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八家企业被通报

2024-05-04 00:08

1. 成都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八家企业被通报

12月2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号消息显示,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被通报。  

成都住建消息显示,国内长租公寓首个赴美上市品牌“青客公寓”旗下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成都青客)未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与成都青客为同一法人代表的成都黎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果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海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火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未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未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游离在监管之外。  
工商资料显示,成都青客与上述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屈成才。公开信息显示,屈成才自2013年起担任青客公寓副总裁,2020年起担任公司董事,并于今年6月任命为青客公寓COO(首席运营官。)  
官网显示,成立于2012年的上海青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青客公寓”)是中国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商,2019年其房源量近10万间,业务范围覆盖上海、苏州、杭州、南京、武汉、北京、嘉兴等城市。作为国内长租公寓首个赴美上市品牌,青客公寓于2019年11月5日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挂牌交易。  
作为“二房东”,青客公寓和蛋壳公寓一样,一度陷入“倒闭”的舆论压力。按照青客公寓的回复“公司目前遇到了资金困难,但目前公司仍在正常运营中”。  
此外,成都住建局还通报了“美丽屋”品牌旗下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悦丽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其关联公司成都美丽屋科技有限公司未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未开设租金监管账户,游离在监管之外;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涉嫌存在“长收短付”的高风险经营行为及拖欠房东租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通报显示,“青客公寓”与“美丽屋”漠视群众利益,在双方未签订正式并购协议,并且未通知房东、租客的情况下,由成都黎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租客原本应付给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租金,涉嫌侵犯房东、租客合法权益。  
成都住建局表示,为严格落实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要求,从严整治住房租赁交易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依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32号)规定,决定对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黎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果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海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火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悦丽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都美丽屋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信用记减分的处理。整改期间暂停上述公司在58同城等网络信息平台的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权限。以上公司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成都住建局指出,希望各房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经营服务行为约束和规范,严格执行房产中介管理和住房租赁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并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杜绝住房租赁乱象行为,终止不规范的业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服务。  
下一步,成都住建局将持续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努力规范机构和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将联合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办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房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成都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八家企业被通报

2. 成都发布风险提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需谨慎

成都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需谨慎  

中新网成都8月22日电(记者刘忠俊)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日深夜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该市数家住房租赁企业因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出现“爆仓”“跑路”,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需谨慎。  
风险提示称,房东、租客应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住房,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到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看企业开业报告信息,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与业主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并通过市住建局官网进行房源核验。避免租赁违反“租住标准”搞非法群租、不具备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对后续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积分、随迁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造成影响。  
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  
风险提示称,租客支付房租时,尽量选择不超过3个月的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搞“长收短付”可能带来的风险。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使用“租金贷”时,贷款人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自愿申请“租金贷”,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贷款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不应嵌入租房合同中。  
签订租房合同时,推荐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下载和使用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指导文本,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的约定要清晰。  
此外,签订租房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者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天府市民云在线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东、租客发现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房东“爆仓”“跑路”的,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派出机构、住建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进行投诉举报,通过群众之家等平台妥善化解矛盾,启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

3. 成都发布风险提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需谨慎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日深夜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该市数家住房租赁企业因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出现“爆仓”“跑路”,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需谨慎。
风险提示称,房东、租客应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住房,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到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看企业开业报告信息,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与业主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并通过市住建局官网进行房源核验。避免租赁违反“租住标准”搞非法群租、不具备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对后续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积分、随迁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造成影响。
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
风险提示称,租客支付房租时,尽量选择不超过3个月的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搞“长收短付”可能带来的风险。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使用“租金贷”时,贷款人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自愿申请“租金贷”,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贷款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不应嵌入租房合同中。
签订租房合同时,推荐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下载和使用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指导文本,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的约定要清晰。
此外,签订租房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者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天府市民云在线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东、租客发现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房东“爆仓”“跑路”的,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派出机构、住建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进行投诉举报,通过群众之家等平台妥善化解矛盾,启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

成都发布风险提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需谨慎

4. 成都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

红星新闻记者8月31日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了解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成都市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工作。
首先,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自查。住房租赁企业对照《住房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于2020年9月10日前,按企业注册地报所属区住建部门。各区(市)县住建部门于9月22日前将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自查汇总情况报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第二,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会员企业全面排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会员企业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开展租金贷、发布虚假房源、违规经营、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要求企业自行整改,加强行业自律。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应于2020年9月22日前将协会排查情况报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包括:
汇总企业(含各营业点)的实际经营情况,含注册资金、经营面积、房屋数量等,填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统计汇总表》;
汇总允许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企业,含该企业使用的APP、合作的金融机构、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等情况,填报《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住房租赁企业汇总表》;
汇总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进行经营的企业。排查“高进低出”经营的租金差额,“长收短付”经营形成的资金池沉淀金额,填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住房租赁企业汇总表》。
第三,区(市)县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深入开展排查。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排查,对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开展租金贷、发布虚假房源、违规经营、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相关台账,排查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告(含附件表格)报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