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的涉嫌诈骗

2024-05-05 00:02

1. 方舟子的涉嫌诈骗

 针对方舟子打假基金会的运用,中国民间另一打假人士罗永浩提出质疑:1.如果没有注册、没有资质的公募基金,就可以到民政部门举报。但方舟子的基金网站上这是由个人发起的捐赠行为,是“资金”而不是“基金”,所以在民政部门的举报会有难度。不过也有律师指出,用于公益目的的资金,如打假是不能由个人发起和收受的,所以这个“资金”也是有问题的。2.如果打假的钱不是公募基金,那大家捐钱的行为就是个人捐赠。但大家捐赠给了彭律师,彭律师又捐助给方舟子花,那两次转手都需要交很高的个人所得税,我怀疑他们没交税,所以要去税务部门举报。  3.发起公募基金或者资金募集时发起人承诺过账目会有监督,但现在方舟子和彭律师拒绝公布账目明细,捐款人有理由据此怀疑方舟子和彭律师搞欺诈,那就可以报警处理。  2015年12月30日,方舟子被央视记者王志安在网上实名曝光其伙同律师涉嫌“诈骗”网友钱财,再陷入非议。方舟子2010年遭遇袭击事件后,其律师彭剑成立了“安保资金”,吸纳网友捐款,意图保护方舟子。但王志安声称,安保资金成立后,方舟子律师彭剑却从中贪污挪用买车买房。12月27日,王志安在微博撰写长文,揭方舟子律师彭剑是如何挪用公众捐款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买车的。29日,更是详尽描述了买车的整个过程。目前,方舟子并没有否认其律师利用“安保资金”买车的事实。 王志安认为方舟子的安保基金涉嫌诈骗有以下几个主要证据:彭剑在网上多次声称,捐款资金的账户有专人管理,即便是他,动款也并不容易,银行卡,存折由专人管理。但这个不在他手上的的银行卡却神奇般地可以刷卡为自己的私人律所买车。这说明彭剑在捐款账户的管理问题上长期以来一直在欺骗捐款人。证据显示,数千名善良网友捐助的安保资金善款,被管理人彭剑直接贪污购车。就是这样一个人,方舟子却一直为其拍胸脯担保背书,说彭剑不会动用安保资金一分钱,动机可疑。彭剑发起成立安保资金是2010年8月31日,买车日期是9月20日,网友捐款不过二十天。而此时和此后,方舟子和彭剑还在网上不断号召网友们为安保资金捐款,王志安认为这是彭剑和方舟子一口咬定安保资金的支出不能公开的原因彭剑购买的车开具的是北京市华欢律师事务所的发票。这个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私人,所有人是彭剑个人,但这张发票可以抵扣华欢律师事务所应缴纳的税款。彭剑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有意偷税尚未得到专业人士鉴定。  除了方舟子打假基金,方舟子还运营了另一个基金会,即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2009年11月16日,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发布通告称,将拿出12万元人民币用于“肖氏手术”受害者诉郑州神源泌尿外科医院虚假宣传纠纷共同诉讼案。这笔钱是彭剑代表“肖氏手术”受害者提交的,资助用途只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调查取证费用和办案差旅费,并无律师代理费。根据通告的描述,40位当事人平均案件受理费为2000元、平均调查取证费用300元、平均办案差旅费700元,总金额合计人民币12万元人民币。基金会还决定“设立‘扶助学术不端受害人专项基金’发起募捐,对上述申请项目分阶段予以资助,第一期资助额3000美元”。15个月后的2011年2月20日,基金会再次发布一则彭剑提交申请资助的通告。该笔资金用于资助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执行阶段方是民赔款项目,用于资助执行阶段的赔款。这个资助赔偿源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在执行该案时,从方舟子妻子刘菊花的账号中划走了4万元人民币。按照方舟子在接受CCTV《大家看法》节目采访时的说法,“就是利息还加上执行费。划走了,我们也都不知道。”而此次彭剑申请基金会的40750.6元人民币资助,就是填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走刘菊花账上的那笔钱。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成立于2006年11月14日,此前由10名志愿者在美国筹备了近3个月,初衷是接受海内外捐款用于“科研打假”。就在方舟子被肖传国控告败诉后,基金会筹备小组也表明,(方是民)方舟子先生及其领导的新语丝网站是中国科技打假的主力军之一,也是主要的受资助方之一。但中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方舟子随后在其官方博客发布通告表示,基金会只接受来自海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的捐款,但申请本基金会的资助不受此限。截至2012年2月9日,基金会共得到捐款79259.36美元,仅2007年2月7日一天就收到香港的6笔1000美元的匿名捐款,其中单笔最大捐款是2008年4月4日的一笔匿名捐款4000美元。基金会的账目显示,除基金会开张的第一个月外,这几年的捐赠额呈现过四个高峰,分别发生在2007年2-3月,2008年3-4月,2009年底和2010年9-10月。关注中国学术腐败问题的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副教授亦明(原名葛莘)曾对基金会公开表示质疑,在这个基金会获得的300多笔捐赠中,那几笔大额匿名捐赠显得特别刺眼。亦明认为它们的捐赠日期很蹊跷,因为就在基金会收入跌至谷底的2007年2月初,有6笔来自香港的匿名捐款同日到达。除了外界的质疑声不断,亦明也批评这个基金会的实质就是洗钱。从基金会成立开始,基金会一共资助了4个项目,分别是对方舟子的4个诉讼和饶毅的一个诉讼资助。除上述彭剑单独申请的两个资助项目外,还有他与方舟子共同提交了一笔38108.2元人民币资助申请和邓自闲代表新语丝中华文化社与饶毅提交了11200美元资助申请。

