2、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3、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一次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职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门存在多套租房备案信息的,一次只能就1套房屋提取租赁提取申请。
    三、提取时间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办理2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019年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2. 2019年如何提取公积金 在成都要知道这些!

2019年4月15日,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内容该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执行。如果你在成都,有提取公积金的打算,那么一起来看看政策中的要点吧!   
   2019年4月15日,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内容该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执行。如果你在成都,有提取公积金的打算,那么一起来看看政策中的要点吧!
    一、提取范围新增 
   和以往的公积金提取办法相比,新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情形,并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情形等条款。
   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条件:
   1.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申请时间:
   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提取材料:
   1.提取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所列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4.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5.加装电梯费用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6.电梯使用登记证;
   7.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取消部分提取业务: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调整提取条件 
   明确租房提取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为住房消费行为提取范畴等条款。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未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仍可按照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规范了租房备案提取金额计算方式,增加无备案租房提取规定和调整租房提取限额执行标准规定,并加强对违规提取的管理规定。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承租人租赁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该套住房的提取限额。
   提公积金付房租
   每年累计不超过1.6万元
   印发的《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
   ◆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
   ◆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 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
   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根据《通知》,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自然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调整提取频次及额度 
   统一了住房消费提取期限和调整提取额度,并加强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管理。
   一是将购买商品住房自取得相关证书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购买再交易住房、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应自取得相关证书(含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申调整为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二是还贷期间职工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三是明确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加强违规提取管理: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五、增加自愿缴存者提取公积金规定 
   如个人自愿缴存者可申请住房消费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提起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亲属关系证明。
    六、增加违规提取行为处理规定 
   明确了违规提取行为的10条范围,公积金中心发现职工有违规提取情况属实时的处理规定,以及缴存单位有义务协助公积金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查取证和资金追回工作。
   10条违规提取行为
   1.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3.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5.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6.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7.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8.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9.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处理
   1.限制其住房公积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资格,将其违规提取行为通过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并依法依规向成都信用及其他相关信用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违规提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2.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全额退还套取资金,违规提取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违规套取资金的,公积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3. 2017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2017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4. 2018年的成都公积金应该如何才能够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屋产权证;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4)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注: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委托提取不可代办;
(4)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温馨提示:
(1)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2)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4)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5)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三、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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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交的材料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6.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一、总体条件:1、正式办理退休手续。2、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应当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提取时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3、可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

7. 2016成都公积金提取都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16成都公积金提取都需要哪些条件?

8. 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22

如下:
一、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1)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2)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
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二、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缓缴、缴存人未备案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借款人开设绿色通道。
(四)开展送政策上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靠前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指导业务办理。
三、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