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申报:专项资金有哪些内容

2024-05-06 06:41

1. 专项资金申报:专项资金有哪些内容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专项资金申报:专项资金有哪些内容

2. 专项资金申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海航会计教育为您解答:(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基础条件和能力;(3)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申报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内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研发内容和技术创新点等)、项目起止年限、项目进度安排、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分析、项目总投资、申请专项资金数额、其他资金来源及其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等; 使用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市经委固定资产项目库,并附有关批准文件,即经有权限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 什么是专项资金?

问题1:什么是专项资金?
 
 
 
 问题2:专项资金是什么意思?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
 
 
 
 单位工作经费不足,单独行文申请的业务经费,是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的业务经费,不属于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构成与分类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
 
 
 
 专项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在公共支出中专项支出所占比例较大,专项支出使用管理、支出方式和手段选择可以直接影响一定量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当前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当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这些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即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此外,近年来财政部针对特定资金管理还制定了相关规定,如: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另外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等;同时各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本地特点,也出台了一些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如:北京市先后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普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规定、办法的出台,无疑使专项资金从预算、执行、核算各个环节做到了有制可依,对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难以用现行制度予以解决和规范,亟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
 
 
 
 1、缺乏对专项资金的科学界定。
 
 
 
 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理论界对公共支出分类主要有理论分类和统计分类两种,但无论那一种分类方式,均对专项支出没有明确的界定。
 
 
 
 2、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近年来各地财政预算中普遍推行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但对于专项资金如何按实际,缺少明确的定论。
 
 
 
 3、预算编制与执行相互脱节严重。
 
 
 
 编制财政预算的作用是为了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使用财政资金。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均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严重脱节的问题。
 
 
 
 4、专项资金分配结构问题。
 
 
 
 专项资金分配结构是指专项支出总额中各类专项的组合以及各类专项在整个专项总额中的比重。专项资金的结构反映着一个时期的政策趋向和变化,其优化与否关系着地方政府能否在一定财力约束下有效的履行其职能。
 
 
 
 5、专项资金使用中违规现象严重。
 
 
 
 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专项资金管理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在专项资金使用与核算上仍存在着大量的违规现象。主要包括:
 
 
 
 专项资金不实行单独核算,项目经费与经常性经费混合使用,形成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结余无法正确体现,同时也难以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评价;

什么是专项资金?

4. 专项资金是指什么

专项资金指定或特殊用途的资金。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
 
 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
 
 二是用于特定事项;
 
 三是需要单独核算。
 
 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单位工作经费不足,单独行文申请的业务经费,是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的业务经费,不属于专项资金。

5. 专项资金是什么意思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一,资金用途(1)用于投资补助和奖励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2)用于贷款贴息和转贷 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支出分类编辑 播报二,支出性质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专项资金是什么意思

6. 专项资金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专项资金

 说白了专项资金,是国家或相关部门拨付行政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具备专门特定主要用途或独特用处的资金。这类资金都是会规定进行独立计算,不可以转借,并需要独立报销清算的资金。在各种规章制度和要求中,专项资金拥有不一样的名字,如专项开支、项目开支、专款等,而且在包含的主要内容上还有一定的区别,但从整体看,其含义也是基本一致的。以上就是专项资金是什么意思相关内容。
  专项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一般用以投资补贴和奖赏。投资补贴,就是指政府机构对满足条件的公司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当地政府的投资给予 的投资补贴,一般政府部门给予的投资补贴不高过总投资额度的  30%  。 奖赏,是政府机构对主要表现突显,业绩出色,具备重要创新奉献公司的一种激励现行政策,奖赏额度视实际情况而定。本文主要写的是专项资金是什么意思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7. 什么是专项基金

企业除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以外的,从特定来源形成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来源。中国专项基金的来源渠道,根据财会制度可分为:   ①企业内部形成。专项基金主要由企业内部形成。一部分是从成本中提取的,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大修理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另一部分由企业留利形成的,包括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后备基金。   ②国家拨入。国家拨给企业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拨款。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主要科学研究费。   ③专项借款。企业为了完成某项专门工程,在专用资金不足时向银行申请的各项专项借款,包括大修理借款,更新改造借款。   ④专项应付款。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而临时占用的各种应付款项。   企业使用专项基金必须遵守专款专用、先存后用、量入为出、节约使用等项原则,努力提高专项基金的使用效果。   以美国的基金行业为例,较为常见的专向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了高科技、大众传媒、健康护理、金融、公用事业、自然资源、房地产等等。

什么是专项基金

8. 专项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现金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3、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4、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5、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的出具的相关材料;
6、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7、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8、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3、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4、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5、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3、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文件;
4、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5、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6、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资产或遗产分配的文件;
7、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8、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9、属于对外提供与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无法追回的,应有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
10、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四)逾期三年以上的坏账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证据材料: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催收磋商记录;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五)逾期一年以上的坏账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证据材料: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催收磋商记录;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六存货、工程物资损失盘亏损失:
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
2、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4、存货盘点表;
5、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一、申请专项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额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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