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能否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2024-05-10 10:10

1. .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能否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合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证券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从国际上看,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按交易场所分为场外(如柜台)自营买卖和场内(交易所)自营买卖。场外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通过柜台交易等方式,与客户直接洽谈成交的证券交易。场内自营买卖是证券公司自己通过集中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行为。我国的证券自营业务,一般是指场内自营买卖业务。
  国际上对场内自营买卖业务的规定较为复杂。如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分为交易厅自营商和自营经纪人。交易厅自营商只进行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不办理委托业务。自营经纪人在自营证券买卖业务的同时,兼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其代理的客户仅限于交易厅里的经纪人与自营商。自营经纪人自营证券的目的不像自营商那样追逐利润,而是对其专业经营的证券维持连续市场交易,防止证券价格的暴跌与暴涨。
  在我国,证券自营业务专指证券公司为自己买卖证券产品的行为。买卖的证券产品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基金、认股权证、国债、企业债券等。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不得通过“保本保底”的委托理财、发行柜台债券等非法方式融资,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转借给他人使用。
  (2)业务隔离。证券公司必须将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及其他业务分开操作,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方面严格分离。
  (3)明确授权。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三级体制设立。证券公司要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管理体系,制定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形成有效的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4)风险监控。证券公司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健全自营业务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的联动分析与监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控量化指标体系,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5)报告制度。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送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涉及自营业务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自营风险监控报告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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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证券监管主要依靠那种方式?

主要依靠中央政府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地方证券监督局的监管,还有媒体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力量。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处于区域性试点阶段,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股票发行仅限于少数地区的试点企业。1990年,国务院决定分别成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一些股份公司开始进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试点。1992年,又开始选择少数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一时期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 
第二阶段从1992年开始,国务院总结了区域性证券市场试点的经验教训,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股票发行和上市试点。从此,证券市场开始成为全国性市场,证券市场的监管也由地方监管为主改为中央集中监管,并通过不断调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逐步走向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1998年,国务院决定撤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工作改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并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地方证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从而形成了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3. 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一共包括哪些内

与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4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5件以及自律规则和行为规范30件。
相关法规体系如下图所示:

凡是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当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一共包括哪些内

4. 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一共有哪些

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一共有哪些
与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4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5件以及自律规则和行为规范30件。