方舟子的涉嫌诈骗

2. 方舟子遇袭的案件二审

昨天9时左右,法院门口的路边停着几辆警车,但法院门口没有拉起警戒线。有些自称是肖传国的支持者提早赶到法院门口,他们每个人手里都抱着一摞厚厚的印刷书,像长篇小说一样,书皮上写着“方舟子恶斗肖传国始末”。据肖传国的支持者介绍说,此书介绍了方肖二人多年来的“斗争”经历。多名支持方舟子的网友也赶来了,他们对记者说,“方舟子是受害者,我们支持他。”9时10分左右,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出现在法院门口。他立即被众多媒体记者围在当中。高子程介绍了肖传国的近况。不久,身穿白色唐装的方玄昌来到法院门口,高子程向方玄昌挥手打招呼,这才引起记者们的注意。众多记者立即追了过去,方玄昌强调说,“病例作为本案关键证据,没有如实记录他被打后在医院救治时的实际情况,病例甚至没有对其生命指征的记录,这可以说是伪证。”方舟子本人没有到庭。9时40分多,肖传国的辩护人高子程律师拿着判决书走出法院。“一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高律师对记者说,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肖、戴二人上诉。关于肖传国对二审判决的态度,高律师介绍说,“在宣判后,肖传国没有说什么。”高律师还说,肖传国的妻子在法院听了宣判,其妻曾表示,“只要法院判肖传国有罪,就会考虑申诉”。但是,肖传国最终是否会申诉,还要看其本人的意见。“肖传国被抓后,在看守所关了一段时间。”高律师说,肖传国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半月,这意味着他还得在看守所里待4个半月。据方玄昌代理人彭律师介绍说,在二审中,己方向法院提交了一篇媒体有关方玄昌被打受伤的报道、受害患者的说法等,他们还申请请该报道的记者出庭作证,最终他们的意见没有被采纳。此外,方玄昌在二审中仍然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二审法院以“理由不充分”不予准许。提起对二审结果的看法,方玄昌显得很激动。“我们肯定要提出申诉。”方玄昌说,肖传国在公安机关的视频中说只想把我们打个鼻青脸肿,那是谎言,可是谎言居然被司法机关采纳了。方玄昌认为,他们的证据很充分,司法机关却没有采纳,他们会把司法程序走到底的。“当初我们打假,就曾想到过会遭到报复。我们对于‘报复’有心理准备。我还会继续打假。”方玄昌说,但是这个判决结果,会使他陷入“无尽的危险之中”,凶手坐几个月牢就可以出来,他要是花一个月搬家,对方花一个小时就可以找到他,也只能自己小心一点了。肖传国的辩护人高子程律师表示,在二审中,他坚持为肖传国做无罪辩护。高律师认为,肖传国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故意伤害性质,但由于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还不构成犯罪,应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认为雇凶打人的行为尽管未达到严重后果,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来予以规范,但不能在修改法律之前随意找个罪名来定罪。”高律师说。高律师认为,五个半月的刑期不长,但每一天都是无法可依的。

