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时的抽查方法有哪些

2024-05-08 19:57

1. 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时的抽查方法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一准备好盘点表。第二确定好盘点时点,避免影响被盘点单位正常工作。第三临时通知盘点并确定监盘和盘点人,封存现金出纳帐簿或核实库存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第四操作,清点金柜内所有物品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单据、借条等,登记货币数量。第五统计、推算至截止日期的应有和实有货币数量,查找长短款原因。顺眼查实其他物品来源及保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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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时的抽查方法有哪些

2. 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时,需要关注

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对存货监盘程序没有足够的重视。在审计过程中,有时为了保证存货账面金额的正确性,对其提供的有关盘点资料缺乏认真仔细的分析性复核,便直接将获取的单位盘点资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从而产生了潜在的审计风险。
另外,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对在产品和异地库存货(存放在外地存货)的盘点,也容易产生审计风险。例如我们在对某生产日用消费品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对异地库的存货进行了监督盘点,共和该公司账面异地库存货数量进行核对,结果发现数量相差很大。究其原因发现异地库存放了大量兑奖用的存货,该部分兑奖用的存货兑奖时未计销项税,也未包含在公司账面金额中,而是作为生产的正常消耗进入了生产成本,这种情况仅凭审查财务资料是无从发现的,由此可见监盘的重要性。对在产品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产品生产特点,使得我们在确定在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上有一定的困难,于是在财务资料正确的情况下以账面数量和金额作为审定数量和金额,这样也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再有就是多数情况下存货盘点比较艰苦,盘点也比较繁杂,使得我们容易产生畏难和烦躁情绪,从而放松对存货的监督盘点,这样也容易产生审计风碱。例如在对某公司异地库盘点时,当时仓库温度接近零下10度,存货品种繁多且数量大,加上有些存货的摆放并不是很整齐,可想而知盘点的难度和艰苦,但我们并没有放弃应有的监盘程序,逐项认真仔细地进行盘点,结果发现某种产品实点数比仓库账面数多300箱,经查,才知盘盈产品系已售代客户保存的产品。针对这一存货控制的弱点,我们提出保存物资数量应由财务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控制,不能只听保管员一面之词。
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应注意既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做,又要把握侧重点,才能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
制订存货实地盘点计划。计划的详细程度可根据被审单位规模的大小来定,当然制订盘点计划需要对被审单位的产品生产和储存有一定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盘点时间,有的放矢。制订盘点计划时最好邀请被审单位领导参与,听取其意见,以便引起被审单位参与盘点人员重视。另外制订盘点计划时,审计人员应与被审单位协调,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会计期末以前。实际上多数情况的监盘是在会计期末以后进行的,这就需要我们编制从盘点回到期末的存货余额调节表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正确性。②盘点参与人员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供应、保管、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③盘点期间存货应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对生产企业,监盘日应选择生产间歇期进行。盘点计划实施前,审计人员要将盘点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参与人员。
采取恰当的盘点方法。①盘点前准备盘点表,同仓库保管明细账进行核对,由于仓库实行保管负责制,一般情况这种核对是相符的。②抽点样本量。企业盘点人员盘点后,审计人员应进行抽点,抽点的样本一般不得低于存货总量的10%。③审计人员应向被审单位索取存货盘点前的最后一张验收报告单(或入库单)、最后一张货运文件(或出库单),作为截止测试时的依据。④在产品的盘点。出于管理或生产上的要求,无法为存货盘点而中断生产的,就使得在产品的盘点十分困难。例如我们对某建筑陶瓷厂在产品的盘点,由于在产品陶瓷带有很强的行业生产特点,我们会同生产管理有关部门人员、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盘点方案进行盘点,窑内在产品基本是固定的,我们便在烧制出窑时盘点其数量,作为在产品数量,这样保证了在产品数量在某一时点上的真实准确。⑤异地库存货的盘点。如为外单位代为保管,不能亲自盘点时,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替代程序,如发询证函、查看原始单据等;如为本单位保管,则一定要亲自监督盘点。否则,应考虑对审计报告意见的影响。⑥对一种存货有几个存放地点的,我们应尽量对其一次、连续不断的盘完,防止有关人员利用空隙,串通作弊。

