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疗改革对我国医药行业有什么影响?

2024-05-18 11:09

1. 新医疗改革对我国医药行业有什么影响?

新医改对我国整个医药行业的影响都是非常正面的。这主要因为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促进医疗资源与药品消费结构的重新分配。二是政府的财政投入使医药市场“蛋糕”扩大,未来医改最核心的地方就是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估计将增加1200亿元/年。这将增大医药市场的蛋糕,尤其是基础用药市场。2005年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医药制造业产品销售收入是4000亿元。我国卫生总费用为1200亿元/年。如果国家在未来增加1200亿元/年的卫生支出,则整个医药市场的蛋糕将被迅速扩大。三是“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将得到改善,曾经被压抑的医疗需求有望释放,从而推动医药市场快速增长。 根据分析,在医疗制度改革下,未来可能受益的公司包括:     其一、产品以基础用药(如抗生素、心脑血管等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主,具有品牌,价格相对便宜,产品市场份额大的企业。如双鹤药业、华北制药、丽珠集团、鲁抗医药、哈药集团等。     其二、产品独特,在市场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企业。如华东医药。     其三、国家采购可能涉及的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类公司。如万东医疗、新华医疗、科华生物等。     其四、医药商业的龙头公司。目前,全国各地政府统一药品招标采购和挂网招标开展得如火如荼,在此过程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减少药品中间流通环节。一个地区一般只有1或2家药品流通企业最终负责药品配送。因此,网络发达和具有现代物流管理的医药商业公司将在此过程中胜出,市场进一步优胜劣汰。可能受益的公司包括国药股份、上海医药等。     国家医疗制度改革对医药制造和医药流通行业的影响,都将是加速行业整合,提高集中度。     我们认为,国家的医疗制度改革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将是渐进式的,整体格局确立估计要1-2年,甚至更长时间。对部分相关医药上市公司的有益影响可能要放在一个更长的周期去理解和看待。

新医疗改革对我国医药行业有什么影响?

2. 新医疗改革对我国医药行业有什么影响?

新医改对我国整个医药行业的影响都是非常正面的。这主要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促进医疗资源与药品消费结构的重新分配。

二是政府的财政投入使医药市场“蛋糕”扩大,未来医改最核心的地方就是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估计将增加1200亿元/年。这将增大医药市场的蛋糕,尤其是基础用药市场。2005年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医药制造业产品销售收入是4000亿元。我国卫生总费用为1200亿元/年。如果国家在未来增加1200亿元/年的卫生支出,则整个医药市场的蛋糕将被迅速扩大。

三是“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将得到改善,曾经被压抑的医疗需求有望释放,从而推动医药市场快速增长。

根据分析,在医疗制度改革下,未来可能受益的公司包括: 

其一、产品以基础用药(如抗生素、心脑血管等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主,具有品牌,价格相对便宜,产品市场份额大的企业。如双鹤药业、华北制药、丽珠集团、鲁抗医药、哈药集团等。 

其二、产品独特,在市场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企业。如华东医药。 

其三、国家采购可能涉及的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类公司。如万东医疗、新华医疗、科华生物等。 

其四、医药商业的龙头公司。目前,全国各地政府统一药品招标采购和挂网招标开展得如火如荼,在此过程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减少药品中间流通环节。一个地区一般只有1或2家药品流通企业最终负责药品配送。因此,网络发达和具有现代物流管理的医药商业公司将在此过程中胜出,市场进一步优胜劣汰。可能受益的公司包括国药股份、上海医药等。 
国家医疗制度改革对医药制造和医药流通行业的影响,都将是加速行业整合,提高集中度。

3. 国家对医药行业的政策

目前,我国医药制造行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了进一步推动医药制造行业的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和规范药品的生产与其安全性,鼓励医药制造行业的创新和发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在我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研究、药品生产、药品注册检验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目的在于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关于医疗行业的腐败问题,我国出台了哪些措施?主要致力于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制度的构建,比如各级纪检都在完善监督举报腐败的方法,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此外对于各个医院、研究所等等医疗机构都加大检查力度,几大部门又合力出台了新的九不准措施。目前医疗行业的腐败问题,其影响是多方面的,近年来医患关系本来就越来越不乐观,这两年出现的恶性医闹事件越来越多,甚至越来越严重。但是每逢出现这种恶性的违法事件,却总是群众和群众站在一起,从没有人替医疗工作者说过话,为我们的医护工作者发声的永远只有医疗圈内部的人。综合上述,我国对医药制造行业发布实施了多个政策,加强了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国家对医药行业的政策