3. 方舟子遇袭的案件告破

2010年9月21日,方舟子被袭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肖传国因故意伤害罪在上海浦东机场被警方抓获。警方初步审查,该案是因为肖传国认为方舟子通过媒体、网络对其学术“打假”,从而导致其未能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肖传国为报复逐指使戴建湘,由戴建湘组织龙光兴等人实施犯罪行为。2010年8月29日傍晚,被誉为“打假斗士”的科普作家方舟子在北京住所附近遭遇袭击,一人向其面部喷不明液体,另一人持铁锤砸伤他的腰部,导致其腰部破皮出血,受了轻伤。2010年10月10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下午4点半左右,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5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名成立,肖传国、戴建湘均被判处拘役5个半月,其余3名被告人则分别判处4个月至一个半月不等拘役。宣判后,肖传国表示,将与辩护人讨论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方舟子遇袭的案件告破

4. 方舟子遇袭的案件审理

2010年10月19日,肖传国的代理律师正式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称法院存在判决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而且判决受到舆论引导。 此前向石景山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二方”(方舟子、方玄昌),19日领到不予抗诉的答复。本案将进入二审阶段。检察院拒“二方”申请2010年10月10日,石景山法院对“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一审宣判,肖传国、戴建湘等5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名成立,被判处5个半月至1个半月不等拘役。宣判后,受害人“二方”对判决表示不满,认为一审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及量刑过轻等问题。2010年10月15日,方舟子将两人的抗诉申请书送往石景山检察院。此外,他们还要求对方玄昌的伤情重新鉴定。2010年10月19日下午,石景山检察院下达《抗诉请求答复书》,“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符合法律规定,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认为判决受舆论影响10月19日是此案上诉期满最后一天,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递交了上诉状。据了解,肖传国递交的上诉理由有四点。首先是程序错误。此案影响重大,但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也作了无罪辩护,本案不能再以简易程序审理。其次,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被告人有故意伤害的事实,一审判决认定背离了公诉机关已认定的故意伤害事实。第三,适用法律错误。肖传国有伤害故意,也实施了同意针对特定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害人伤情不构成轻伤,因此应由公安机关对肖传国作出治安处罚。第四,本案判决被舆论引导胁迫,背离了法律,迁就了舆论。若判决生效后,对今后的审判将造成严重后果。