3. 注册会计师进行存货监盘程序包括哪些

第三章 存货监盘程序
第十一条 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第十二条 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并确定这些存货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并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在检查已盘点的存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第十六条 如果检查时发现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如果差异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检查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第二十条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第二十二条 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出正确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 在永续盘存制下,如果永续盘存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出现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扩展资料
第二十五条 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
3、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第二十六条 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二十七条 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如果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
2、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
3、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
4、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注册会计师进行存货监盘程序包括哪些

4. 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审计时提出监盘

注册会计师是出具审计报告的责任主体,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存货项目通常又是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的重要项目。存货对制造业、批发业和零售业等许多行业都十分重要,存货项目在企业资产中往往又有很大的比重,并对许多财务指标和财务报表项目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例如,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流动资产、营运资本、总资产、销售成本、毛利以及净收益通常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对于诸如利润分配和所得税等其他财务报表项目也具有间接影响。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实施存货监盘程序,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合理的审计结论,为最终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依据。

5. 注册会计师进行存货监盘程序包括哪些

第三章 存货监盘程序
第十一条 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第十二条 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并确定这些存货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并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在检查已盘点的存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第十六条 如果检查时发现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如果差异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检查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第二十条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第二十二条 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出正确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 在永续盘存制下,如果永续盘存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出现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扩展资料
第二十五条 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
3、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第二十六条 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二十七条 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如果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
2、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
3、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
4、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注册会计师进行存货监盘程序包括哪些

6. 注册会计师监盘客户存货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1、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和完整性认定,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的目的在于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还可能在存货监盘中获取有关存货所有权的部分审计证据。
  2、现金监盘是注册会计师当场监督出纳人员打开银箱取出所有现金,逐一唱票、记录盘点表 并加总,计算未入账现金收付凭证合计金额核对现金日记账余额,在盘点表上签章。始终不离开盘点现场。
  存货监盘一般先,有企业财会部门组织盘点,制作盘点表(清单),注册会计师向企业财会部门索取存货盘点表,根据对存货符合性测试所作的抽样检查方案,到仓库抽查核对企业自盘的准确率。
  

7. 注册会计师进行库存现金监盘与存货监盘的主要区别

注册会计师进行库存现金监盘与存货监盘的主要区别如下:
  1、前者是实时监盘;后者是事后监盘。
  现金监盘是注册会计师当场监督出纳人员打开银箱取出所有现金,逐一唱票、记录盘点表
并加总,计算未入账现金收付凭证合计金额核对现金日记账余额,在盘点表上签章。始终不离开盘点现场。
  存货监盘一般先,有企业财会部门组织盘点,制作盘点表(清单),注册会计师向企业财会部门索取存货盘点表,根据对存货符合性测试所作的抽样检查方案,到仓库抽查核对企业自盘的准确率。
  2、前者是全面监盘;后者是抽样检查(前面的阐述已经解释了本条区别)
  3、前者是监盘人不参与,后者是监盘人亲自动手

注册会计师进行库存现金监盘与存货监盘的主要区别

8. 简述注册会计师进行现金监盘与存货监盘的区别。

现金监盘与存货监盘的区别主要有: (1)监盘的主体不同。注册会计师不直接盘点现金;而对存货监盘一般进行实地观察,还要进行一定量的检查。 (2)监盘的范围不同。注册会计师参与全部现金监盘,而对存货进行抽点。 (3)监盘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进行现金监盘的内容是现金,而进行存货监盘的内容是存货。 (4)监盘的程序有所不同。注册会计师进行存货监盘,要进行监盘问卷调查,而进行现金监盘则不需要。 (5)监盘的时间不同。现金监盘一般在外勤审计过程中进行,而存货监盘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进行。 (6)监盘的要求不同。现金监盘要求实施突击性检查,而存货监盘则要求事前通知、召开监盘预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