4. 医药行业政策

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1、加大药品生产结构的调整力度严格药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控制新增生产加工能力,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今后,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逐步达到《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特色产品。2、加快药品生产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允许并鼓励各行各业、各种经济成分以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方式参资入股医药流通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促进医药流通企业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平等互利和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多种方式联合,通过市场来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集团公司。3、推进药品流通秩序改革倡导医药批发企业实行代理配送制。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或联合市、县级批发企业,将市、县级批发企业改组成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实行统一进货、统一市场营销策略、统一核算和批零一体化,形成规模化优势经营,改变企业内部分散经营的局面。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并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倡导医药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在坚持“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原则下,推行中心城市医药零售企业走连锁化道路并积极发展社区药店,促进医药零售的集中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行进货、储运、价格、企业形象、内部管理及经济核算六统一,以提高效益,降低费用,降低价格,利国利民。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实行招标采购。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活动,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遏制药品流通领域不正之风,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前款所称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中药材质量监测有关工作。采集、贮存中药材以及对中药材进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第二十五条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第二十六条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5. 医改对医药企业的影响

法律分析:医改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基本上有三个途径:
1、通过影响医疗保健需求而影响医药行业。例如,扩大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扩展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得等,从而影响医药市场;
2、通过影响医疗保健提供方而影响医药行业。例如,提高服务提供能力,改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等;
3、直接影响医药行业的药品政策。
法律依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第一条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增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分别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等参与。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第二条 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加强军地间和部门间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推动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医改对医药企业的影响

6. 国家对医药行业的政策

目前,我国医药制造行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了进一步推动医药制造行业的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和规范药品的生产与其安全性,鼓励医药制造行业的创新和发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在我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研究、药品生产、药品注册检验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目的在于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关于医疗行业的腐败问题,我国出台了哪些措施?主要致力于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制度的构建,比如各级纪检都在完善监督举报腐败的方法,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此外对于各个医院、研究所等等医疗机构都加大检查力度,几大部门又合力出台了新的九不准措施。目前医疗行业的腐败问题,其影响是多方面的,近年来医患关系本来就越来越不乐观,这两年出现的恶性医闹事件越来越多,甚至越来越严重。但是每逢出现这种恶性的违法事件,却总是群众和群众站在一起,从没有人替医疗工作者说过话,为我们的医护工作者发声的永远只有医疗圈内部的人。综合上述,我国对医药制造行业发布实施了多个政策,加强了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7. 医药行业政策

法律分析: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 :1、加大药品生产结构的调整力度    严格药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控制新增生产加工能力,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今后,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逐步达到《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特色产品。  2、加快药品生产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允许并鼓励各行各业、各种经济成分以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方式参资入股医药流通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促进医药流通企业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平等互利和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多种方式联合,通过市场来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集团公司。  3、推进药品流通秩序改革  倡导医药批发企业实行代理配送制。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或联合市、县级批发企业,将市、县级批发企业改组成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实行统一进货、统一市场营销策略、统一核算和批零一体化,形成规模化优势经营,改变企业内部分散经营的局面。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并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倡导医药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在坚持“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原则下,推行中心城市医药零售企业走连锁化道路并积极发展社区药店,促进医药零售的集中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行进货、储运、价格、企业形象、内部管理及经济核算六统一,以提高效益,降低费用,降低价格,利国利民。  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实行招标采购。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活动,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遏制药品流通领域不正之风,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前款所称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中药材质量监测有关工作。采集、贮存中药材以及对中药材进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第二十五条 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第二十六条 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医药行业政策

8. 医改对医药企业的影响

法律分析:医改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基本上有三个途径:1、通过影响医疗保健需求而影响医药行业。例如,扩大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扩展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得等,从而影响医药市场;2、通过影响医疗保健提供方而影响医药行业。例如,提高服务提供能力,改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等;3、直接影响医药行业的药品政策。法律依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第一条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增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分别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等参与。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第二条 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加强军地间和部门间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推动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