5. 方舟子的社会事件

 在“方舟子韩寒对掐事件”流传起来之后,使网络上流传起了一种名为“肘子体”的文体。  “肘子体”为:谁证明?XXX能证明吗?网友将方舟子在“韩方大战”事件期间的视频资料截图做成表情,质疑对象变成各种动漫人物、文体名人、影视剧主角,多啦A梦、陈坤、柯南等都被恶搞。这些图贴到社区、微博上被迅速转发、评论,更激发了网友们极大的创作热情。网友们在原有的“谁证明?XXX能证明吗?”文体样板下,结合热门人物、时事热点进行了疯狂的再创造。“肘子体”自此成型,在天涯、猫扑等各大论坛以及微博上遍地开花,网友以丰富创造力与想象力,让它出现在各大网络热点中,并以此来表达对方舟子“打假”的质疑。  方舟子和韩寒的激烈骂战,让有心炒作出位的人找到了新的热点。微博上还出现一名炫富女“张梦怡不加v”,她不但在微博上PO出满床人民币的照片,还自曝了许多尺度很大的照片。该女声称“要嫁给方舟子”,并称自己是“全球第二大隐形富豪”,“前高官的孙女”,干爹则是“某军区高官”,不但给她买了辆人民币100多万元且挂军牌的BMW与300多万的保时捷等名车,还说自己拥有“最贵的跑车也只是Bugatti Veyron而已。  2012年2月,网友“打假巡抚”6日在微博中爆料,在方舟子发表的文章中曾经多次抄袭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论文,其中:2010年3月24日在《中国青年报》发表的《转基因玉米更有益健康》抄袭自Bruce Chassy and Drew Kershen 2004年10月27日在美国西部农场通讯Western Farm Press 上发表的文章《Bt corn reduces serious birth defects》;2006年10月11日在《中国青年报》发表的《啄木鸟为什么不头疼?》大段抄袭美国加州大学Ivan R Schwab教授于2002年发表在英国眼科学杂志 Br J Ophthalmol 2002;86:843 的一篇文章《Cure for a headache》;2006年12月11日在《经济观察报》发表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抄袭作者“颍河”发表在新语丝”新到资料”的《认识药物》系列文章。而对于方舟子涉嫌抄袭美国Root Bernstein教授一事,虽然方舟子回应称已经向Root·Bernstein教授作出解释和交代。但有网友指出Root Bernstein教授并未接受方舟子的道歉,反而写邮件对方舟子给予重责,认为方舟子除了自定规则不遵守他人规则,拒绝提供鉴定自己没有剽窃的标准,并认为方舟子是一个监督中国造假行为却不受制约亦不承担指控的角色,并试图同时扮演指控者、法官、与陪审团的角色。Root Bernstein教授称方舟子曾以退出讨论威胁Root Bernstein教授要求其停止公开来信,并且一直在自己的网站与中国媒体上对Root Bernstein教授进行攻击。,他认为方舟子无权复制他的文章中复制超出400字的内容,也不能再使用他的图表,除非取得杂志的允许。认为方舟子不仅剽窃与了他的文章的版权,也剽窃侵犯了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版权。  2011年4月起,媒体曝光方舟子之妻刘菊花的硕士毕业论文亦卷入涉嫌抄袭的丑闻,学界不少人士都卷入了刘菊花的“抄袭门”事件,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博士就是其中一位,他当时在微博上认为刘菊花论文确实有大量抄袭存在。但方舟子随即在博客上称孙海峰博士论文也抄袭。实际上孙海峰并未抄袭,方舟子指出孙海峰涉嫌的文章,是别人当时引用孙海峰的文章未标明出处。通过和方舟子在微博上的争论后,孙海峰要求方舟子公开道歉,并“对方舟子的污言秽语和造谣中伤等行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而旅居海外的知名时政、经济评论人李剑芒认为,方舟子的巨大传播力和个人道德低下的品质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威胁如果不被有效的控制,他将成为网上的黑社会头子。对于方舟子此前的“打假”,舆论出现一边倒的支持时,他那“巨大传播力”确实也让他颇受争议,而方舟子也因此与多人结怨。

方舟子的社会事件

6. 方舟子事件判决结果出来了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0)一中刑终字第3377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肖传国,男,54岁(195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博士研究生文化,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9月21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21日被监视居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戴建湘,男,45岁(196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湘潭市,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红旗岭。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9月9日被羁押, 9月10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被监视居住。

  原审被告人许立春(曾用名:许立),男,32岁(1978年1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湘潭市,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塘乡新农村光家村民组。1997年因犯破坏通讯设备罪被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1999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9月8日被羁押, 9月9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被监视居住。

  原审被告人龙光兴(曾用名:龙塘报),男,31岁(1979年1月5日出生),苗族,出生地贵州省黄平县,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黄平县苗陇乡翁板村七组。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9月8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被监视居住。

  原审被告人康拥军(绰号:修哥),男,42岁(196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湘潭市,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塘乡五一村星火村民组。1987年因犯盗窃罪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1992年因犯盗窃罪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9月24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24日被监视居住。

  原审被害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男,43岁,汉族,出生地福建省云霄县,博士研究生文化,自由撰稿人,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诉讼代理人彭剑,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害人方玄昌,男,37岁,汉族,出生地浙江省淳安县,大学文化,《财经》杂志社科学栏目编辑,住北京市海淀区。