5. 我国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属于什么证券

《证券法》中的“证券”  《证券法》中的“证券”是指资本证券�6�8,�6�8也就是说它是证明投资者对收益有请求权利的有价证券�6�8法。该有价证券具有下述特点:   第一﹑证券的收益性�6�8法。   �6�8证券的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6�8,�6�8其目的是要得到一定的收益�6�8,�6�8否则�6�8,�6�8其不会以资本证券的形式进行投资�6�8,�6�8当然证券的收益性并不等于投资者一投资就能够得到预期的收益�6�8法。   第二﹑证券的风险性�6�8。   �6�8任何一个资本证券均有可能因证券经营者的经营不善或者证券市场的跌落而难以达到预期收益的目的�6�8法。   第三﹑证券的变现性�6�8法。�6�8   证券的持有人可以依法将自己持有的证券通过转达让的形式收回自己的本金�6�8法。   第四﹑证券的参与性�6�8法。   �6�8证券的参与性是对反映股权关系的股票来讲的�6�8,�6�8是指该证券的持有人可以根据持有的证券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6�8法。   第五﹑证券的价悖性�6�8法。�6�8   证券的票面价格和证券市场上的价格并不完全一致�6�8法。   第六. 证券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编辑本段]证券转托管  证券转托管是指深市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   根据深交所规则规定,投资者在哪个证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果不想在原开户的证券部买卖股票,想换另一家证券部交易,同时又不想卖出持有的股票,可以办理转托管手续。   投资者买入的B股股份、认购的新股托管在其买入或指定的券商名下。如果B股投资者想变更托管券商,可以办理转托管。转托管有以下两种方法,各有不同的适用对象:   1.交易报盘转托管--适用于境内券商之间的转托管,程序同A股。   2.二类指令转托管--用于涉及境外券商的转托管。   以下我们介绍的是交易报盘转托管的办法。   办理手续(stock index)   1.在B股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在原开户的证券部填写“转托管委托书”,填写转托管资料,包括:   (1)股东代码、股东姓名、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转出券商名称、代码;   (2)填写要转出的股票名称及股数(可以全部转,也可以只转一部分);   (3)填写转入证券部的席位号。   2.在原开户证券部办完手续并确认后,第二天就可以到要转入的证券部查询是否到帐并开始交易。   操作要点   1.由于深市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B股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2.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3.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4.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5.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注意事项   1.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部席位号为6位数,投资者填写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转入券商的席位号不要填错。   2.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是没有的。   3.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4.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5.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6.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转托管费   转托管费为每次每户100港元。 [编辑本段]证券市场的作用  1,对国家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证券代销机构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3,对证券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证券代码与证券种类每一只上市证券均拥有各自的证券代码,证券与代码一一对应,且证券的代码一旦确定,就不再改变。这主要是便于电脑识别,使用时也比较方便。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根据上交所\\\\"证券编码实施方案\\\\",采用6位数编制方法,前3位数为区别证券品种,具体见下表所列:001×××国债现货;201×××国债回购;110×××120×××企业债券;129×××100×××可转换债券;310×××国债期货;500×××550×××基金;600×××A股;700×××配股;710×××转配股;701×××转配股再配股;711×××转配股再转配股;720×××红利;730×××新股申购;735×××新基金申购;900×××B股;737×××新股配售。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面上证券,根据深交所证券编码实施采取4位编制方法,首位证券品种区别代码,具体见下表所示:0×××A股;1×××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国债现货;2×××B股及B股权证;3×××转配股权证;4×××基金;5×××可转换债券;6×××国债期货;7×××期权;8×××配股权证;9×××新股配售。   证券交易手续费      证券的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执行。具体为权证交易的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金。   证券交易手续费的重要性   佣金的重要性,见表为例   1、假如您的资金量为10万元,每月交易4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    证券交易客户资金量每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量佣金每年交易成本每年节约成本节约成本产生的收益率A10万48960万1‰96001920019.2%B10万48960万2‰1920096009.6%C10万48960万3‰2880000% 2、假如您资金量为10万元,每月交易20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    证券交易客户资金量每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量佣金每年交易成本每年节约成本节约成本产生的收益率A10万2404800万1‰
9600096%B10万2404800万2‰960004800048%C10万2404800万3‰14400000%[编辑本段]目前中国证券公司   A-G 长城证券√国通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东莞证券北京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长财证券北方证券长江证券√长沙证券广东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成都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鹏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富成证券第一证券大同证券大通证券德邦证券德恒证券







H-J 海通证券√恒泰证券恒信证券恒远证券金新证券巨田证券√汉唐证券√航空证券河北证券河南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创证券久联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华夏证券√华鑫证券红塔证券华弘证券华林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江南证券江信证券金通证券金信证券华福证券健桥证券






K-S开封证券世纪证券√申银万国√首创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科技证券昆仑证券联合证券联讯证券齐鲁证券汕头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理想证券√洛阳证券闽发证券√南方证券√南京证券辽宁证券





T-Z泰阳证券√中富证券√中关村证券中山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天同证券天一证券天元证券万联证券一德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信证券中原证券万通证券蔚深证券√西北证券西部证券信泰证券兴安证券兴业证券亚洲证券√新疆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厦门证券

我国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属于什么证券

6. 我国的证券市场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十九条 证券公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条 证券公司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或者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一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一)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超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范围经营业务; (二)未经批准,用多个客户的资产进行集合投资,或者将客户资产专项投资于特定目标产品。 第八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账户与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三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证券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一)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或者产品销售活动; (二)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三)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四)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 (五)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接受一个客户的单笔委托资产价值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十四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一)未按照规定对离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报告; (二)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三)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7. 按照规定什么是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一、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是:1、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股东、注册资本;3、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券公司设立条件有什么
根据《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按照规定什么是证券公司

8. 证券行业的法规和有关业务管理办法是证券行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证券行业的法规和有关业务管理办法是证券行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证券文化是证券行业源远流长的基础。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摘要】
证券行业的法规和有关业务管理办法是证券行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证券行业的法规和有关业务管理办法是证券行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证券文化是证券行业源远流长的基础。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