  诉讼代理人赵玉忠,男,54岁,北京电影学院教授,住北京市海淀区。与原审被害人方玄昌系朋友关系。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0年10月10日作出(2010)石刑初字第33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肖传国、戴建湘及原审被告人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听取了原审被害人方舟子、方玄昌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和肖传国、戴建湘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被告人肖传国因对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等人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质疑其学术成果不满,遂接受被告人戴建湘找人殴打方是民和方玄昌的提议。后戴建湘找到被告人许立春,并将肖传国提供的二被害人照片、住址等信息及部分资金交给许立春。

  2010年5月间,被告人许立春纠集被告人龙光兴来京伺机对被害人方玄昌、方是民实施殴打。6月24日22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本市海淀区增光路,持铁管殴打方玄昌,致其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同年7月间,被告人许立春纠集被告人龙光兴、康拥军到本市石景山区七星园小区附近,持铁管、铁锤寻找机会殴打被害人方是民。8月29日17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该小区北门附近,持铁管、铁锤、喷射防卫器殴打方是民,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后五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查获,部分作案工具已起获。

  一审法院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及工作说明,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的陈述,证人王明亮、史振辉、陈松、施泽涛、安巧转、刘玉成、官华义、张利奎、黄立嵩的证言,医院诊断证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毒物检验报告,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平面示意图及照片,作案工具金属管1根、铁锤1把,银行转账信息,被告人许立春、康拥军的前科材料,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的供述等。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五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分别予以惩处。据此判决:一、被告人肖传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半月;二、被告人戴建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半月;三、被告人许立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四、被告人龙光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五、被告人康拥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一个半月;六、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金属管一根、铁锤一把予以没收,人民币八千元予以追缴。

  上诉人肖传国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其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要求撤销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处理。肖传国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肖传国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故意伤害性质,应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上诉人戴建湘的上诉理由是:其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存在严重的程序错误。要求撤销原判,宣告上诉人无罪。戴建湘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戴建湘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求,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原审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主要意见是:一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请求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申请对方玄昌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的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已在一审法院开庭时当庭宣读、出示并质证。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肖传国、戴建湘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人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原审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及其诉讼代理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判决书列举的证据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上诉人肖传国、戴建湘及原审被告人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分别予以处罚。原审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原审被害人方玄昌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准许。上诉人肖传国、戴建湘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缺乏事实及法律根据,本院不予采纳。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肖传国、戴建湘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柏***
  代理审判员 翟***
  代理审判员 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印章)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李***
  书记员 韩***

7. 方舟子遇袭案判决书

还没有发现。原因有三:
想必是检察院、法院觉得判决遭到广泛质疑,没有公布。
作为辩护律师,虽然认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他是想以故意伤害罪辩护,因轻微伤从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也担心司法机关遭到质疑大了也不排除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的可能性。
而作为受害人虽然希望以故意杀人追究,但也担心质疑大了,司法机关有可能以故意伤害定性,又因轻微伤而无法追究,最后导致不追究肖传国刑事责任,而以治安处罚了事。
这是一个四部满意的判决!

方舟子遇袭案判决书

8. 方舟子事件是怎么回事

方舟子事件是:方舟子称陈晓宁只是一家私营机构的技术人员,虽然兼任加州大学医学院的“附属副教授”,但这些都是挂名的职务,既不是“博士”,也不是“加州大学教授”,他的公开信中说,美籍华人科学家陈晓宁的三大基因库在美国用3000-4000美元就可以买到。
原审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肖传国、戴建湘及原审被告人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听取了原审被害人方舟子、方玄昌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和肖传国、戴建湘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方舟子人物评价:
方舟子的六亲不认体现在他对媒体以及支持者的态度上。他在为人处世上的刚性和偏执,总会被网友、读者尤其是与他接触过的记者们直斥“小家子气”、“格局太小”、“不可理喻”。他在文字和口头表达上常有的判断性用语,被认为是“文革”文风,大扣帽子,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孩子与脏水一起倒掉”。
任何一个不带偏见的人都承认,方舟子对学术打假作出过贡献。与此同时,对方舟子本人涉嫌抄袭的指责也没有停止,但他始终不承认自己存在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并时常为此与学界人士爆发激烈论战,这使得他的形象颇受争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方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